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湖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1 10:25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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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区直和驻区各单位:

《大通湖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大通湖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健全引才留才机制,更好地为“富饶生态幸福大通湖”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益发〔201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按需引进、人尽其才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引进、培养和激励并重原则。

第三条区人才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委专职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区委党群部部长任副组长,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委党群部分管干部工作副部长、区委党群部分管编制工作负责人、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局长、区社会发展局局长、区农林水务局局长、区经济贸易和旅游局局长为成员。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设区委党群部,由区委党群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党群部分管干部工作副部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四条本办法中引进人才主要包括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全职引进是指与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人事聘用合同的引进人才方式。柔性引进是指在不改变区域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打破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采取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对口支援、项目聘用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引进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通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重点领域和对象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重点领域:

(一)现代农业发展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领域。

(二)生物医药、新能源、康养等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三)投融资管理、产业策划、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领域。

(四)城市规划及城市建设领域。

(五)生态环境建设领域。

(六)财务审计、经济金融、工程管理(交通工程、城建工程、水利工程)等基础领域。

(七)教育卫生领域。

(八)其它急需引进人才的领域。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围绕现代农业、现代物流、生物医药、绿色能源、生态环保、旅游康养等重点产业,根据交通建设、城镇建设、产业(园区)建设、民生建设、生态建设等重点项目需要,逐年有计划地引进三类高层次人才。

第一类:领军型人才。采取柔性引进和团队引进等方式,以及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项目招标、对口支援等方法,通过设立首席专家、首席顾问、特聘工程师等岗位,重点引进投融资管理、产业策划、市场营销、电商运营、文化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旅游开发管理等领域的专家或团队。领军型人才必须具备突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领域能够发挥引领或骨干支撑作用。

第二类:高技能、高学历人才。重点引进生态农业、智慧乡村、电子商务、工程管理(交通工程、城建工程)和生态环保等领域急需的高技能、高学历人才或团队。高技能、高学历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特别紧缺专业人才学历放宽到“985”、“211”工程、“双一流”重点院校本科学历。

第三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按照我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力争5年内培育和引进具有较强现代企业管理能力、熟练掌握资本运作、懂管理善经营、业绩突出的各类企业生产管理人才、品牌培育推广人才、人力资源管理人才、资本运作管理人才、技术研发等高端经营管理人才。

(二)基础性人才。针对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础性人才需求,重点倾向产业建设、城乡建设、电子信息、生态环保、教育卫生和社会管理等领域,加大一般全日制本科生引进、培养力度,优化工作环境,保障各项待遇,保证人才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三)本土人才。加大“定向委培师范生”、“特岗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政策执行力度,为教体、卫计系统持续提供富有活力、热爱乡土的专业技术力量。

(四)回流人才。鼓励和引导本区在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回归大通湖,报效家乡;鼓励在外地工作、经商办企业和外出务工有一技之长的本区人才回乡创业,大力促进能人回乡、智力回归、资金回流。贯彻执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政策,适当扩大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招考比例。

 

第三章引进程序与方式

 

第八条人才引进的程序与方式:

(一)确定计划。由区人才办根据各单位申报需求,统一征集编制内和编制外人才需求目录,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引进人才数量、专业要求和引进方式等。

(二)发布信息。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及到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现场推介、洽谈等方式,公开发布人才引进需求信息,实现人才与需求主体的对接。

(三)分类实施。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才需求,确定相应的人才引进方式和程序,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相关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1. 领军型人才引进,按要求进行人才评审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区委会议研究确定正式人选。对领军型人才的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2.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开招聘,一般包括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环节。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及“985”、“211”工程、“双一流”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等高层次人才,可采取面试、考察、考核、直接签约方式。

3. 教体、卫计系统引进急需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才,由区社会发展局根据本行业人才实际需求情况,制定本系统人才引进计划,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单独组织实施,区委党群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4. 区域外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引进。在编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单位需求,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采取由党群、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考察,直接调入方式。

5. 企业人才引进,由企业自主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解决,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四)择岗分配。根据各单位岗位需求,同一专业、同一职位拟录(聘)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结合个人志愿,统筹进行岗位分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兑现待遇。区人才办组织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综合评审,全面考察了解新引进人才现实表现及贡献情况。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享受优惠政策人选,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第四章相关待遇与服务

 

第九条凡引进到区工作的各类人才,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与服务:

(一)工资待遇。编制外使用的领军型人才和其他高技能、高学历人才实行高薪聘请,领军型人才首次聘期内按年薪50万元计酬,博士研究生及正高职称专家,副高职称专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211”工程、“双一流”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年薪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计酬,并可视工作业绩进行奖励。引进人才依托我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自主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并担任项目团队核心成员的,区财政和有关部门在项目申报、启动经费方面给予扶持。引进人才的专利、技术、项目等要素,可参与分配,分配比例与受益单位协商解决。编制内引进到党政机关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试用期内即可分别享受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工资待遇;编制内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试用期内即可分别享受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工资待遇。柔性引进的人才,工资待遇既可实行年薪制,也可实行包干制,工资待遇和聘期经协商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二)生活补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首次聘期内按年发放人才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专项预算。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家每年3万元,副高职称专家或高级技师每年2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985”“211”工程、“双一流”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每年1万元。

(三)住房补贴。建立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制度,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家统一提供公寓。自行解决住房的,首聘期内由用人单位按照居住地平均房租水平按年发给住房补助;对引进的副高以上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985”“211”工程、“双一流”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首聘期内由用人单位按照居住地平均房租水平以50%的比例按年发给住房补助;其他引进人员,优先安排公租房居住。

(四)政治待遇。对大通湖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能力和实绩突出的引进人才,按程序由区管委会予以嘉奖或者记功。对符合领导干部任职条件且具备行政管理才能的引进人才,可推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人选,优先提拔使用。

(五)人文关怀。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区组织、妇联、团委等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各类引进人才开展联谊活动,引导各类人才加强联系,真诚交流,互相帮助,共同发展。

(六)随迁随调。引进人才愿意来区落户的予以优先办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随迁配偶原属在编在岗人员,且自愿到我区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随迁适龄子女入园和就读中小学的,优先就近安排到本地公办学校就读。

 

第五章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原则上首次聘期3年,统一实行合同管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聘等综合配套的社会化人事人才服务。试用期6个月(编制内引进人员试用期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评审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评审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一条灵活确定身份编制。建立人才引进专项编制管理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对于“985”、“211”工程、“双一流”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灵活开放的编制政策,引进人才可选择编制外和编制内使用。编制外使用的高端人才实行单独管理,原则上分配充实到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及重点项目建设一线工作,鼓励和支持高端人才在创新实践中出谋划策、成就事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在编制内招录的基础性人才,解决编制,明确身份。

第十二条建立引进人才培养机制。实行引进人才双循环培训模式,抓好初任培训和集中轮训,突出做好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教育;依托高校联合开办专题培训班,量身定制课程,提升引进人才的履职能力。抓好引进人才实践锻炼,选派区直部门新引进人才到基层单位培训锻炼。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制度,对“985”、“211”工程、“双一流”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学历以上人才实行“1对1”的人才联系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实行绩效考核管理。由区人才办、区委党群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程序和办法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奖励、晋升、待遇调整、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人才引进工程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才办牵头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区委党群部主要负责人才引进计划的制定,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和汇总上报,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引进人才相关待遇以及相关组织工作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才引进计划的发布、人才招聘活动的组织实施等。编制、发改、社发、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第十五条健全和完善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人才投入机制,建立相应经费保障机制,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同时进一步打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人才环境。

第十六条通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开辟专题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我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积极推介优秀人才扎根大通湖、建功立业的典型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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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