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区管委关于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12-24 13:24 信息来源:区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大发〔2008〕〕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系列扶持政策,促进我区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致富农民为目的,创新生猪产业发展模式,推进科技进步,严格疫病防控,强化质量监管,着力推进生猪养殖方式转变,着力提高品质和效益,着力增强生猪养殖发展后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构建现代生猪产业体系,实现我区生猪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通过今后一段时期的努力,力争实现五个明显,即生猪养殖增长方式明显转变,产业经营水平明显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质量竞争优势明显增强,养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l3年,全区生猪年出栏量达50万头,养猪业产值达8亿元以上。到20l3年河坝镇出栏l2.5万头、北洲子镇出栏l2.5万头、金盆镇出栏10万头、千山红镇出栏5万头、渔场出栏10万头。优质良种猪比重达到98%以上,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0%以上,现代屠宰加工比重达到30%以上。

二、着力推进生猪产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大力发展规模养殖,促进生猪生产由分散型向集约型转变。规模化养殖是现代养殖业最根本的要求。我区生猪产业要实现突破,必须走规模化养殖的路子。要把规模化标准养殖作为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积极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到2011年,全区建设10个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的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小区),20个年出样生猪5000头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30个年出栏3000头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科学规化、统一标准、创新机制、规模管理”的原则,根据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在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治理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彻底改变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落后状况。

(四)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以新型工业化带动生猪产业发展,大力抓好生猪肉食加工,以加工带基地,延长产业链。在现有基础上,加大扶持力度,做大生猪屠宰加氽业和生猪专业合作社,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生猪龙头加工企业积极发展期货交易、订单、配送、连锁超市。根据市场需求,开发适合健康消费的冷鲜(冻)肉。同时,要着手发展饲料加工、皮革加工、兽药加工等关联产业,实现多层次加工增值,提高生猪产业链的综合效益。积极开展生猪无公害产地认定,拓展市场。

(五)发展高效安全饲料生产。针对我区饲料生产现状,鼓励引导饲料加工龙头企业积极落户我地,形成产业良性链条,积极引导开发饲料产品,支持龙头企业、生猪专业合作社做好玉米等主要饲料原料的产销对接工作,确保生猪生产饲料供应,降低生猪生产成本。强化饲料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六)健全技术推广体系,提高科技普及率。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5号)文件精神,要加强区镇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区镇两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乡镇畜牧水产与乡镇动物防疫站合署办公),要配备必要的技术力量和设施。要加快优良品种、生猪加工、标准化养殖技术、粪污处理、饲料兽药和疫病防控等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要创新开拓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方式,提高畜牧技术的到位率和科技贡献率。强化以生猪养殖为重点的科技教育和培训,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技术培训活动,将养殖户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提高畜牧技术人员和养殖户的生猪经营能力。鼓励生猪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推广服务网络。

(七)实施生猪良种工程,适应产业发展需求。针对当前我区生猪生产发展势头,要鼓励龙头企业、生猪养殖合作社(协会)尽快建立12个种猪生产场,避免由引种带来的疫情风险,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对于种猪场,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生猪良种补贴的基础上,建立区级生猪良种补贴制度,区财政给予倾斜,对种猪场给予适当补贴。在2010年前,力争新建或扩建生猪人工授精站5个,有效地推动生猪人工受精,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种质量。生猪人工授精每胎次,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此外,认真落实养殖户(场)饲养能繁母猪的补贴政策,抓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八)加强信息服务和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尽快建立健全生猪产销信息体系,完善信息网络,快速应答市场信息,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加工企业与畜牧、统计部门的信息直报制度,及时掌握生猪产销动态。加强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调查和分析,科学引导生猪养殖户(公司)合理安排生产,逐步扩大养殖规模,有效规避市场风险。

三、强化生猪疫病防控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九)切实加强生猪疫病防控。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针,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加强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的检查,确保猪瘟、口蹄疫、蓝耳病的强制免疫率达100%。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疫情监测,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疫情测报体系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强化生猪重大的疫情预警预报,严格生猪及其产品的流通监管,严防病源扩散和蔓延。为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扎实有效,各镇(场)每年从财政预算中解决一定的防疫工作经费,区里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防疫工作资金,由区畜牧部门用于动物防疫和技术培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防疫物资储备,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储备金,增强应急反应处置能力。区财政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风险基金,各镇(场)须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

(十)健全兽医工作体系。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4号)的要求,尽快建设好区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撑等三大工作体系。要加强各镇(场)防疫机构的建设,根据畜牧业发展需要,各镇(场)独立设置“动物防疫站”(加挂“畜牧水产工作站”牌子),每镇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工作人员23人。进一步建全村级(片区)防疫队伍,对村级(片区)防疫人员公益性劳务给予适当报酬,尽快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强镇村两级动物防疫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尽快建立区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严格执行生猪及产品、饲料、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开展以打击“瘦肉精”为重点的违禁药物专业整治工作。抓好生猪产地检疫和猪肉品质强制检疫制度。生猪屠宰加工企业须由兽医部门派驻兽医检疫人员,实行同步检疫。严厉打击私宰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进入市场。

四、加大生猪生产发展的扶持力度

(十二)落实用地用电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精神,认真做好畜牧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它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十三)增加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生猪产业作为巩固农业基础,促进农民致富,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的重要举措。在争取中央项日资金扶持的同时,区管委设立生猪产业发展基金,用于生猪疫病防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科技推广应用、品牌创建和污染源治理以奖代投等。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资金,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农村能源项目资金,“阳光工程”培训计划项目资金、库区移民项目资金,要尽可能向生猪产业倾斜。

(十四)落实税费优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继续清理生猪屠宰加工环节的不合理税费。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规范生猪屠宰价费管理,坚决禁止搭车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五)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猪及其产品市场。凡是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跨区域流通。现代屠宰加工企业经营的肉品与城市定点屠宰企业经营的肉食品(含白条肉)一视同仁,一样不受限制。鼓励支持生猪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商业性肉品储备,稳定市场供应。认真贯彻执行鲜活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五、加强生猪生产发展的组织领导

(十六)深化思想认识,下大力气抓好生猪产业发展。生猪是我区的传统优势产业,也是当前农业产业中能快速实现产量、产值翻番、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的首选产业。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生猪产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中之重,作为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切实抓紧抓出成效。区镇两级要制定和完善生猪产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生猪产业发展的量化指标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支持一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的建设,开展办点示范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服务、参与生猪产业发展的局面。对在发展生猪产业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发展快、规模大的养殖户授予“养殖大户”牌匾,对有突出贡献,带动一方群众致富的养殖场户,要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区里成立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农林水利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镇(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计划财政局、农林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建设交通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金融、保险机构,要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分工负责,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

(十八)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从长远着眼,从当前入手,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和部门利益,切实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支持、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为生猪产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要打造过硬的投资环境,吸收社会各界有诚意、有实力的投资商到我区兴办生猪产业化项目,进一步推进我区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OO八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畜牧业  生猪产业  意见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             2008720日〕印发 

(共印3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