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坝镇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08:51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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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办发〔2018〕56号

 

益阳市河坝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坝镇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属各单位:

《河坝镇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河坝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河坝镇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针对我镇当前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中的强租强占、私自转让等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治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
  5.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3号);
  6.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大管发〔2008〕5号);
  7.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全区落实国有土地承包租赁专项检查的通知》(大办〔2011〕72号)
  8.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国有农用地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18〕41号);

二、清理整治的任务

  1. 规范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行为。依法依规确定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主体,明确承包租赁关系,清退解除违规承包租赁合同。
  2. 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国有农用地转让行为。实现农村宅基地合法有序转让,严禁私自转让农村宅基地及国有农用地。
  3. 摸排一批强租强占国有农用土地和非法买卖宅基地问题线索,依法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
  4. 探索建立健全国有农用地管理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治重点与要求

  1. 违规承包租赁行为。镇国有土地经营公司、村国有土地经营管理站要在2018年12月30日前对原有签订的责任田合同和经营田合同进行全面的清理,规范合同管理。对不履行经营田缴费义务的租赁人,取消已签订的经营田合同。对2018年12月30日前占有面积未取得责任田承包或经营田租赁合同的,视同占有人为强租强占责任田和经营田对象。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1)对强租强占责任田和经营田面积在10亩以上,且连续三年未缴纳国有土地租赁费;

(2)本人承包租赁面积转租给他人,自己又强占面积不缴纳国有土地租赁费;

(3)非法买卖责任田和经营田,获取非法所得;

(4)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

(牵头单位:各行政村;责任单位:司法所、派出所、经管站、财政所、综治办、信访办、扫黑办、纪委)

  1. 非法买卖宅基地行为。对2002年9月30日以来买卖宅基地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对核实为非法买卖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置。

    (牵头单位:国土所;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司法所、扫黑办、派出所、纪委、信访办、综治办)

  1. 违规落户行为。对2008年9月26日以后户口迁入村里的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协助违规入户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处置。

(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各行政村、纪委)

  1. 违规签订长期承包租赁合同行为。重点对以下违规合同依法予以解除。

(1)一级防汛大堤堤脚50米范围内、内渍堤堤脚30米范围内的面积,仍在违规继续实施的承包租赁合同;

(2)2011年9月8日以前签订的期限在30年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

(3)2011年9月8日以后未经镇国有土地经营公司批准签订的期限在10年以上的长期承包租赁合同;

(4)2011年11月16日以后未报镇国有土地经营公司批准或未通过拍租拍卖程序签订的村级沟渠、林带、荒滩、荒堤、镇村道路两侧、经营田代管面积承包租赁合同。

(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行政村、经管站、信访办、扫黑办)

  1. 违规流转行为。重点清理2015年以来单位流转面积价格明显低于村内流转面积同类价格或明显低于周边村流转面积同类价格以及采用“提篮子”的形式收取土地中介服务费的行为。  

(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各行政村、综治办、司法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制定《河坝镇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村成立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村民议事会会议、党员大会及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方案,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二)摸排梳理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30日)。12月15日前,各村根据镇人民政府审批后的方案及细则,认真摸清以上重点整治的5类情形,确定重点整治对象;12月30日前,补充完善责任田、经营田合同,并根据摸底结果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并报镇人民政府。

(三)整治处理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2019年2月28日前各村确定5类重点对象;3月31日前对重点对象分期分批依法进行处置或打击,或报上级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4月1日—2020年12月30日)。进一步完善国有农用地管理工作,镇国有农用地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国有农用地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上级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整治,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河坝镇国有农用地承包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国有农用地清理整治工作。由刘文同志任顾问,曾勇同志任组长,徐小元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曹子龙、方信丰、曾雪平同志任副组长。由各行政村、经管站、综治办、信访办、扫黑办、国土所、司法所、派出所、财政所、纪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由沈春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行政村:组织开展各项基础数据摸排工作,完善和规范合同管理,收取国有土地租赁费,梳理重点整治对象;承担国有农用地清理整治相关具体工作。

各联点部门:指导督促联点村开展国有农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经管站:负责国有农用地清理整治日常工作,负责对清理政策进行解释,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国土所:牵头非法买卖宅基地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报上级部门处置。

派出所:牵头组织开展违规落户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

综治办:负责国有农用地清理整治期间的社会大局稳定工作。

信访办:负责国有农用地清理整治期间的来信来访工作。

扫黑办:负责收集、认定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和宅基地非法转让中涉黑涉乱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司法所:牵头组织开展违规承包租赁合同的清理整治工作。财政所:配合经管站对清理相关政策进行审核把关。

检监察室:对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及时处理到位或移送司法机关;对国有农用地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网络、广播、会议等形式,加大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清理整治工作环境。

3.加强奖惩考核,压实工作责任。镇党委、政府将国有农用地清理整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清理整治工作中执行有力、清理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河办发56号(2018年河坝镇土地清理实施方案.doc

表(一)2018年河坝镇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表

表(二)2018年河坝镇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违规承包租赁行为摸底表

表(三)2018年河坝镇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非法买卖宅基地行为摸底表

表(四)2018年河坝镇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违规签订承包租赁敛合同行为摸底表

表(五)2018年河坝镇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非违规流转行为摸底表

表(六)2018年河坝镇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清理整治违规落户行为摸底表

表(七)2018年河坝镇各村农户欠款明细表

 

 

 

 

 

 

 

 

 

 

 

 

 

 益阳市河坝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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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