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第四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大通湖区第三届村民委员会于2013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3年修正本)》、《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4〕1号)等法规政策要求,2014年上半年进行全区第四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举时间
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6月1日至6月15日的其中一天为各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
二、工作步骤
(一)选举准备(1月1日至3月15日)
1.成立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镇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组织、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纪检监察、宣传、人大、信访、农村经管、公安、司法、综合治理、财政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镇要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并保证换届选举必要的工作人员。镇财政要安排好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统筹解决好村民委员会选举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2. 加强培训,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好培训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对负责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以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进行培训,确保从事或指导选举工作的同志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各镇要指导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起草本村换届选举办法,并依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未开展培训、未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未通过换届选举办法的,不得匆忙组织换届选举。未经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无故取消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3. 加强村级财务清查审计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村级财务清查和村级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农工〔2013〕55号)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第三届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清查和审计结果要在第四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向村民公布。未完成清查和审计工作的村,不得确定正式选举日。
4.广泛宣传发动。镇、村要利用广播、墙报、横幅、标语和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区委、区管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营造换届选举工作良好氛围。
5.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委会选举工作,由5–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有妇女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举产生,负责起草本村换届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确定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予以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自组成之日起至新老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完成为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提名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其缺额可以按推选时的得票数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6.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真实代表村民意愿、具备一定参事议事能力。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两部分人组成,即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选民登记和确定村委会职数(3月16日至5月19日)
1.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
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该村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委会的选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各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名单公布、申诉处理工作。选民登记在选举日的20日前结束并张榜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为准。调整后的名单须再次进行公告。
2.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村委会领导班子至少要有1名妇女。
(三)提名和确定候选人(5月20日至5月31日)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宣布提名结果,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若得票相等,应就得票相等的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要求村民提名票中必须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对村委会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审查。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及时公布正式候选人。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由本人签字同意后公布未通过原因,本人拒不签字的,由选委会成员签字认可不予公布,其缺额按得票多少递补。资格审查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1. 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 正在被羁押和拘留的;
3. 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4. 近3年来受党纪处分的;
5. 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
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张榜公布候选人情况,便于选民了解。主任、委员应分别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至少要比应选人数多一名。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7日前按得票多少顺序进行公布。公告后不接受正式候选人退出请求。
(四)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6月1日至6月15日)
1.制作选票。由镇政府统一制作选票,本次选举采用复式选票(《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设计的第三种样式)。各镇统一保管,在选举之日当众启封。
2.投票选举。有效选举必须是有过半数的登记选民参加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采取集中投票的方式,各村投票站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每个选民凭委托书面证明或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认可的形式,只能接受不超过五个近亲属选民的委托。被委托的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能接受委托。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在选举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予以公布,未进行公布的不予接受委托要求。选举日严禁现场委托。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等要由本村换届选举办法做出明确规定,防止“重复投票”现象。
3.公布选举结果。选民对同一候选人只能选择其担任一种职务,如同时选择担任两种职务则高职位有效,低职位无效。采用“下加”方法计票。即:高职位主任得票只能计这一职位的得票,不能计其他职位的得票;委员职位的得票可将主任、委员职位得票累积相加,即“只能下加,不能上加”。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收回选票数(包括有效票和无效票)过半数的,始得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选举结果确认有效后,要在选举大会上当场公布,并在当日或次日用公告的形式公布。同时将选举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备案。镇人民政府应适时召开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颁发省民政厅制发的《当选证书》。
(五)做好选举后续工作(6月16日至6月30日)
1.扎实做好新老村民委员会交接工作。各镇党委和政府、村党组织要依法依规指导、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2.切实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依法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完善村级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
3.总结验收。换届选举结束后,镇、村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及时统计、汇总、上报换届选举结果。各镇要做好新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各镇党委、人大、政府要把村委会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各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联点村的选举工作。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换届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换届选举后要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有机结合起来,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先由党员、群众分别推荐,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主公开程度和党员群众认可程度。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注重在优秀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特别是对非中共党员的村委会主任要加强培养,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条件成熟时充实进党组织领导班子或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和落实群众来信来访通气交办 、限时办结、现场办公和通报制度,形成信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加、上下联动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机制。各镇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全面掌握选情,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要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四)预防和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重点预防和打击以贿赂、暴力、威胁等违法手段干扰破坏选举行为,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干预选举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防和坚决打击假借换届选举之名从事非法活动特别是从事刑事犯罪活动的人员。各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维稳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开展财务清查、民主评议、选情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和落实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等制度,把握好候选人条件制定、候选人推选、候选人资格审查、候选人竞争等关键环节,组织和维护好正式选举日现场秩序。支持和保障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和人员进行查处。
四、有关公告内容
1. 村级组织财务清查审计公告;
2.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公告;
3. 村民代表推选结果公告;
4.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公告(第一号公告);
5. 选举日、登记日公告(第二号公告);
6. 选民名单公告(第三号公告,距选举日20日前)
7. 调整后选民名单公告;
8. 候选人提名结果公告(第四号公告);
9. 正式候选人公告(第五号公告);
10. 投票相关事宜公告(第六号公告);
11. 选举结果公告(第七号公告);
12. 村民小组长当选公告。
附件:大通湖区第四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程安排、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大通湖区第四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程安排、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实施阶段 |
组织领导 |
主要任务 |
工 作 要 求 |
1月1日 至 3月15日
宣传
发动
选举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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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委 区管委 |
成立区级 选举工作 领导小组 |
召开全区动员大会,领导小组成员、各镇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 |
各 镇 党委政府 |
成立选举 领导小组 |
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小组成员与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对应 | |
各镇选举 领导小组 |
召开动员 会议培训 换届选举 骨 干 |
1.传达贯彻有关精神,掌握有关程序及法律 法规 2.悬挂横幅、举办专栏,张贴宣传标语等 | |
审计分局 计划财政局 镇人民政府 |
村级财务 清产核资 |
按照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开展村级财务清查和村级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进行 | |
村党支部 |
成立村民 选举委员会 |
1.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 2.按得票相对多数确定 3.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 4.选举委员会成员要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
村民选举 委员会 |
推选 村民 代表 |
1.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 2.代表构成要有广泛性、群众性,人数应占村民代表会议人数的4/5以上 3.妇女代表应占村民会议代表组成人员的1/3以上 | |
3月16日 至 5月19日
选民登记 确定村委 职数 |
村民选举 委员会 |
搞好选 民登记 |
1.选民登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2.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20天前张榜公布 |
镇党委 村民选举 委员会 |
确定村委 会 职 数 |
1.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2.村委会成员为3人 3.村委会成员中要有1名妇女 4.张榜公布 | |
5月20日 至 5月31日
提名和确定候选人 |
村民选举 委员会 |
提名、公示 村委会 成员候选人 |
1.以公告形式,将候选人资格条件向村民公布 2.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1名 3.村委班子候选人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方式提名 4.按票数相对多数原则确定 5.选举日7日前公布候选人 |
6月1日 至 6月15日
选举村民 委员会 成 员 |
村民选举 委员会 |
正式选举 |
1.过半数以上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过半数选票,方能当选 2.村委会主任、委员必须分别选举 3.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 4.设立中心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 5.每个投票站至少有3名工作人员 6.设立秘密写票处 7.选民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之外的选民代写,每个选民只能接受不超过五个近亲属选民的委托 8.以无记名方式投票 |
村民选举 委员会 |
公布选举 结 果 |
1.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颁发《当选证书》 | |
6月16日 至 6月30日 整章建制 |
村选举 委员会 |
资料归档 |
整理选举资料 |
新一届 村委会 |
推选村民 小 组 长 |
由本组三分之二以上选民并获过半数以上推选同意产生 | |
新一届 村委会 |
推选村务监督机构,健全规章制度 |
推选村务监督机构,完善村级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