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坝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办发〔2018〕32号
益阳市河坝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坝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湖南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湘民发〔2018〕19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发电〔2018〕50号)和益阳市2018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益办〔2018〕7号)文件要求,全镇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河坝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益阳市河坝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河坝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湖南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湘民发〔2018〕19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发电〔2018〕50号)和益阳市2018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益办〔2018〕7号)文件要求,经河坝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镇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针对全镇的城乡低保工作,以问题为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下同)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镇村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
1. 坚决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城乡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2. 落实农村低保清理整顿 “回头看”。巩固2017年全镇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清理整顿工作成果,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集中一段时间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一步排查,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重点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新申请纳入低保的家庭。对2017年农村低保清退比例较高、农村低保覆盖面过低、存在低保空白村的地区要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回头看”。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并将家庭条件好转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退出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 加强城市低保动态管理。重点对本镇群众反映强烈的财政供养人员和社区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和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明显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进行清理。重点清查以下几种情况 :⑴家庭主要劳动力有固定工资、已就业、已领取社保或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均收入超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⑵家庭有高价值收藏、投资股票等有价证券或者有门面、经商等其它投资行为的;⑶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⑷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等非生活必需品的;⑸提出申请前两年内出售和购置住房或者豪华装修住房的;⑹家庭成员在高收费幼儿园入托,属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额收费的高校就学的;⑺家庭成员中有18—60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有业不就或有责任田地不耕种,又无其他特殊困难的;⑻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为财政供养人员、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且未丧失赡(扶、抚)养能力的,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⑼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未改正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⑽拒绝配合审核审批机关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4. 推动低保信息公开。村、社区应将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在村、社区公示栏公布,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长期公示由村、社区加盖公章的低保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挂横幅、政策宣传车等方法大力宣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第二阶段:专项治理阶段(2018年7月1日-25日)
1. 各村、社区针对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自纠情况表交社事办。
2. 各村、社区按照村(社区)自查、入户初查→村(社区)民主评议→联点部门或镇级核查组入户核查→报社事办复审→村(社区)公示→资料上报的程序,对城乡低保进行清理整顿。各村落实农村低保清理“回头看”,重点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新申请纳入低保的家庭。各社区全面清理整顿城市低保,重点清理“十种情形”。7月25日前完成。
(三)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6月下旬起持续进行)
镇社事办指导辖区内村、社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中,要围绕重点任务,采取自查与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村、社区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第四阶段:整改深化阶段(持续实施)
各村、社区要根据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限期整改。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
(五)第五阶段:常态治理阶段(持续实施)
要把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将固化为制度,形成科学规范、务实有效的制度体系,进一步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阶段性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将活动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巩固扩大专项治理活动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坝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曾勇任组长,方信丰、孟红任副组长,成员为刘志洲、曹珍瑛、李阳、沈春耕、喻建华、各村社区总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志洲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四个镇级核查小组(人员详见附件),负责城市低保清理入户核查,农村低保清理“回头看”由联点部门负责入户核查。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
1. 各村、社区总支书记为主体责任人,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入户初查、民主评议等工作;各村、社区民政专干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资料填写、公示、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2. 社事办负责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花名册,做好残疾等级核查和认定。纪检监察室对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特别是城市低保清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不按程序评定、优亲厚友等行为造成群众上访、群体性闹事等问题的追究责任。财政所负责做好资金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安排城市低保清查工作所需经费。派出所负责对城乡低保家庭户籍进行核实。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责任到人。
3. 各联点领导负全面指导责任,村联点部门负责农村低保“回头看”入户核查,镇级核查组负责各社区城市低保入户调查工作。
(三)资料要求。按要求填报“三书三表两记录”,尤其是《益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表》必须如实填写,要随申报审批资料流转,贯穿整个申报审批过程,最后进入低保对象个人档案。对于不符合低保的条件要发放书面告知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于申请了城乡低保的人员,村、社区要把符合享受低保人员名册和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人员的名册交社事办,并注明可以享受低保和不能享受低保的原因,申请原因中注明残疾或重病的必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或市级及市级以上的诊断书复印件,并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及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镇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具体工作谁签字谁负责。对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中出现的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追查到底。
(五)注意问题。
1. 要彻底解决保障率偏高和补助水平偏低的问题。
根据2018年益阳市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安排及大通湖区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2018年城市低保标准从420元/月提标到430元/月,发放水平从318元/月提标到32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036元/年提标到3200元/年,发放水平从149元/月提标到170元/月。
- 要解决保人不保户导致的人户比偏低的问题。去年农村低保进行了清理,农村低保当中“单人保”现象已基本杜绝,但也存在个别单位存在“单人保”、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不符合的现象。低保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我镇有部分外嫁的对象,但户口并未迁出,如果不是长期生活在一起,不能列作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另外兜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和“无其他经济来源”缺劳力、缺智力,不兜底不得活的家庭两个关键进行精准认定;评定的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先与扶贫办对接,除单人保低保对象外其他只能以户为单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城市低保“单人保”现象比较普遍,保障率偏高。因此,除三类对象(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外,其他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整体纳入。
河坝镇农村低保清理“回头看”入户核查人员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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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联点领导 |
部门负责人 |
联点部门 |
主体责任人 |
老河口村 |
曾 勇 |
刘良平 |
党政办 |
罗超刚(15273758180) |
新秀村 |
符建新 |
张建云 |
农水办 |
代青春 |
铭新村 |
孟 红 |
蔡 强 |
经贸办 |
韩敬德 |
芸洲子村 |
祝 柳 |
李 阳 |
财政所 |
田建文 |
芸美村 |
徐小元 |
沈春耕 |
经管站 |
邵卫良 |
三财垸村 |
方信丰 |
任云峰(13055091927) |
重点办 |
朱新春 |
王家湖村 |
邓凯军 |
杨光辉 |
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 |
陈 辉 |
农丰村 |
曾雪平 |
高 臻 |
综治办 |
文 兵 |
农乐垸村 |
曹子龙 |
沈春耕 |
人社服务中心 |
王 辉 |
河心洲村 |
王 军 |
邓 琳 |
计生办 |
曹新武 |
沙堡洲村 |
张建云 |
夏忠明(13549764788) |
渔 场 |
张建清 |
河坝镇城市低保清理镇级入户核查组
组 别 |
入户核查员 |
核查单位 |
主体责任人 |
第一组 |
何 华(18273797852) 陈 超(15973745860) |
红旗社区 沙堡洲村 |
刘德伏 张建清 (15116745188) |
第二组 |
黄 乐(18273710462) 肖大为(15116702010) |
银河社区 |
李建国 |
第三组 |
熊西敏颜(13973692959) 傅 英(13762700249) |
银海社区 |
曹永华 |
第四组 |
刘志洲(18973753911) 赵珊珊(15873713125) |
金山社区 |
唐建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