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审计局大通湖分局 关于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 审计结果公告
益阳市审计局大通湖分局关于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
审计结果公告
大审公开〔201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8年9月13日至11月14日,大通湖区审计局对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以下简称区建设交通环保局)2014至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分配、运营资金及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通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和国有垦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小区直接相关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大通湖区2014年开始实施,主要由益阳市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下属国有独资企业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建投公司)经营管理,其核算是专帐管理,资金与交建投公司5个帐套共用1个银行账户,合并结算。
二、审计评价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加快完善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2014至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基本规范,制定了《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票据管理、经费支出管理等制度。明确了岗位职责等制度上墙,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但还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项目少开发票、部分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基本建设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 项目资金结转结余金额较大,部分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
2017年12月31日区交建投公司的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会计报表反映资金结存总额为120,068,341.28元。
- 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4-2018年8月小区外配套23个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均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 不合规票据入账1,589,543.99元
- 违规列支项目管理费21898元
- 财务管理不规范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58,037.75元
(2)原始凭证不合规1,176,150 元
(3)账务处理不规范
①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②未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③擅自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4)项目资金支付监管不到位
支付工程价款付款证书(监理〔2018〕期付01号)监理机构未盖章,总监理工程师未签字,无日期。
(二)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 违规转包工程
(1)大通湖区2015年保障房小区外配套设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第二批)一标段项目违规转包;
(2)大通湖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八标段项目违规转包。
-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个项目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4个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 招投标程序未结束即确定施工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2014年大通湖区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八标段施工时间与投标时间均为2014年12月24日。
- 9个项目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的10%
- 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 合同管理工作不规范
(1)签订合同要素不全
(2)合同签订日期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 项目验收不规范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了处理和纠正整改意见,区建设交通环保局进行了认真整改。
益阳市审计局大通湖分局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