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印发《关于落实驻村帮扶责任推进结对帮扶 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扶贫领域作风 问题专项治理的四项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5 16:33 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大发〔2018〕6号

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经第7次区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落实驻村帮扶责任推进结对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四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落实。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关于落实驻村帮扶责任推进结对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大战略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扎实做好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确保我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驻村帮扶责任推进结对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七点要求〉的通知》(益发电〔201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单位党(工)委(党组)职责。各镇党委和各区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牵头单位与后盾单位党(工)委(党组)要聚焦“一个要求”,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五项责任”,按照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因人施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驻村帮扶年度工作计划;“尽锐出战”开展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逐月调度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情况,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组织开展帮扶责任人政策业务培训,提高精准帮扶工作能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二、强化责任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帮扶责任。各驻村帮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四个带头”,带头每2个月至少走访1次贫困村和结对帮扶

 

贫困户,带头至少宣讲1次扶贫政策,带头上1堂脱贫攻坚主题党课,带头制定1个因户施策具体计划。党(工)委(党组)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结对帮扶,切实履行帮扶责任,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形成帮扶工作合力。

三、切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各帮扶责任单位党(工)委(党组)要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队抓好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支持第一书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对于驻贫困村和软弱涣散党组织所在村的第一书记,要确保其能把全部时间和精力用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上。要重点围绕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六项具体任务”落实,即通过狠抓村“两委”班子建设,指导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生活制度,培养帮带党员致富带头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断激发脱贫攻坚内生动力。

四、实现结对帮扶对象全覆盖。一是结对联系要做到“两个100%”。对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所有未脱贫户与已脱贫户,各帮扶责任单位均要100%安排结对帮扶责任人,做到“应帮尽帮” “应扶尽扶”。重点帮扶未脱贫的贫困户,确保其如期脱贫,跟踪帮扶已脱贫的贫困户,确保其稳定脱贫;各驻村帮扶责任单位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均要100%参加结对帮扶。因帮扶村贫困户数量较多,领导班子成员结对帮扶无法实现全覆盖的,要安排本单位其他党员干部参加结对帮扶,注重选派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敢于担当、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参加结对帮扶。二是突出党员干部参加结对帮扶。所有村的贫困户的结对帮扶,要以驻村帮扶责任单位的党员干部为主。每1名结对帮扶责任人帮扶贫困户最多不超过5户。区派驻村帮扶工作队驻点村贫困户较多、其驻村帮扶责任单位党员干部人数相对较少的,镇应统筹安排力量参加结对帮扶工作。三是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结对帮扶责任人应以区、镇、村各级党员干部为主,党员干部人数相对较少无法做到帮扶对象全覆盖的,可以动员企业家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加结对帮扶。

五、明确结对帮扶责任人任务。一是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计划。在全面掌握贫困户家庭人口、贫困属性、致贫原因、脱贫需求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按照“因户施策、一户一策”原则,制定稳定脱贫的帮扶计划。二是做好贫困群众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大战略思想和党的扶贫政策,做到人人明白、户户知晓。特别是要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做到“四个讲清楚”,讲清楚扶贫政策,讲清楚扶贫民调,讲清楚现场考核,讲清楚脱贫退出,解开思想疙瘩、理顺心理情绪,以实际行动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增进贫困群众对党的扶贫政策和扶贫工作的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三是认真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按照“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帮助贫困户实施脱贫计划,落实扶贫政策,寻找脱贫门路,确保稳定脱贫。四是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开展与贫困户“认亲结亲”活动,鼓励帮扶责任人与结对贫困户同生产同劳动,帮助贫困户消除“等靠要”思想,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观念,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六、严格结对帮扶工作要求。一是坚持定期走访联络。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结对帮扶责任人每2个月入户走访不少于1次,每1个月对接联络不少于1次。严禁结对帮扶责任人委托他人代为走访对接帮扶工作。二是坚持正确帮扶方式。重点做到“四个帮助”,帮助贫困户协调落实相关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户寻找就业门路,帮助贫困户拓展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帮助贫困户掌握脱贫致富本领。要少搞慰问式帮扶,更不允许以慰问代替帮扶。三是突出解决实际问题。落实“三个一”要求,每1次走访对接都要进行1次政策宣传,完成1项具体任务,解决1个实际问题,确保帮扶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要落实痕迹化管理要求,准确填写扶贫手册,翔实做好工作记录。

七、保持结对帮扶力量稳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对象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包到底,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需由驻村帮扶工作队商帮扶责任单位向区派驻村办和区扶贫办(区派工作队)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将新的结对帮扶花名册报送区派驻村办和区扶贫办,并送镇扶贫站备案。

八、从严从实督查考核。一是加强督促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区委区管委督查室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区派驻村办、区扶贫办每2个月进行一次抽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帮扶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强化考核考评。各驻村帮扶责任单位党(工)委(党组)履行帮扶责任情况要纳入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党(工)委(党组)书记履行基层党建责任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要纳入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抓好结果运用。帮扶责任履行不到位,影响贫困村脱贫退出,或在国检、省检、市检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三类单位”以上等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一般”以上等次。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责任人责任履行不到位,影响脱贫退出,或在各极检查考核验收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个人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九、扎实推进结对帮扶作风建设。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以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开展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对“四个意识”不够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问题,要按照“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部署要求,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执纪问责。

 

关于落实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

四 项 措 施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全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驻村帮扶责任推进结对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七点要求〉的通知》(益发电〔201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四项措施。

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1. 区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进一步深入务实开展“三走访、三签字”活动,示范引领各级扶贫干部真蹲实驻、真实帮扶。

2. 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察实情,听真话,出实招,解难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确保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3. 明确包村帮扶单位的职责,压实各镇“主攻队”责任。不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不得以简单的送钱送物代替结对帮扶;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做劳民伤财、加重基层负担之事;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切实减轻村级扶贫干部负担;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检查考核。

二、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

4.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治理“四个意识”不够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6个方面28个具体问题,市委书记瞿海同志在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暨作风建设年动员大会上列举的当前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七类问题,以及《大通湖区2018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大办〔2018〕14号)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5. 由区委区管委会督查室牵头,每季度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一次暗访督查,并通报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问责处理情况。

6.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产业扶贫等重点领域,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控辍保学、贫困人口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精准扶贫措施落实,以及扶贫资金滞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和线索台帐。

三、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

7. 区镇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定期下村走访,切实解决问题。各结对帮扶单位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主动履职作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八不准”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政策。

8.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收到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问题举报,坚决追查到底。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区纪委实行领导包案负责,采取建帐督办、对帐销号等措施,及时办理。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

9.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

10. 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一组织协调纪检、督察、扶贫等工作力量。

11. 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线索协调联动机制要求,将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12. 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带队深入贫困村进行调研督导,强化对重点职能部门和各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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