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商改住”,降低交易成本!湖南出台10条举措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发布时间:2021-10-28 22:19 信息来源:大通湖区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鼓励非住宅商品房自持,降低交易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记者28日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该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10条举措,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非住宅商品房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

《意见》明确,将严格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科学编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原则上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转化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对连续两个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挂牌出让。对去化周期在24-36个月的市县,当年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转化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上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总量的二分之一。

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并可适当降低商住配比。

鼓励非住宅商品房自持。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非住宅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开展房屋租赁业务,运营库存非住宅商品房,盘活资产。

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和使用成本

《意见》明确,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对于新购或租赁(自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县按政策规定采取购房补贴、租金补贴、降低相关交易费用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转让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可适当降低相关交易费用。

降低公寓居民用户使用成本。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户一表”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由城市自来水公司、电网公司、城市燃气公司抄表到户后,用户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等证件,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非住宅商品房金融政策坚持分类施策,鼓励银行机构结合中小微创新企业特点,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支持创新创业主体对非住宅商品房自持、租赁及运营的信贷需求。

建立监测监管平台。各市州应当建立非住宅商品房市场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密切加强本区域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监测监管,实时公开非住宅商品房供应、销售及库存信息,促进市场供需平衡。

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研究,出台有针对性、个性化、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力争用3到5年时间,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明显下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附:《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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