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 实 施 方 案

发布时间:2018-12-03 09:02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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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党发〔2018〕3号

 

中共益阳市河坝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

实  施  方  案

 

镇属各党组织:

认真开好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党群部关于转发〈中共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通知》(大党联〔2018〕1号)文件要求,现将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

 

部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会议召开时间

拟于2018年2月28日前召开2017年度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实施步骤

按要求对民主生活会各环节工作周密安排,做到高标准、严要求。社区党委按要求开展好民主生活会。

(一)深化学习研讨。1月31日前召开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学习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着力点聚焦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上,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的重大创新思想创新观点,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研讨,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二)认真查找问题。1月31日前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对各村、社区、办站所进行会前意见征求,重点从以下6个方面查摆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问题。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带头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临机处置突发情况事后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3. 对党忠诚老实,对党组织讲实话、讲真话,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甚至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

4. 担当负责,攻坚克难,不回避矛盾,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批评和纠正所分管部门、领域或所在地区的违规违纪言行,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打招呼、递条子,不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

5. 纠正“四风”不止步,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摆表现、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查找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

6.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抵制“围猎”腐蚀,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

党建站将征求的意见建议,分类形成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征求意见清单,

(三)深入开展谈心谈话。2月14日前按照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联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必谈的要求,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对照党章,对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对照初心和使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联系违纪违法反面典型,联系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联系本单位重要工作案例,逐条查找梳理,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具体地进行党性分析,做到落细落小、见人见事,不大而化之、浮在面上,不遮遮掩掩、避重就轻,防止从抽象到抽象、从原则到原则、空对空。在此基础上,认真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镇党委书记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审阅把关。

(四)严格会议程序。2月28日前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发〔2016〕36号)明确的程序和要求召开会议。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整风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的目的。自我批评内容要具体,剖析要透彻、抓住要害,整改措施要对着问题去,可操作、能落实。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不能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原则上要提出2条以上相互批评意见。会上,班子成员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作出报告,对个人、家庭、亲属重大事项如实作出报告,对巡视反馈、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逐一作出检查或说明。受到问责和因“四风”问题被查处的,要严肃作出检查。

(五)抓好整改落实。会后,针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自己查摆出来的问题、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上级党组织点明的问题和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清单中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逐个进行分析,明确整改措施、目标和完成时限,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别形成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三、落实有关要求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集体研究制定会议方案、集体讨论征求意见情况、集体审议班子对照检查材料、集体研究制定班子整改清单。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既要作出示范,又要敢抓敢管,带头学习研讨、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谈心谈话、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落实,逐一审核把关班子成员的发言提纲、整改清单。

二是把握时间节点。根据上级要求,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各项工作安排从2018年1月上旬开始,原则上要在2018年2月中旬前完成。2018年1月底前,重点抓好动员部署、组织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等会前准备工作,2018年2月中旬前召开会议,会期原则上至少1天。会后1个月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

 

附:1、时间安排表

     2、《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3、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表

4、2017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5、2017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台账

 

 

 

中共益阳市河坝镇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益阳市河坝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印发

 

时 间 安 排 表

 

要  求

时  间

事  项

2018年1月底前,重点抓好动员部署、组织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等会前准备工作

1月31日前

动员部署、中心组集中自学和专题讨论

1月31日前

征求意见

2月14前

谈心谈话

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

2018年2月中旬前召开会议,会期原则上至少1天

2月28日前

召开会议

 

 

 

 

 

 

附: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

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

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八条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九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四)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省部级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机关形成综合报告,报党中央。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六条 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上级党组织应当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对同级直属机关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党中央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省部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七条 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当随机参加一定数量的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派人列席下一级各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八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

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高等学校党组织、乡镇党委等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由中央军委参照本规定作出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12月23日起施行。1990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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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