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9-1082838 文号:大办发〔2018〕45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2018-12-03 发文日期:2019-07-25 信息时效期:2023-12-03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中国大通湖

DTHDR-2018-01003

 

大办发〔2018〕45号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大通湖区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大通湖区委大通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大通湖区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益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18〕9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益政办发〔2018〕20号)精神,帮助规模以上企业缓解用工短缺,更好服务企业用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设立企业用工服务专项经费。区本级每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60万元企业用工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就业援助、春风行动、发布招工信息、开拓建立区外人力资源输入基地工作、人力资源交流活动、诚信用工活动、职业培训补贴、用工奖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资金等。

二、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至2018年底,全面完成全区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成区、镇、社区(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各项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下移。依托“益阳市劳动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企业招聘和求职人员信息库,实现系统智能人岗匹配,降低招聘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各镇要认真做好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更新。

三、开展“诚信用工”活动。深入开展企业“诚信用工”活动。对“诚信用工”企业,在发布岗位招聘信息、组织招聘活动、

 

创业担保贷款、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全区每年评选4家诚信用工企业,按每家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建立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对城乡劳动者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重点企业紧缺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及机构,可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激励职工提升技能,稳定企业用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职工,按规定享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从事职业(工种)属于《湖南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按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

五、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依法为职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六、建立用工奖励制度。对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向企业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他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以及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我区缺工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或个人一次性奖励。对推荐高级工(含)以上技能型人才和“985”“211”高校毕业生到我区企业,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院校或机构一次性奖励。

七、加大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的政策扶持。对企业吸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由镇人社部门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对吸纳20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认定为益阳市就业扶贫基地,并从就业扶贫基地中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爱心企业,由市级、区级分别给予爱心企业3-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为企业用工创造良好条件。落实园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随迁入学制度,按照《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益就学指导意见>的通知》(益教通〔2018〕16号)要求,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就地就近入学。对夫妻双方均在园区企业就业且在务工地无任何住房的,可持用工企业证明、结婚证申请公租房,租金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标准收取。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到我区投资办厂或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支持企业在区内镇、村创建“就业车间”、加工点,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加强城镇公共交通建设,合理安排中心城区公交线路,确保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车辆按时、有序、安全、正点运行,为企业职工和农民工上下班提供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务,确保企业员工上下班按时有序。

九、加强企业用工薪酬指导。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助企业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经济权益。

十、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对员工流动性较大的企业,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人社、住建、公安、银行等部门单位和工会组织,健全完善防控企业拖欠工资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员工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企业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本措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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