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禁止在大通湖区城乡全域全时段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1 21:41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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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在大通湖区城乡全域全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为准确全面深入领会《通告》的主要精神,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全面实现禁放目标,现将《通告》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大通湖区城乡空气环境质量,是促进我区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治污降霾 保卫蓝天”的需要,是推进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疫情防控的需要,是营造全区群众安全祥和工作生活秩序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管委会决定禁止在大通湖区城乡全域全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二、《通告》主要内容

(一)禁放区域:大通湖区城乡全域。

(二)实施时间:从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禁燃,全区性重大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经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并公告具体的燃放时间、地点。

(三)处罚措施: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予以依法查处:

1.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总责,城管、应急、市场监管、民政人社、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配合。各镇及有关村(社区)、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管理,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欢迎广大居民监督,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对制止、举报的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后给予首报人奖励200元,对打击和报复举报人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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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