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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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94041623/2018-1080892 | 文号:大管通〔2018〕2号 | 统一登记号: |
签署日期:2018-05-08 | 发文日期:2018-06-05 | 信息时效期:2023-05-08 |
所属机构: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中国大通湖 |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8-1080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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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大管通〔2018〕2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8-05-08 |
发文日期 | 2018-06-05 |
信息时效期 | 2023-05-08 |
所属机构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中国大通湖 |
大管通〔2018〕2号
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强化规划执行刚性约束,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4号),区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整治。现通告如下:
整治范围。大通湖区城乡规划区域。
整治时间。2018年5月8日起。
整治内容。未经规划许可和未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含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重点内容为:中心城区、各镇建成区内土地上未经许可的村(居)民建房;项目控制用地区域的抢搭抢建、抢栽抢种;中心城区、各镇建成区道路两侧的乱搭乱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其他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构)筑物。
整治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一律自动拆除,拒不拆除或继续顶风违建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进行严厉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扰、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干部群众应当主动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支持和配合拆违控违工作。举报电话:0737-5661512。
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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