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3 14:49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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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办发〔2019〕12号 

 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区大发集团:

《2019年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2019年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通湖水环境治理要求,实现大通湖水环境治理2019年度工作目标,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全面推进流域同治、点面同治,实施区域内大通湖岸带截污和减排工程,做到生态修复和减排截污相结合、化解存量与严防增量相结合,确保2019年大通湖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在生态修复具体目标上,推进大通湖从中央深水区向岸线依次构建沉水、浮叶、挺水等植被带,构建多季相异龄圈层复合结构的水生植物群落,至2019年12月底大通湖水生植被覆盖率达到80%。

二、治理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治理范围

大通湖湖体及其区属范围内流域。

四、治理措施

按照国家环保部水司“一点两线三减一增”和省委主要领导调研提出的“退养、疏浚、活水”要求,坚持路径、坚定信心、抓紧时间、凝聚全力,积极筹措资金、用好用准资金,奋力实现水质达标、生态环保目标。

1. 进一步科学抓好水草种植和生态系统修复,打好生态修复攻坚战。巩固大通湖全面退养成果,严守大通湖保育区生态红线要求,结合恢复现状,按照武汉大学技术团队指导,推进大通湖生态系统修复工程,科学统筹实施好生物链生态修复。一是恢复1万亩挺水植被,主要物种为菰、香蒲和野生红莲;恢复3000亩浮叶植被,主要物种为睡莲、芡实和荇菜;恢复2万亩沉水植被,主要物种为微齿眼子菜、竹叶眼子菜。二是调整水生植被物种组成,对已修复区域的水生植被进行跟踪监测,对空斑进行补充修复,控制不协调的扩散范围。从大通湖中央深水区向岸线依次构建“沉水植被带—浮叶植被带—挺水植被带”,通过三级植被带的构建,滤留陆源污染物,有效净化水质,增加水体的透明度。三是选择生长适宜的区域进行濒危水生植物恢复,预计恢复面积100亩,种植金银莲花、水车前、萍蓬草和奥古狐尾藻等,开展濒危水生植物保育工作。四是及时收集湖内漂浮的苦草、轮叶黑藻苗,投放到入湖河渠中种植,在武汉大学技术团队指导下对湖内过密的苦草、轮叶黑藻成苗进行移栽。五是实施水生态修复网格化监测。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大通湖及入湖口监测每月1次以上,及时分析数据,实现水质、水生植被、水生动物、底泥网格化监测分析,完善水质预警应急监测体系建设,为大通湖治理成效分析提供参考。

时间要求: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环保局(主要领导:尹波,分管领导:佘卫光),河坝镇(主要领导:刘文,分管领导:祝柳),区大通湖湿地管理局(主要领导:吴铮杰)

配合单位:区农林水务局(主要领导:向见军,分管领导:李建华)

  1. 大力加强入湖口管控和周边入湖渍水水质治理,打好截污攻坚战。一是做好周边水产养殖业减排工作。根据市政府精养鱼塘整治要求,由区农林水务局牵头,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养殖减排工作,对临湖1000米范围内精养鱼塘实施生态转型发展,并引导各镇(办事处)临湖1000米范围外鱼塘多途径探索生态养殖或退养转型,对生态种植条件成熟的鱼塘由区大发集团牵头打造成为水草基地。二是实施入湖口生态截污工程。由区建设交通环保局牵头,河坝镇、区农林水务局配合,3月份启动大通湖东岸生态截污工程,对大新河、南剅口、三千亩电排渠、友谊电排等建设生态截污工程,以点带面,在辖区内推广实施;由区农林水务局牵头,河坝镇配合,实施好大通湖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湖泊修复工程16公里湖岸带生态建设,在北河口、大新河、友谊电排等重要入湖口建设生态截污屏障;由河坝镇牵头,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大通湖湿地管理局配合,6月底前完成大新河入湖口堤内养殖塘的退塘还湖工作,严守湿地保护红线,修复湿地生态环境。三是做好污水处理厂截污工程。分期完成(2018—2020年)河坝镇中心城区34km污水收集管网;9月底前完成千山红镇、金盆镇、北洲子镇污水处理厂13.11km污水收集管网,确保镇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10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四是强力推进“河(湖)长制”。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切实增强区域群众的环保意识、参与意识,实现大通湖相关流域治理达标,力争区域内入湖口水质达到市级每月考核要求。五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区建设部门督促污水处理厂第三方单位搞好运营管理,区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含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湿地工程);积极开展辖区内污水治理设施清理排查工作,对已破损和未正常运行的设施与相关部门协商维护改造。六是实施最严格的环保督查。严抓涉水工业企业点源监管,督促企业定期自行开展水质监测,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或者偷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氮磷排放的园区、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治理措施;严把环境准入门槛,对新申报涉氮、涉磷工业项目,无除氮、除磷设施的一律不审批。

时间要求:1月1日至12月31日(有具体时限的以要求为准)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环保局(主要领导:尹波,分管领导:佘卫光、孔强)、区农林水务局(主要领导:向见军,分管领导:李建华、曹学良)、区大发集团(主要领导:欧忠良)、区工业园(主要领导:孙玉兵,分管领导:张建平)、河坝镇(主要领导:刘文,分管领导:祝柳)、千山红镇(主要领导:卢永德,分管领导:杨文波、孙朴)、南湾湖办事处(主要领导:李政,分管领导:谢中华)、金盆镇(主要领导:何庆辉,分管领导:段正才)、北洲子镇(主要领导:罗恒,分管领导:胡登高、刘荣华)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主要领导:康祥军,分管领导:彭国斌)、区大通湖湿地管理局(主要领导:吴铮杰)

  1. 全面落实城乡清洁工程和河湖保洁要求,打好垃圾治理攻坚战。一是继续落实《大通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力度。二是强力推进大通湖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工程。积极维护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行,确保垃圾压滤液运送区垃圾中转站废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三在大通湖流域内大通湖区重点片区推进农村改厕,确保2019年实现全覆盖。

时间要求: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农居办(主要领导:卜清华)、区建设交通环保局(主要领导:尹波,分管领导:孔强)、河坝镇(主要领导:曾勇,分管领导:曹子龙)、千山红镇(主要领导:卢永德,分管领导:杨文波、符梁)、北洲子镇(主要领导:罗恒,分管领导:胡登高)、金盆镇(主要领导:何庆辉,分管领导:段正才)

  1. 切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工作,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好大通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项目,狠抓项目落地。一是化肥污染治理方面。全面落实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改变耕种方式,推行水旱轮作7万亩,测土配方施肥50万亩,发展绿肥种植8.5万亩,加强水肥一体化应用0.28万亩,耕地深翻耕2.5万亩。二是农药污染治理方面。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26万亩和生物农药替代;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17万亩和施药器械更新换代;推广应用农药减量控害技术。三是农业废弃物污染治理方面。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粉碎还田22万亩和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支持对稻草进行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支持稻草利用体系建设;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管理办法;支持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和推广地膜回收网络及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

时间要求: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务局(主要领导:向见军,分管领导:曾德良)、河坝镇(主要领导:曾勇,分管领导:曹子龙)、千山红镇(主要领导:卢永德,分管领导:杨文波)、北洲子镇(主要领导:罗恒,分管领导:刘荣华)、金盆镇(主要领导:何庆辉,分管领导:刘庭波)、南湾湖办事处(主要领导:李政,分管领导:赵娟)

  1. 合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新实效,打好周边大型养殖退出攻坚战。一是做好生猪养殖户升级改造。扎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全区15户生猪50头以上、500头以下规模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改造升级。二是督促南湾湖农副业基地完成珍珠养殖、生猪养殖退养工作。督促配合南湾湖农副业基地按省市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珍珠和生猪退养工作。珍珠退养方面,督促南湾湖农副业基地于6月底前完成临湖1000米外剩余的珍珠养殖退养工作。生猪养殖限量监管方面,区环保部门加大对大有猪场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监管,南湾湖办事处、区畜牧部门加强与南湾湖农副业基地对接,督促指导大有猪场逐步减栏压栏,控制适度规模,引导养殖企业逐步退养。三是加强监管,强力打击。对畜禽养殖户不履行禁养区退养、限养区及适养区整改和存在水产品养殖污染行为的,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

时间要求: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务局(主要领导:向见军,分管领导:曹学良)、区建设交通环保局(主要领导:尹波,分管领导:佘卫光)、河坝镇(主要领导:曾勇,分管领导:曹子龙)、千山红镇(主要领导:卢永德,分管领导:杨文波)、北洲子镇(主要领导:罗恒,分管领导:刘荣华)、金盆镇(主要领导:何庆辉,分管领导:刘庭波)、南湾湖办事处(主要领导:李政,分管领导:赵娟)

6. 严格遵循省市疏浚、活水精神,打好清淤清废攻坚战。一是做好沟渠塘坝清淤工作。完成全区439.24km小型沟渠和20处小型塘坝的清淤任务。二是由区河长办牵头,各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清除湖内及辖区沟渠水葫芦、各类漂浮物及沿岸垃圾等。三是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大湖。对主要入湖口(不含电排)设置固定性拦截网防止流域的水葫芦和漂浮物入湖。四是继续做好换水工作。积极与市防汛办对接,科学调度解决五七运河换水线路距离长、水量较小、流速较慢和湖体面积大、水体流动性差、很难快速实现水体置换效果的问题。实施沟渠清淤15公里、改扩建水系连通建筑物10座、生态补水泵站更新改造6座、新建排灌泵站1座,确保完成年度任务,保障换水活水工作取得实效。

时间要求: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务局(主要领导:向见军,分管领导:李建华)、河坝镇(主要领导:曾勇,分管领导:曹子龙)、千山红镇(主要领导:卢永德,分管领导:杨文波)、北洲子镇(主要领导:罗恒,分管领导:刘荣华)、金盆镇(主要领导:何庆辉,分管领导:刘庭波)、南湾湖办事处(主要领导:李政,分管领导:赵娟)

7. 加强流域联防联管,打好禁航禁捕攻坚战。一是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加强对大通湖水环境破坏行为和“禁航”“禁捕”“大湖全面退养”工作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好巡湖值守,船只集中管控或上岸工作,禁止未经许可的船只入湖,严厉打击大通湖船舶违规作业和养护等污染水质和违法捕捞等破坏水生态修复进程的行为。二是依据《益阳市大通湖湖泊保护管理办法》,对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依法履职,公安部门对顶风作案、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进行打击。

时间要求: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欧阳文波、分管领导:罗凭辉)、区管委会法制办(主要领导:赵文,分管领导:邓千里)、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孙志云,经办人员:张发明)、区建设交通环保局(主要领导:尹波,分管领导:佘卫光、袁立芳)、区农林水务局(主要领导:向见军,分管领导:李建华、曹学良、刘庆华)、河坝镇(主要领导:曾勇,分管领导:曾雪平)、千山红镇(主要领导:卢永德,分管领导:石宇)、北洲子镇(主要领导:罗恒,分管领导:谢滨)、金盆镇(主要领导:何庆辉,分管领导:段正才)、南湾湖办事处(主要领导:李政,分管领导:赵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区大通湖水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和督促,按照“周工作安排、月督查调度、季会商研究”的机制,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镇(办事处)、区直各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时间要求: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指挥部(经办人员:吴铮杰)、区委区管委会督查室(分管领导:刘文卫,经办人员:蔡强)、河坝镇(主要领导:曾勇,分管领导:祝柳)、千山红镇(主要领导:卢永德,分管领导:孙朴)、北洲子镇(主要领导:罗恒,分管领导:胡登高)、金盆镇(主要领导:何庆辉,分管领导:段正才)、南湾湖办事处(主要领导:李政,分管领导:赵娟)

(二)健全管理机构。一是区公安分局根据大通湖联防联控的要求,迅速成立水陆派出所,加大禁航禁捕工作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二是健全大通湖湿地管理机构,确保湿地管理机构能正常开展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三是迅速理顺大通湖经营管理体制,搭建与武汉大学技术合作平台,实施大通湖及周边渔塘生态转型,走生态发展之路,实现大通湖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和水草基地生态产业发展。

时间要求:1月1日至4月30日

责任单位:区委党群部(主要领导:吴浩)、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孙志云)、区大通湖湿地管理局(主要领导:吴铮杰)、区大发集团(主要领导:欧忠良)

(三)加大投入。各镇、区直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转及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企业污染源治理费用由企业承担。各部门单位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项目资金,形成多方参与的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投融资体系。

时间要求: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主要领导:康祥军,分管领导:彭国斌)、河坝镇(主要领导:曾勇,分管领导:徐小元)、千山红镇(主要领导:卢永德,分管领导:孙朴)、北洲子镇(主要领导:罗恒,分管领导:胡登高)、金盆镇(主要领导:何庆辉,分管领导:唐志强)、南湾湖办事处(主要领导:李政,分管领导:赵娟)

(四)加大宣传。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已到敏感期、关键点,要建立湖泊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电视、网络等加大宣传力度,以公告、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引导公众参与监督。推进宣传创新,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活动,引导群众参与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价和正面报道。

时间要求: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委党群部(主管领导:吴浩,分管领导:张志华)、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领导:周天翔,经办人员:徐德钦)、区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指挥部(经办人员:吴铮杰)

(五)责任追究。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底严格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履行好职责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责任追究办法严格问责。

时间要求:1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指挥部(经办人员:吴铮杰)、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曾平,经办人员:盛宇航)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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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