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3年5月1日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二六号),国家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有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为了更好的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特制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通告》,后面简称《通告》。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通告》。2023年5月1日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二六号),2023年11月1日,湖南省颁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通告》(湘政函第143号)。根据省发布的禁捕通告,结合大通湖区工作具体实际,制定我区野生动物保护《通告》。
(二)我区没有完美契合自身具体工作实际的通告。
二、《通告》的法律政策依据和制定过程。
(一)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二六号)为法律依据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通告》(湘政函第143号)为政策基础
(二)制定过程。自2023年9月大通湖区第1号林长令强调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开始,我单位就酝酿制定本行政管辖区域内的野生动物保护《通告》。一是参考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制订过程中,我单位查阅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学习借鉴相关精神。二是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及工作一线同志反复讨论。自准备制定以来,我单位多次与镇、村负责人、工作一线的同志开展讨论,从不同层面反复收集意见。三是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收集意见。通过网络平台收集相关意见信息,日常工作中收集各镇反馈意见。
三、《通告》制定的主要内容
本次制定为第一次制定,共包含禁捕时间、禁捕区域、禁捕物种、工作开展等几个方面。
(一)禁猎(捕)期: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
(二)禁猎(捕)区域:全区行政管辖区域。
(三)禁猎(捕)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具体物种可在湖南省林业局官网查询。
(四)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保障航空安全、野生动物致害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依规报批。
(五)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建立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统战部(区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发改财政局、区南洞庭保护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保护合作机制;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林长制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责任,对不担当、不作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发现病弱、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应立即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举报电话0737-5661060(区自然资源局)或110。有关部门、机关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七)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