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审计局大通湖分局关于2016年至2017年大通湖区 本级社会救助资金专项审计结果公告[201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益阳市审计局大通湖分局对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2016年至2017年度区本级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是管理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的主要职能部门,参与全区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对全区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区本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特困救助对象的核实、认定和日常工作。社会救助资金的收支实行财政预算管理。资金由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拨入社会发展局民政专户再进行核算。
2016年至2017年区社会发展局社会救助资金收入66,911,464.77元,支出60,132,872.43元,结余6,778,592.34元,2017年末累计结余:11,461,195.14元。
二、审计评价
2016年至2017年下拨全区社会救助资金6,691.15万元,两年共救助15,148人次,确保了社会救助对象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成,救助资金基本保证,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区民政办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程序基本合规、手续基本完备,但仍然存在未编制社会救助专项资金预算、未严格审批手续发放救助资金等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未编制预算
(二)大额支付现金719,119元
(三)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闲置11,461,195.14元
(四)未按规定发放临时救助补贴351,100元
(五)套取、挪用救助资金30,000元
(六)违规列支非预算单位经费10,000元
(七)单位会计往来帐款不符相差93,300元。
(八)资产管理不规范374,957元
(九)出纳未登记现金日记账情况
(十)出纳、会计人员混岗
(十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有116,889元
(十二)违规申领、挪用专项资金20,390元
对上述问题,益阳市审计局大通湖分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意见。区社会发展局完善了相关制度,明确了责任,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正逐项进行整改,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
益阳市审计局大通湖分局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