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第三届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1-23 16:15 作者:徐德钦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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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农村部、省民政厅等《关于开展村级财务清查和村级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农工〔201355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健全和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顺利推进我区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审计的内容

(一)财务清查内容:自第三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至清查封账之日止的村级财务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和延伸到以前年度的村级财务。

(二)村级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行使村级经济活动决策和财务审批权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清查审计的重点

(一)财务清查工作重点

1. 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2. 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村级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1. 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内容以及程序。重点清查村级资产资源的发包内容和程序,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现象。

2. 村集体财务收支及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农村低保制度落实情况;宅基地分配情况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3. 村党组织廉洁自律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承诺兑现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统一部署。区委、区管委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由区计划财政局牵头组织,区审计分局协助、监督,镇党委、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村级财务清查审计。

(二)扎实清查。本次清查审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准备阶段(27-2月14)。区成立财务清查领导小组,负责财务清查审计过程的指导协调;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统一组织,确定具体工作方案。各镇村会计核算中心要及时完成财务处理,财政所、经管站要负责办理好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移交手续

2. 实施阶段(215-2月25)。清查审计工作采取镇相关人员带队,村财务清查小组自查,区组织抽查和对重点村进行重点清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村财务清查小组主要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群众反映村级组织成员存在经济责任问题的村由镇组织人员进行清查,问题严重的或难以界定的,报区指导小组研究处理

3. 张榜公布阶段(226-3月5)。清查要出具清查审计结果,并在下一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之前一公开。

(三)严格程序。清查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由镇出具,要尽量通俗易懂,避免使用村民难以理解的财务专用术语。

1. 按照清查审计重点逐条给出村级财务和村级组织成员的结论,由村财务清查小组集体签字后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结论,同时以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布。

2. 村民组织成员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任期未满离任的,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也要一并公布。

3. 村民对清查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村财务清查小组提出,村财务清查小组无法答复的应当要求清查审计单位作出解释说明,清查审计单位必须于接到异议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前一个月将有关解释说明专门反馈给提出异议的村民,并由村财务清查小组以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4. 清查工作结束后各镇要将财务清查审计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415前报区计划财政局和区审计分局。

四、清查审计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村级财务清查和村级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加强对村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事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明确镇党委、政府是本次财务清查审计工作的责任主体,镇财政所、经管站具体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及村民代表是清查工作主体,各镇、村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导,严明纪律。区计划财政局、区审计分局要加强对各镇村级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指导;清查审计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严禁篡改、销毁档案和弄虚作假等。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在清查审计中查出村务公开制度不落实的,由镇政府责令改正;2、查出铺张浪费或因决策程序不规范造成村级经济决策重大失误的,由镇党委、政府责令改正、退还、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3、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级组织成员以权谋私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等违法违纪的,由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已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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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