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3 14:44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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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办发〔2019〕6号 

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大通湖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大通湖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区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并形成绿色、文明、生态的现代殡葬理念和殡葬新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移风易俗、厚养薄葬、保障需求、群众受益的工作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全区遗体火化、整治散埋乱葬等工作,建立健全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网络,积极落实殡葬改革各项措施,加快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殡葬改革“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区委书记任顾问,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四镇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大通湖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社会发展局,由区社会发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殡葬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定期调度、研究解决全区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区社会发展局设殡管办,具体负责殡改政策出台、殡葬设施建设的审批监管、殡改联合执法协调等工作;成立殡葬服务中心,负责殡仪馆、火葬场、经营性公墓日常管理和殡仪服务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推行火化。从本方案实施起,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火化和生态安葬。分阶段、分层次地逐步引导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丧葬抚恤金的人员和特困供养对象死亡后实行火化。2019年底前,全区城乡居民死亡人员全部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可不执行火化的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除外)。

(二)加快建成生态殡仪馆。2019年底前,由区社会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生态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加快建设各镇农村公益性公墓。2019年6月底前,全区各镇都要建设1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并投入使用。

(四)严厉整治修建豪华墓、大墓和乱埋乱葬行为。以开展殡葬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力争3年内逐步完成豪华墓、大墓和乱埋乱葬坟墓拆除、迁移整治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制定宣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党员和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推进殡葬改革、树立文明风尚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区生态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治丧场所建设。

1生态殡仪馆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和谐统一、环保生态、公益便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火葬场、殡仪馆和公墓“三位一体”建设理念,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2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公益便民、节地生态的原则,按照满足各镇居民30年使用需求的标准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整合上级奖补资金对每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建设资金5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3治丧场所建设。2019年底前,有条件的镇可视情建设集中治丧场所。

(三)建立和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和城乡居民多层次的殡葬救助体系。出台《大通湖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惠民补助实施办法》,对具有本区户籍且未享受国家和单位丧葬补助的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后免除四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费用,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特困人员、贫困重点优抚对象的遗体和区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遗体运送、火化及骨灰寄存基本服务实行免费。加大财政投入,努力将惠民政策范围扩大到更多低收入人群。加大生态安葬奖补,制定死亡火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

(四)强力推进火化、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各镇应根据全区工作目标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镇、村(社区)是推进火化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分阶段、分层次地逐步引导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丧葬抚恤金的人员和特困供养对象死亡后实行火化。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推广骨灰植树、种花、种草等生态葬式,倡导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的简易葬式。

(五)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和殡改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是殡葬改革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严格依照湘民发〔2017〕14号文件精神,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年度逐步对修建豪华墓、大墓和乱埋乱葬情况整治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对违规现象采取执法行动,确保不发生新的乱埋乱葬现象。

(六)强化资金保障。区、镇两级要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殡葬服务设备、设施不足的问题,同时安排必要工作经费保障宣传、执法、专项整治等殡葬综合管理工作。

五、职责分工

区社会发展局:民政部门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当前着重抓好殡葬改革宣传,制定并督促实施殡葬改革的具体措施,督促、指导各镇按方案要求推行火化。卫计部门负责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把好遗体起运关,有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民政部门;病人在医院里死亡的,所在医院要及时督促丧主告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出具死亡通知书;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等工作。

区委党群部:把殡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量化到对区直单位、镇(办事处)领导班子的考核。区文明办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把殡葬改革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规划,把殡改工作考核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评比范围。区文化部门负责对申请保留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墓地的核查、确认和申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区内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将从事营业性殡葬利益演奏的团体、个人和演出活动纳入文化市场管理范畴,对非法从事丧事经营服务的乐队依法进行查处。区委宣传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区网信办高度关注网络舆情,争取舆论支持。

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民宗部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要规范寺庙、宗教人士的丧葬活动,耐心细致地做好有宗教信仰信徒的思想工作,严格按照殡葬法规开展追思、亡灵超度等哀悼活动。

区纪委:加强对干部的纪律教育和制度约束,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干扰殡葬改革,为亲属和他人大办丧事、搞迷信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干部,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区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政法系统各单位及时处置殡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确保大局稳定。严厉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殡葬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后盾。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死亡人员及时开具《户口注销证明》,对非正常死亡遗体需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法医鉴定或家属有异议申请法医鉴定的,及时出具《法医鉴定结论》。配合殡改执法行动,对使用暴力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区人民法院:对违反殡葬法规和妨碍执行公务的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对申请执行的违法土葬行政非诉案件,要及时审查并出具相应文书。

区司法局:要配合民政部门加快推进殡葬制度的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区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危害殡葬改革的刑事犯罪,针对违反殡葬法规、阻碍抗拒行政职能部门执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财政部门要根据殡葬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在殡葬管理机构运转、殡葬设施建设、殡葬惠民政策落实和殡葬工作推进等方面给予经费保障;安排一定的殡葬改革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生态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立项的审批工作,特别是要把生态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墓地争取纳入“十三五”规划项目库。物价部门要严肃查处殡葬服务违规收费行为。

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城管部门对临街搭棚治丧或公共场所治丧、出殡途中抛洒冥纸钱和其他不文明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对送葬车队进行规范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布局规划和审批工作,特别是要把农村公益性墓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交通部门依法对非法从事遗体运输的车辆进行处罚。环保部门支持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并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对促进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依法查处城区治丧活动中环境污染行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殡改政策的监管,对违反殡改政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考核奖惩。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死亡后未实行火化的,不得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

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工商部门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定期开展查处无证、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与违规从事殡仪服务的行为。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公益性墓地征用报批的审核工作,严肃查处对违规土葬和骨灰“二次入棺葬”提供土地的行为,及时会同区殡改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整治散埋乱葬现象和违规建设的活人墓、特大墓和永固性墓,协助各镇做好农村墓葬管理工作。

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农村公益性墓地征用林地相关手续审核,加强对占用林地乱埋乱葬坟墓的监管,查处破坏林业资源乱埋乱葬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网络。各级各部门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各镇应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社会事务办主任、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干部组成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殡改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村级殡改工作第一负责人及联络员,其他村支两委成员为村(社区)殡改工作信息员,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殡改政策宣传、殡葬事务信息收集、联络沟通等工作,殡改工作信息员要第一时间掌握死亡人员信息,及时上门做好丧属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拒不执行火化的,要及时制止和上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班子成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殡改职能职责的落实。

(二)深入宣传发动。区广播电视台、区信息综合室要设立专栏,宣传国家、省、市、区关于殡葬改革的政策精神。各镇和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大张旗鼓地开展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推行全面火化政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逐户发放宣传资料。

(三)加强检查督促。区殡管办要会同区委区管委会督查室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一事一问责建议。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查处在殡葬改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殡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四)加大奖惩问责力度。区委区管委会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内容,实施专项考核,专项奖励。对殡葬改革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违反殡葬改革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五)确保社会穏定。各镇及相关部门单位殡葬改革工作要依法依规讲究方法,重大决策及活动要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相关稳控预案,做到事态可控,同时高度关注网络舆情,确保不出现负面舆论炒作。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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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