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7月29日发布了《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划定的通告》(大管通〔2024〕10号)。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推动我区生态环境、人居环境不断优化,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和《益阳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秸秆禁烧区划定的工作提示函》等相关规定,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通告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综合利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
益阳市属于Ⅰ类禁烧管控分区,行政区总面积1.23 万平方公里,辖区耕地总面积 420.45 万亩,全市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92.94%。其中,实行耕地全域禁烧的县(市、区)有赫山区、资阳区、南县、沅江市,桃江县、安化县禁烧耕地面积分别为 86.30%、56.03%。禁烧区范围主要包括: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及6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一定范围内的耕地,5条铁路(高铁)、4条高速公路、4条国道、16条省道沿线两侧耕地,以及耕地集中连片、露天焚烧多发频发、环境影响大等重点区域耕地。
(四)《益阳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秸秆禁烧区划定的工作提示函》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指导意见(试行)》“益阳市为Ⅰ类管控区,区域内各地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的要求,建议环洞庭湖区域的赫山区、资阳区、南县、沅江市、大通湖区为全域禁烧区,桃江县、安化县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划定耕地面积不低于 65%、35%的禁烧区域。
本通告制定依据充分。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了禁烧区域。原禁烧区域为:
1.全时禁烧区
河坝镇:横干三渠及红叶路以北地区,含银河社区、银海社区、金山社区、三财垸村、河心洲村、新秀村、老河口村、铭新村等8个村(社区)全部范围;沙堡洲村一组范围;横干三渠段的入河口至二分场桥以北、红叶路以北的芸洲子村、芸美村、王家湖村、农乐垸村及农丰村范围;
北洲子镇:北胜村全部范围;向阳二支渠段的S218至向阳河以北、向阳二支渠至五一闸以西的向阳村范围;五一闸至大寨路以北、大寨路段的朝北路至胡子口河以西的向东村范围;宏发社区和银辉社区在以上区域的范围。
2.限时禁烧区
除以上全时禁烧区域外,大通湖区辖区其他区域均为限时禁烧区;
现改为:大通湖区全域划定为农作物秸秆禁烧区。
(二)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大通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全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各项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指导秸秆禁烧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镇(办事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负责组织督导、巡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镇(办事处)按属地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和禁烧宣传教育,设立秸秆禁烧区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三)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废止时间,更加符合要求。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划定的通告》(大管通〔2024〕10号)同时废止。
四、违反《通告》的后果
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的,由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