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3 13:49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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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办〔2019〕11号 

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大发集团:

   《大通湖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已经区委、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大通湖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8〕5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8〕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 实行项目区定的原则。所有区级督查检查考核项目原则上须经区委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2. 严格实行总量控制。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总量要比2018年减少50%以上。重点突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五项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采用“互联网+督查、检查、考核”、同类事项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开展等方式,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

3. 控制频次,注重整合。区直部门单位和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开展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将督查检查考核与调研、调度、督办推进工作落实严格区分,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得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

4. 以区委、区管委会、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每年初由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会同区委、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区委区管委会督查室汇总初审,报区委区管委会审定后,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

5. 年度计划之外,确因工作需要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一事一报审,且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两次。属于党委系统的,由区委分管领导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初审,报区委专职副书记或书记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属于政府系统的,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初审,报区管委会常务副区长或区长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6.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须报区委区管委会督查室备案。

7. 在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时,要优化方式方法,并建立“一单四制”(任务清单,台账制、交办制、销号制、通报制)式督查检查考核机制。对表分析,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增强实效。加大暗访抽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核实情况。

8. 切实加强计划统筹和过程监督。各镇、区直各单位、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区管委会督查室对本单位所安排和接受上级部门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适时进行汇总分析、提示提醒和内部通报,确保底数清楚、总量可控、务实高效。

9. 注重督查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完善反馈报告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意见并督促整改,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进一步健全表扬激励、问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或部门,给予表扬并与“三干好班子”“四为好干部”评选挂钩;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及时提出问责等处理建议。

10. 各单位党委(党组、工委)要承担主体责任,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揽总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情况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定期向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区委区管委会。对违规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的,一经查实,要严肃批评,督促立行立改;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附件:1. 大通湖区党委系统督查立项申报一事一报表

2. 大通湖区政府系统督查立项申报一事一报表

 

附件1

 

大通湖区党委系统督查立项申报一事一报表 

编号: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督查事项

事由

 

对象

 

拟参与

单位人员

 

时间

 

形式及要求

 

区委分管领导

意   见

 

区委区管委会

办公室主任意见

 

区委专职副书记

或区委书记意见

 

附件2 

大通湖区政府系统督查立项申报一事一报表

 

编号: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督查事项

事由

 

对象

 

拟参与

单位人员

 

时间

 

形式及要求

 

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意见

 

区委区管委会

办公室主任

意见

 

区管委会常务

副区长或区长意见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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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