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审计局大通湖分局关于益阳市大通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结果公告[201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6月,益阳市审计局大通湖分局对益阳市大通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调查了益阳市大通湖区千山红镇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千山红镇中心卫生院)。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人社局是区委、区管委主管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工作部门,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2017年末区人社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事业单位编制42名。现在职在岗人员55人。
二、审计评价
2017年区人社局推进预决算公开,增加财务透明度;加大了养老、医疗、就业、工伤保险的宣传推介和基金征收力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节约经费支出;认真执行财经制度,会计基础工作基本规范,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区人社局财政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遵循了会计法规制度。审计发现,区人社局还存在部分预算支出编制不科学,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违规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基金账户资金相互调剂等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局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预算编制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预算支出编制不科学,部分公用经费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差异较大
2.预算支出征管经费17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3.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1,098,217.03元
4.违规发放节日补贴及奖励金9,400元
5.违规发放养老、医疗、失业及公益性岗位补贴52,102.92元
6.违规报销差旅费3,060元
7.固定资产未入账12,445元
8.违规设置账套
9.违规列支非预算单位工作经费8,000元
10.违规列支招待费1,979元
11.违规支出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费2,880元
12.租金收入应缴未缴税费28607.8元
13.公务用车管理及使用不规范
14.原始凭证不合规的82,936元
(二)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1.1-11月末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2.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违规记入暂收款
3.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违规多开设3个银行账户
4.违规支付死亡丧葬抚恤补助金51,312元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挪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5,847,000元。
6.违规转账408,400,000元
7.少收农业银行存款利息136,452.87元
8.支出存款户违规收取资金158,495.10元
(三)医疗保险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月、2月、3月、4月、 6月月末未按时将基金收入上解财政专户
2.1月、2月、3月、4月、 6月月末基本医疗收入账款不符
3.违规多收取诊疗项目费用、医用服务设施费用、医药费共计170,105.22元(千山红镇中心卫生院)
4.2017年1-12月城镇职工医保支出挤占城乡居民医保基金127,938.96元
5.违规重复参保1,390人
6.少收农业银行存款利息172,366.93元
7.基本医疗保险未实现应保尽保
(四)工伤保险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收入违规记入暂收款685,575.98元
2.2017年收入存款账户3月、4月、5月、6月、8月月末未按时将基金收入上解财政专户
(五)失业保险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财政专户账户代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账户垫付医疗补助金11,108.16元。
对上述问题,益阳市审计局大通湖分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意见,作出了处理处罚决定。区人社局进行了认真整改,上述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并向区人大政协联工委和区审计分局报告了整改情况。
益阳市审计局大通湖分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