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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00—2020)规划文本
发布时间:2014-12-03 09:01 信息来源: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规 划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大通湖区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6
第三章 大通湖区域镇村体系规划8
第一节 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8
第二节 区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10
第三节 区域空间管制规划11
第四节 区域人口规模及城镇化水平预测14
第五节 区域城乡体系结构规划15
第六节 区域综合交通规划17
第七节 区域基础设施规划18
第八节 区域旅游发展规划25
第四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29
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35
第六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36
第七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41
第八章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45
第九章 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49
第十章 中心城区旧城有机更新与整治规划53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57
第一节 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规划57
第二节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61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与综合防灾规划64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67
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与远景发展设想71
第十五章 附则7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促进大通湖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加强大通湖区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协调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特编制《大通湖区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00-2020)2012年修改》(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大通湖区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1、区域协调

在全球化和知识经济背景下,规划需要通过具有前瞻性的研究来确定大通湖区的长远定位,通过分析大通湖区与长江中游经济圈发展的关系,理清发展思路,制定相应的空间发展策略。走区域城镇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道路,打破行政区域界线,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在洞庭湖城镇圈的中心镇地位,增强经济辐射能力。

2、生态优先

大通湖区具有洞庭湖区平原城市特色,规划应适应21世纪城市建设的需要,坚持走建设有平原水乡城镇特色的道路,力求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在城市产业选择、空间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给予重点体现。

3、统筹发展

规划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科学发展观出发,突出城市近期、远期和远景的关系,协调和安排城市建设的开发时序,增加实施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协调城市和乡村的发展,重视城市郊区和乡村地区的城镇化和工业化。

4、以人为本

在本次规划中,一方面需要创造良好的城市形态和有个性、舒适宜人的城市空间,提供高质、便捷、优越的人居环境;同时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利益,要重视规划的过程,坦诚讨论,增加透明度,通过政府决策者、专业部门、市民的多方参与来确定合理的城市发展空间。

5、集约用地

特别注意保护耕地,高效合理利用土地,与原各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实现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修订);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

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112号);

6、《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规[2003]119号);

7、《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4号);

8、《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5号);

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

11、《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1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

13、《关于扩大县城区域加强县城规划工作的意见》(湘建规〔2012122号);

14、《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15、《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调整);

16、《益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9992020)》;

17、国家关于洞庭湖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平垸行洪移民建镇”等相关政策与计划;

18、《益阳市大通湖区村庄布局规划(2006-2020)》;

19、《大通湖区河坝镇总体规划(20002020)》;

20、《益阳市大通湖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5)》;

21、《大通湖农场抗旱排涝工程规划》;

22、《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3、《河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4、《大通湖区交通建设资料汇编》;

25、《益阳统计年鉴》(2007-2011);

26、原各农渔场场志;

27、国家、湖南省、益阳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划和文件等。

第四条 适用范围

在大通湖区全域内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五条 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1、本次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

其中,近期:2012-2015年;

远期:2016-2020

2、本次规划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大通湖区全域:区域城乡体系规划范围为大通湖区行政辖区范围,包括5个镇和1个办事处,面积约379平方公里;

第二层次:规划区:规划区包括中心城区现状建成区以及未来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具体包括河坝镇区及新三村、新秀村、新月村、三源村、三财垸村、三广村、老河口村、芸湖村、芸美村、河心洲村、河万村、河众村的全部区域,面积约42.6平方公里;

第三层次: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为重点进行建设用地布局的范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北至广源路和大通湖大道、东至胡子口河、南至老三运河和育才路、西至蓉园路和秀水路,面积约7.0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约6.79平方公里。

第六条 强制性内容

本文本中有下划线的条文为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活动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大通湖区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第七条 城市发展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建设、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为重点,加快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将大通湖区建设成为一个“经济活跃、社会和谐、生态宜人、文化浓郁”的宜居、宜业、宜游城市。

第八条 城市发展战略

––统筹城乡发展战略

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谋划,把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体战略布局中统筹考虑。按照“两流转、三保障、四集中、四文明”的发展思路,努力形成资源优化配置、产业协同发展、基础设施一体、城镇特色明显、公共服务共享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

––工业强区战略

把推进新型工业化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整合优势资源,建设重大项目,打造核心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壮大支柱产业,坚持用新型工业化带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实现工农良性互动,城乡和谐发展。

––基地发展战略

充分挖掘丰富的大湖资源和农垦资源,致力将大通湖区打造为国家农副产品战略物资储备基地。依托口口香米业建成国内粮食储备基地;依托大湖水资源建成国内淡水鱼囤养基地;依托乡土农业建成蔬菜战备物资储备基地;依托天恩油脂建成湖南最大的油料储备基地;依托天恩棉业建成国家棉花储备基地;依托湘易康制药建成中南最大的药用辅料基地。

––旅游发展战略

把推动旅游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机制,营造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完善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接待水平,把大通湖建设成为集观光、旅游、度假、运动、体验、休闲为一体的生态湖泊旅游区。

––生态发展战略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实现经济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科技发展战略

深入实施“校区合作”战略、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加大对人力资源的培训力度,壮大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的运用,推动发展方式向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转变,推进科技和管理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大通湖。

 

 

 


第三章  大通湖区域镇村体系规划

第一节  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第九条 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包括统筹城乡规划、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资源配置、统筹城乡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公共服务、统筹城乡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城乡管理体制。

2、村庄体系规划

1)村庄体系由集镇、社区(中心村)和基层村构成。集镇是第一级,社区(中心村)是第二级,基层村是第三级。

2)集镇鼓励周边农村人口集聚,集中发展乡村工业,集中建设各种配套设施,服务周边农村地区。

3)社区(中心村)、基层村加强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保障建设与投入,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生活环境,节约利用土地。

4)村庄规模控制

村庄规模控制目的:引导农村人口合理集中,节约土地;降低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效率;改善农村地区生活质量与标准。

规划建议村庄建设用地按人均建设用地110-140㎡来控制。

村庄规划规模分级如下:

表3.1  村庄规划规模分级

人口规模分级

村庄人口规模(人)

特大型

>1000

大型

601--1000

中型

201--600

小型

≦200

 

 

表3.2  大通湖区村庄规划一览表(2020年)

序号

城镇名称

村庄(社区)数量(个)

村庄(社区)名称

人口规模(人/村)

用地规模(公顷/村)

人均用地(m2)

1

河坝镇

社区

7

芸洲子社区、农乐垸社区、王业社区、新秀社区、芸美社区、王家湖社区、农丰社区、

1500-3500

20

100

基层村

18

新山村、老河口村、铭新村、新月村、芸湖村、芸景村、芸象村、三财垸村、三源村、三广村、王兴村、农五村、农谷村、农登村、河万村、河众村、河一村、河心洲村

1000

280

100

2

北洲子镇

社区

6

北胜社区、大湾社区、龙河社区、长湖社区、顺河社区、 永兴社区

1500

15

100

基层村

8

向阳村、向东村、百利村、民乐村、科旺村、东江村、马排社区、中岭社区

1000

160

100

3

金盆镇

社区

4

大东口社区、王家坝社区、西湖浃社区、友谊社区

1500

15

100

基层村

11

格子湖村、兴旺村、香稻村、增福村、南京湖村、金福村、腾飞村、东堤村、有成村、庆成村、玉成村

1000

170

100

4

千山红镇

社区

6

利厚社区、大西港社区、西洲社区、向南社区、民和社区、大莲湖社区 

2000

20

100

基层村

16

白龙村、中洲村、利贞村、小西港村、烂泥湖村、南河村、种福村、胜利村、小莲湖村、伍家园村、十字港村、新裕村、东南湖村、金沙村、大西湖村、五七村

1500

350

100

 

3、区域城乡建设标准

1)中心城区建设标准

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以内;

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执行相应的国家规范。

2)中心镇建设标准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00-120㎡以内;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应按镇的标准执行,能够服务本镇及周边乡镇;

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标准应按镇的要求执行。

3)一般镇建设标准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10-130㎡以内;

公共服务设计建设规模与标准能够服务整个镇域;

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标准应能满足本镇基本生产、生活要求。

4)农村建设规模与标准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10-140㎡以内;具体按照《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建规划导则》指标控制;

村庄建设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和保持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

第二节  区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第十条 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1、总体目标

建设节约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满足城市发展空间的同时,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积极开展环境与社会发展的宏观综合决策,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布局,提高城市生态能力的自我调节能力,使大通湖区农业资源、渔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发展标准化、无公害生产,提高农产品产量及质量。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把大通湖区建设成为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宜居城市。

2、生态功能区划定

1)生态敏感区:绝对保护,禁止开发建设,该区涵盖了自然保护区、人文景观保护区和重要水源涵养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地下饮用水源二级以上的保护区。

2)生态控制区:以生态自然保护为主导,可以适度和有选择的进行建设。包括临近生态保护区或者与河流、水体等毗邻的一般耕地,所处位置地势较高或与整体生态维护有紧密关系的用地以及现状建成区中生态结构不合理的地区。

3)生态协调区:适于进行建设,但必须重视与生态协调,该区基本涵盖了与环境容量的协调关系。

3、资源保护规划

1)耕地资源保护规划

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认真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格城镇建设的土地审批工作;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适当进行土地开发和围垦造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耕地占补平衡不仅仅要注重数量,更应保证质量,确保土地节约高效利用。

2)水资源保护规划

合理制定水资源规划,完善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强水污染的监测与治理,推广污水再生利用,加快污水资源化进程。

第三节  区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十一条 区域空间管制分区

1、禁止建设区(严格保护区)

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水系、区域基础设施廊道、生态脆弱区等。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大通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保证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主要分布在南洞庭世界级湿地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水源保护区:主要是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

主要河流、水系:主要包括三吉河坝至老河口的天然河道、明山至黄茅洲的航道、大通湖泄洪道、南县河口乡流向大通湖的自排一渠及主要支流等。

区域基础设施廊道:主要公路两侧、电力架空线路两侧、区域重大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和管道工程通道的用地控制。

生态脆弱区:生态脆弱区主要包括骨干河流两侧。骨干河流主要包括三吉河坝至老河口的天然河道、明山至黄茅洲的航道、大通湖泄洪道、南县河口乡流向大通湖的自排一渠及主要支流。

2、限制建设区(需要控制开发的地区)

需要控制开发的地区主要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的实验区、一般耕地、园地及未利用土地等。

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是指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依照规定程序划定一定面积予以重点保护、建设和管理。大通湖区地处洞庭湖腹地,水资源较为丰富,在这两大水系及其支流的的源头地区宜划定一定面积的土地作为生态功能保护区。

3、适宜建设区(需要规划引导和调控的地区)

重点开发或以开发为主的区域。该区需要在开发建设的同时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生产和生活的舒适度。主要包括中心城区、乡镇建设区和农村居民点。

第十二条 区域空间管制措施

1、禁止建设区分类管制依据与措施

1)基本农田保护区

主要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管制,严格保护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进行村镇建设、挖土挖沙等一切非农活动;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严格按制度调整基本农田;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总体要求一是总量不能减少,二是用途不能改变,三是质量不能下降。

2)水源保护区

主要依据《水法》和各城镇规划水源保护规划进行管制。水源保护区内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站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农田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

3)主要河流、水系

为了确保河道畅通、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对河、湖、库、渠、湿地、滞洪区等河流水系按相应的标准划定“蓝线”,以保障城市供水、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设置蓝线保护与控制范围界线标识,提出严格的蓝线保护和管理措施,对蓝线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和行为进行约束,沿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让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后退城市主要防洪堤(墙)底脚线25–50米。

4)区域基础设施廊道

在公路两侧应当设立防护隔离带:高速防护栏两侧不少于30米,省道路基边缘两侧各20米;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公路防护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电力架空线路两侧的保护区范围:500千伏为60-75米,330千伏为35-45米,220千伏为30-40米,110千伏为15-30米,35千伏为12-20米。在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区域重大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和管道工程通道的用地控制和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必须遵守省政府有关规定、规范,沿线开发建设实行统一控制和协调,必须留出足够的通道用地,除保护性措施外,不得在通道内进行其它工程建设。

5)生态脆弱区

要严格限制进行各种建设活动,确因发展需要而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过程中要加强保护措施,建设完成后,要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城镇周边地区要把生物治理措施作为城镇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

2、限制建设区管制依据与措施

1)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主要参照《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进行管制。

主要措施:必须分类编制保护规划,达到相应级别的保护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区要保存历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合理确定规模。对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不仅要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还要保护和延续古城的历史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注重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应在历史文化遗产与其他建设区之间划出一定的空间区域作为隔离、保护及过渡性的地带。

2)生态功能保护区

主要按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暂行管理办法》和《生态功能区规划》进行管制。

主要措施:加强资源环境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开展生态恢复重建,从水资源合理利用、水源涵养、荒漠化治理,生态产业等方面实施保护重点工程项目。

3、适宜建设区管制依据与措施

1)城镇建设区

明确划定城镇规划区范围和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城市的各类开发区要按统一的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管理,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向工业区集中。

2)农村居民点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管制,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村镇规划。

主要措施:严格控制农村建房乱占耕地与乱建,严格规划农村居民点的发展,杜绝农民建房和乡村建设的违章现象。积极开展并不断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保证零星村、空心村搬迁后的旧宅基地得到及时复垦,限制乡镇企业在村落附近布局,工业进园区集中发展,促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利用,以示范点引导小康型、新农村居民点建设。

第四节  区域人口规模及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十三条  区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

根据大通湖区人口与用地规模规模论证报告研究,规划至2015年区域总人口为13万人左右,2020年为16.1万人左右。规划至2015年城镇化水平约为52.7%2020年约为67.1%

第五节  区域城乡体系结构规划

第十四条 城镇等级规模规划

表3.3  大通湖区城乡规模等级结构规划(2020年)

城乡等级

村镇

人口规模

第一层次

中心

城区

河坝镇

6.5万人

第二层次

建制镇

(办事处)

千山红镇

2.0万人

金盆镇

1.15万人

北洲子镇

0.95万人

沙堡洲

0.2万人

第三层次

农村

社区

芸洲子村、农乐垸村、王业村、新秀村、芸美村、王家湖村、农丰村、北胜村、大湾村、龙河村、长湖村、顺河村、 永兴村、大东口村、王家坝村、西湖浃村、友谊村、利厚村、大西港村、西洲村、向南村、民和村、大莲湖渔场

1500-3500/

第十五条 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全区城镇的职能分为6种类型:综合型、农贸型、农贸-旅游型、农业-工贸型、渔业-旅游型和农工型。

 表3.4   大通湖区城镇职能结构规划(2020年)

城镇职能类型

      

综合型

中心城区(河坝镇)

农贸型

千山红镇

农贸-旅游型

金盆镇

农业-工贸型

北洲子镇

渔业-旅游型

沙堡洲镇

农工型

南湾湖

第十六条 区域城镇空间布局 

采用点轴开发的空间结构模式,构建“一核两轴三区”的区域总体布局框架。“一核”即大通湖中心城区;“两轴”即一主一副两条城镇发展轴线。主轴为S221沿线发展轴,副轴为大通湖渔场至河坝镇至北洲子镇至金盆镇沿线发展轴;“三区”是指以大通湖渔场为主包括湖体在内的湖泊发展区,以北洲子镇、金盆镇为中心的东部振兴区,以千山红镇、南湾湖办事处为中心的西部开发区。

一核:即大通湖中心城区。作为整个大通湖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商贸、服务、流通中心,应充分发挥区域经济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不断扩大城市规模,培育完善城市功能,着力把城市打造成为区域经济核心增长极,增强城市对区域发展的集聚和辐射作用并带动区域其他地域发展。按照建设滨湖生态明珠小城的定位,将其建设成为区域特色明显、自然环境优美、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环洞庭湖区现代生态经济强镇,力争建成省级生态城镇。

两轴:即一主一副两轴。主轴即S221沿线发展轴,目前贯穿大通湖区全境,未来将成为北通杭瑞高速、南联益衡高速的主要通道,是当前和今后整个大通湖区的黄金发展轴线。该轴线改善了沿线地区区位条件,吸引人口与产业等生产要素向轴线两厢集聚,并刺激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副轴则是大通湖渔场经河坝镇至北洲子镇再至金盆镇沿线发展轴。该轴线将大通湖与漉湖相互联系,途经河坝镇城市,串联北洲子镇和金盆镇,不仅是一条通江达海的水陆通道,更是一条辐射带动北洲子镇、金盆镇发展的经济要道,必将成为区域新兴发展轴线。

三区:以大通湖渔场为主包括湖体在内的湖泊发展区。作为大通湖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承担着地方水文调节、经济服务、生态承载和文化传承等重要功能。未来发展应在充分利用大湖人文、地理资源和产业链的延伸发展中寻求突破。综合开发大湖生态资源,积极推进水产养殖生态化、水产加工产业化和大湖旅游专业化,促进“湖泊经济”由单一养殖向加工产业及生态旅游观光等复合型经济转变。

以北洲子镇、金盆镇为中心的东部振兴区。主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使区域内产业向专业化、集约化方向迈进,形成以糖业、建材业、造纸业、纺织业、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及旅游业为主导的地域生产体系。配合区内道路、桥梁、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打通对外经济出口,充分发挥环洞庭湖经济圈的区位优势,加快将本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以千山红镇、南湾湖办事处为中心的西部开发区。应充分利用当地富饶的水土资源、丰富农产品资源及独特风景旅游资源,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林业、水产养殖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和观光旅游业。加速构建中南地区蔬菜批发物流中心、湖南省生态渔业高科技示范基地、军旅农垦文化体验基地,打造湘北食品工业重镇区和商贸旅游新兴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六节  区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十七条 综合交通规划

发展目标:按照现代化目标促进公路的协调发展,按照集约建设要求实现城乡土地利用与交通的良性互动。通过主要交通廊道引导城镇空间集聚,实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把交通一体化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形成内外衔接、城乡互通、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成为湖南省率先基本实现交通现代化和公交一体化的地区。积极发展,完善公路运输网络,适度发展内河航运,形成快速、便利,多种交通工具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系统。

1、公路网布局

干线公路网布局总思路:南通北达,承西启东,构筑完善的交通网络系统格局。

第一层次––区域交通主干道、指沟通区域内外主要交通联系的干线,指S221省道,南县-大通湖-汨罗高速公路。

第二层次––城镇间联系通道,各城镇、集镇间联系及各城镇、集镇与市域主干线的衔接通道(以二、三级公路为主体),建成大通湖环湖公路。

第三层次––中心村联络道,各中心村之间及中心村与城镇、集镇之间、中心村与主干路网之间的联络性道路,以四级公路为主体。

2、对外交通网络体系

构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和通乡、通村公路配套协调的综合交通网络,加强出区通道建设,强化大通湖区与周边县市的交通联系,尤其是与益阳市的交通联系,规划建成益南高速公路千山红联络线,南汨高速公路大通湖段,新建区内干线公路及对原有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基于这一路网体系,公路规划的重点是构筑“中心放射、环形沟通”的主干路网,完善公路网络,形成半小时交通圈(即区域内中心城镇至乡镇、中心村半小时内可达),并形成以城市为中心,以南汨高速公路、省道监茅线(S221)为依托,以S313S222S217为骨架,在区域范围内干线公路网形成不规则的“一横四纵”交通网络;同时,修建环大通湖旅游公路,为旅游的发展打下基础。

一横:省道S221

纵线一:省道222

纵线二:省道S217

纵线三:省道S313

纵线四:南汨高速公路。

3、站场体系

一是新建大通湖区综合性的中心汽车站,作为全区的综合性的公路枢纽;二是新建河坝镇、大通湖渔场、千山红周家湾农村客运站,使之成为全区重要的客运枢纽。

4、水运基础设施

加大水运基础设施,增强航运能力。一是加强航道建设。对连接黄茅洲和大通湖渔场的塞阳运河,以及塞阳运河连接河坝镇、金盆镇、北洲子镇、千山红镇的运河航道实施疏浚,提升通行能力。二是新建码头和水运物流中心。在河坝镇新建内河大通湖500吨货运码头;在金盆镇建设1000吨级大东口货运码头和水路高速客运站。

第七节  区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八条 区域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采用人均综合用水指标法预测用水量。

表3.5 人均综合用水指标

序号

城镇名称

镇区人口

(万人)

镇区用水量

(立方米)

村庄总人口

(人)

村庄用水量

(立方米)

小计

(立方米)

1

河坝镇

6.5万

3.25万

1.8万

0.36万

3.61万

2

北洲子镇

0.95万

0.48万

0.9万

0.16万

0.64万

3

千山红镇

2.0万

1.0万

1.4万

0.28万

1.28万

4

金盆镇

1.15万

0.57万

1.1万

0.22万

0.79万

5

沙堡洲镇

0.2万

0.1万

0.1

0.02

0.12万

6

总 计

10.8万

5.4万

5.3万

1.04万

6.44万

 

根据大通湖区实际情况,规划近期:中心城区、镇区、农村的自来水普及率分别为100%、95%、80%;规划远期:中心城区、镇区、农村的自来水普及率分别为100%、100%、95%。

2、给水设施规划

改建和完善区自来水厂及城区老管网技术改造工程,积极推进区域节水措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农业用水的利用率,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全面提高饮用水质量,划定水源保护区,减少水资源污染。其他各乡镇、行政村则建立各自水厂以供镇区、行政村用水。

3、供水水源

城区人口增加带来的用水量的增加,优质水源储量有限,因大通湖区东临东洞庭湖,地下水资源丰富,所以各个乡镇、村庄的水源均就近取地下水。

第十九条 区域排水工程规划

大通湖区中心城区内规划污水处理厂1处,位于城区西南侧地势较低的工业园区内,主要处理城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园区内工业废水。

发展条件较好的乡镇建各自污水处理厂,其余乡镇采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处理。

中心城区及较大城镇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一般乡镇可采用不完全分流制,即只建污水系统,不建雨水系统,雨水沿天然地面、街道边沟、水渠等排泄,待城镇进一步发展后再逐步修建雨水排水系统,使之成为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

第二十条 区域电力工程规划

预测得全区用电负荷近期(2015年)为2.23亿kWh,远期(2020)为3.28亿kWh

大通湖区供电电源是取自沅江市草尾110千伏变电站、沅江市南大110千伏变电站、大通湖110千伏变电站。根据益阳市电网发展规划与大通湖电力现状情况,在千山红镇南河村规划一220千伏变电站,为大通湖区的经济发展提供充裕的电力。

加强高压走廊及电缆通道的控制,在各级规划中安排落实走廊和通道的走向和宽度,要求中心城区尽量实施电缆敷设,架空线尽量与绿化带结合架设。高压走廊控制宽度应按:220千伏控制为30-40米,110千伏控制为15-30米,35千伏控制为12-20米。

第二十一条 区域信息化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

积极采用世界先进的通信手段,开拓市场,发展各种新型业务,完善各种新型业务,完善服务功能,为用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覆盖面广的通信服务体系,充分满足社会信息化的需求。

2、信息化工程发展目标

营造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开放型经济发展所需的信息化环境。基本建成功能完善、技术先进、运营高效、安全可靠、覆盖市镇村的宽带高速网络设施。至2020年,全区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60/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80/百人,宽带普及率40/百人,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100%。实现电信、有线电视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覆盖各个自然村。

表 3.6  2020年大通湖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用户规模

项   目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有线电视

宽带用户

预测人口(万人)

16.1

普及率(部/百人)

60

80

40

40

预测用户数

9.66万部

12.88万部

6.44万户

6.44万户

 

3、电信局所规划

1规划保留并且完善现有各母局布局,拆除一些容量少未带模块或接入点并且制式陈旧的端局,新增容量将以光纤接入网的方式,由母局接入。

2规划在住宅区块和商业密集等区块新建电信模块机房来满足用户增长的需求,原则上可以考虑与公建合建,模块机房建筑面积约为50-80㎡。

4、信息化基础设施规划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充和完善现有的电信、有线电视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设施,继续增强信息基础设施的规模、容量、技术层次和服务水平,在继续扩大网络规模的同时,稳步提高网络的运行效率及利用率,尽快形成融合多种业务的宽带核心网络体系,推进电信、有线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三网融通和资源共享。

第二十二条 区域燃气工程规划

预测至2020年,大通湖区城镇总用气量平均日为2.0Nm3/·d,年用气量为900Nm3/·d

规划保留大通湖区现有液化气公司的储配站,规模不再扩大,在河坝镇区的西部建设一座天然气门站,作为天然气供应的气源,门站占地面积约1万㎡。

管道燃气输配系统规划建议采用高、中压两级系统。为保证供气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输配管道采用环状与树枝状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其中高压管网应避开居民点。连接气源厂或配气站与供气环网的枝状干管,一般以双回路考虑,近期敷设一条,远期敷设一条。

第二十三条 区域环卫工程规划

1、垃圾量预测

规划全区人均垃圾产生量为1.0千克/日·人,预测至2020年,大通湖区年垃圾产生量约为5.88万吨,中心城区年垃圾产生量为2.37万吨。

2、粪便量预测

规划大通湖区人均粪便产生量为0.2千克/日·人,预测至2020年,大通湖区年粪便产生量约为1.18万吨,城市年粪便产生量为0.58万吨。

3、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区域生活垃圾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并逐步发展为焚烧及其它先进的处理方式(如循环式处理),将生活垃圾中有用物质经分拣、科学处理后转换为有用的资源。 

规划区域垃圾填埋场位于城区东侧,主要处理城区内生活垃圾为主。区域范围内无毒固体废弃物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固体废弃物、有毒的化工污染物、医疗垃圾等均采用外运统一处理。

中心城区和重点建制镇的公共厕所建设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CJJ27-89)》的要求,力争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区城人流较多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每300-600米设置一座公共厕所,一般街道按间距小于900米设置,其他城镇一般按常往人口2500-3000人设置一座,建筑面积一般为30-50㎡。

第二十四条 区域综合防灾规划

1、防洪防涝规划

实施洞庭湖第二期治理、蓄洪垸堤防加固、胡子口隔堤、大通湖垸等省级蓄洪垸安全建设和蓄洪工程建设,加强河坝镇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积极实施大东口电排、金盆河、大通湖整治工程,重点进行大通湖的综合防治工程,各乡镇均按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防,同时应满足洞庭湖在整个大通湖区域的设防要求。

2、消防规划

规划在中心城区新建标准普通消防站、区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管理培训中心;千山红镇建设小型消防站;金盆镇、北洲子镇、大通湖渔场、南湾湖办事处设置消防联防点。

3抗震规划

大通湖区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6度,中心城区和城市生命线工程按7度设防,其余城乡建设活动均按基本烈度设防。

区域内凡未经抗震设防或设防烈度低于现行规范要求的已建工程都要进行加固,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均应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切实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所有工程、建筑均符合抗震要求。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开敞空间作为避震疏散场所,保障城区及各乡镇道路的安全疏散能力。

4人防规划

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人防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总体与局部、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实现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的人民防空体系。

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应作好城区与镇区的防空预案,编制人防建设规划,使人防指挥通信工程、人防专业队伍工程、人防人员掩蔽工程(含人防地下室)、人防配套工程、人防报警设施等人防工程得到保证实施和系统建设。

第二十五条 区域重要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以大通湖区中心城区为核心,分级配置社会服务设施,优化布局,提升服务范围、效率和质量,构建完善的区域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中心城区:拥有完善的教育、文化、医疗、基础教育和社会福利设施,形成具备区域服务能力的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一般乡镇:配置中小学、文化站、卫生院、防疫站、福利院等基本社会服务设施,服务本地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1、教育设施

1)幼儿教育:2020年全面普及幼儿学前三年教育,进一步增强师资力量,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园。全区幼儿入学率达100%

2)小学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改善城区及乡镇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和规模效益。城区及中心镇、重点镇区按1.5万人设小学一所,其余乡镇区按7000人设置小学一所,规模18-30班。城区和镇区根据上述标准和生源情况新建相应规模小学。

3)初中教育:调整学校布局,提高教学质量,高标准实施初中级义务教育,保持初中入学率99%以上,通过新建和改造初级中学,完善初中学校布局。城区按2-3万人设置初级中学一所,规模24-30班,2万人口以下乡镇提倡与邻近乡镇合办初中,或与中心小学合并创办九年制学校2-5万人口的乡镇重点办好一所初中,5万人口以上乡镇扮好二所以上初中,规模15-25班。现尚未达到规模的按标准进行撤并、改造、扩建。

4)高中教育: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逐步形成合理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建成门类齐全,专业设置合理,能满足大通湖区发展需要的中等职教体系。

5)成人教育:以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为主,城区内可成立成人技术学校,形成全区成人教育基地。

6)特殊教育:普及聋哑人的基础教育,到2020年,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基本上得到职业教育培训。

2、文化设施

文化设施按照区级––乡镇级两级设置。

1)区级:逐步建设完善区艺术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展览馆、旅游文化娱乐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娱乐设施,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

2)乡镇级:加强重点镇的文化设施建设,按照湖南省乡村文化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综合配置图书室、文化站、影剧院等群众文化设施,优化布局,发挥基层文化设施的综合效益。

3)中心村级:保留各村的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保留农村的传统节日;近期规划兴建多功能村文化室、图书馆或俱乐部1个。并具有一定规模,拥有一定数量的公共图书,为农民提供一定的文化娱乐活动场地。远期对文化室进行扩建,增加服务内容,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3、医疗设施

2020年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人以上,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5%以上。

规划至2015年,每千人床位数达到4.5张,每千人医生数达到4.5人;至2020年,每千人床位数达到5.0张,每千人医生数达到5.0人。

1)区级医疗机构:至2020年逐步提升改造现有医疗卫生设施,扩建区人民医院,增加医疗设备,完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合理配置卫生所、站。

2)乡镇级卫生院:至2020年重点镇建立50张以上的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设置20-50张床位的卫生院。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在现有社区或村卫生室的基础上,合理撤并,调整布局,原则上每23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半径1.52公里,人员35人,100%达到甲级标准。

4、体育设施

体育设施按照区级–乡镇级二级设置。

1)区级:设置城区区级体育中心,包括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等综合性体育场馆,加强社会体育设施的投入和建设。

2)乡镇级:重点镇和一般乡镇配套设置可为周边区域服务的综合体育场,加强篮球场、体育活动室等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

3)中心村级:配置社区运动场、篮球场和文体活动室。

5、社会福利设施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完善老年、残疾人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提高社会福利设施的服务水平,构建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市域社会福利设施体系。努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保障残疾人的权利。积极发展社区服务,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2020年,中心城区应设置中心福利院、康复中心、托老院、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等设施;重点镇设置福利院、敬老院与可康复中心;一般乡镇可设集敬老、托老和康复为一体的社会福利设施,并鼓励乡镇联合共建。 

第八节  区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二十六条 区域旅游发展规划

1、区域旅游发展目标

大通湖区作为益阳市北接长江经济带前沿阵地、东联“环洞庭湖旅游经济圈”后援腹地的重要战略地位;以长株潭城市群和周边城镇为主要客源市场,辐射武汉“1+8”城市圈;结合大通湖区旅游业发展的现状特征和发展前景,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乡村度假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为主要旅游产业构成,加强对于新兴旅游产品建设的研发和管理,以构建本地一体化旅游产业链、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发展模式,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推进产业联动与区域合作,综合发挥旅游产业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大通湖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打造湖南旅游经济强县,使大通湖区成为益阳旅游的示范区域,成为大长沙板块的休闲度假胜地。

发展目标定位:湖南旅游经济强县、“环洞庭湖旅游圈”休闲度假胜地、益阳旅游示范区。

2、区域旅游空间布局

确定大通湖区旅游发展总体布局结构为:

“1个核心组团+2套廊道网络+3大旅游板块+4条发展轴线+7个主题景区”

1个核心组团:以大通湖区政府所在地河坝镇为基底,重点建设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发展综合型旅游项目。完善旅游交通设施和旅游接待设施,提升核心组团作为全区旅游门户和一级接待中心的职能。以旅游服务业发展为契机,带动区域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发展,提升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实现“以旅游业促进城镇经济发展、以城镇经济发展拉动旅游业腾飞”的良性循环。

2廊道网络:“快速交通廊道网络”和“慢行旅游绿道网络”。

1)快速交通廊道网络:由高速公路、省道、县道构成大通湖区的入境和过境交通网络,实现快速进入旅游板块、高效串联周边城镇区域旅游资源、联系周边客源市场的功能。

2)慢行旅游绿道网络:由大通湖区内现有部分通村公路、生态自行车游览道以及滨水风光带步行系统等组成的专用旅游交通系统,实现低速率、高密度游览,延长游客滞留景区时间,提高各版块内旅游资源利用率,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

3大旅游板块:“东部乡村风情观光板块”、“西部生态休闲体验板块”、“北部亲水度假版块”。

1)东部乡村风情观光板块:将北洲子镇和金盆镇的乡村旅游资源加以整合,对两镇的旅游产业进行优化协调,构建东部乡村风情观光板块,重点发展以本地水产美食、乡村观光游览、农业文化体验、农家乐等为主的旅游项目,加强两个城镇中心村的建设,提升旅游接待能力,提高旅游产业在两镇城乡经济发展中的比重。

2)西部生态休闲体验板块:将千山红镇和南湾湖的休闲旅游资源加以整合,利用本土优势优质资源,引进旅游企业,打造西部生态休闲体验板块,以千山红镇千亩葡萄种植基地为核心,重点发展以度假村、自驾休闲游、林下狩猎、军事文化体验、节事旅游、生态观光为主的旅游项目,加强旅游产业集群的建设,提升旅游产品的研发档次,构建本土旅游产业链,实现旅游经济的实效发展。

3)北部亲水度假板块:以五星级乡村旅游景点锦大渔村为核心,加强和完善周边其他二、三级乡村旅游景点,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接待设施的建设,构建集度假、会议旅游、餐饮、接待、水产品加工业等于一体的亲水度假版块,打造大通湖区特色鲜明的度假胜地。

4条发展轴线:北接南县,南至沅江,构建益阳北部旅游发展经济组团,对接益阳城区核心旅游板块,融入大长沙旅游板块,共同打造环洞庭湖旅游经济圈,成为串联湘江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一环,成为湖南“3+5”城市集群的生力军,辐射武汉“1+8”城市群。

1)“北引”发展轴线:往北辐射、吸引武汉“1+8”城市圈

2)“南拓”发展轴线:往南与益阳城区共同构建长常张核心发展轴上的休闲度假中心。

3)“东联”发展轴线:往东借力洞庭湖,与岳阳实现联动发展,融入湘东文化与休闲旅游带。

4)“西融”发展轴线:往西融入长益常精品田园风光旅游线路。

7个主题景区:千山红葡萄庄园、南湾湖军事体验拓展基地、大通湖水上旅游景区、大通湖生态体验公园、北洲子湿地公园、北洲子艺景农庄和金盆鱼虾风味美食街。

1)千山红葡萄庄园:重点建设千山红镇千亩葡萄种植基地提质扩容项目,拓展为集休闲、体验、住宿、餐饮、观光、康体于一体的度假村式旅游综合体。提升千山红镇湘莲产业的竞争力,建设北大堤十里荷香观光长廊和生态绿道,融入环大通湖风光带。弘扬千山红镇地方戏剧文化,以七里湖为载体,结合餐饮、住宿、娱乐休闲,重点建设大通湖戏剧水街,策划国际龙舟邀请赛等节事旅游活动。

2)南湾湖军事体验拓展基地:改造完善南湾湖部分适用军垦农场,依托南湾湖后勤基地废弃礼堂、兵营等建筑,建设军垦知青文化博物馆、林下狩猎场和户外拓展训练基地等,打造成为重温历史记忆、体验军垦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特色景区。

3)大通湖水上旅游景区:以锦大渔场为核心,以高规格、高标准建设大通湖淡水水族馆、湖上风电观光、水上游乐、锦大水上度假村等项目。

4)大通湖生态体验公园:位于河坝镇核心组团,临大通湖东岸。以人、水、环境的紧密联系作为湖岸长堤绿化、景观修建的出发点,在河畔设置各种生态群落、休闲小品以及小型休憩场所等设施,并以林荫小道相串联,形成一个宜于休闲、放松身心的亲水景观岸线。

5)北洲子湿地公园:加强漉湖沿岸洞庭湖湿地的保护和开发,建设湿地观光长廊和湿地风光带,以金北顺造纸厂湿地污水处理项目为亮点,发展湿地观光旅游和科普旅游。

6)北洲子艺景农庄:结合“农垦时代”真人实景游戏的主题乐园,是指在乐园中,通过数字技术、整合的通讯技术、人机智能交互技术与软件技术共同构建出一个基于实景之中的游戏环境,参与者可以尝试不同的剧本和角色,与好友或陌生人一同互动。

7)金盆鱼虾风味美食街:结合北洲子镇的农业企业品牌和金盆镇的水陆交通物流优势,大力发掘现代观光农业和生态高效农业,打造本土特色旅游产品和旅游企业品牌。重点打造金盆镇鱼虾美食街提质扩容项目。加大对乡村旅游建设的指导,强调产业链的本地化和经营者的共生化。

 


第四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第二十七条   规划区范围

1、规划区划定原则

一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二是要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三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四是要坚持可操作性原则。 

2、规划区范围划定

1)规划区范围:总面积42.6平方公里(包括河坝镇区及新三村、新秀村、新月村、三财垸村、三源村、三广村、老河口村、芸湖村、芸美村、河心洲村、河万村、河众村的全部区域)。

2)中心城区建设区规划范围:北至三广村;南抵省道217;东抵胡子口河;西达三源村和三财垸村。

第二十八条 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1、指导思想

1)保护规划区的生态资源和生态敏感地带,建构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2)控制和预留城区远景发展用地,控制交通发展廊道;

3)统筹城乡发展,合理进行产业布局,统一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规划区内乡镇与城区的联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2、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统一布局城乡产业,构建合理的产业体系。初步实现城市与乡村、经济与社会、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目标。

2)中远期目标

建立合理的城镇体系结构、空间发展模式,形成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的城乡经济社会新格局,达到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同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的和谐城区。

3远景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规划区社会、经济、环境、空间等一体化发展,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规划重点

1促进中心城区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今后10-20年是城镇化的关键时期,而中心城区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通过城镇化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本次规划通指出今后规划区城镇化发展的有效模式,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全面健康发展。

2建立适合于中心城区的空间结构

进一步整合发展,构建全新的城镇关系。基于城乡协调发展的的理念下的城乡关系建立,是从区域统一发展的角度考虑,实现区域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方式。

3整合中心城区和各乡镇发展关系

区域发展的过程是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如何保证区域发展顺序,保证区域全面健康的发展,必须处理好中心城区和周边乡镇发展的关系,通过动态城镇体系的控制,有效解决区域开发和中心城区发展的问题。

4建立区域资源协调发展机制

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点之一是建立区域资源的协调发展,通过区域资源的有效分配实现区域全面发展。规划从建立区域协调发展的机制出发,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

5指引新农村建设和发展

三农问题在城乡协调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新时代改善城乡关系的着力点是如何建设新农村,用全新的发展观来改造、建设农村社区,对其发展建立相关的政策指引,使之适应规划区未来的城镇结构。

4、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规划区协调发展规划以中心城区为重点,统筹考虑城市与旅游服务设施基地、城市与乡村、城乡建设与自然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依据规划区的地形地貌特征、资源环境条件、现状城镇布局与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发展区、城镇协调发展区。

1)中心城区建设发展区

即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后,中心城区内空间增长边界内的用地,总面积约42.6平方公里。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镇的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保护城区周边的耕地、水系等生态要素。

2)城镇协调发展区

指城市西侧以及南北过渡地带,该区应依托城市,合理保护耕地,实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第二十九条 规划区镇村体系规划

根据各乡镇发展条件和城市总体布局的需要,河坝镇规划都将进入中心城区的范围,根据规划中心城区还需另设工业园区管委会。

中心城区保留河坝镇的行政级别,作为规划区内的重点发展镇。规划区内将原有的村进行撤并,最终保留6个中心村:新三村、新秀村、老河口村、芸湖村、芸美村、河心洲村。

农村居民点建设要走集中、集约的发展道路,加快推进农村居民点归并。规划根据不同地域的功能布局和发展要求,结合各镇规划和村庄自身条件,将规划区内的行政村分类型进行引导:

保留集约发展型(需要发展的村庄):新三村、新秀村(中心村)、老河口村、芸湖村、芸美村(中心村)、河心洲村;

城镇化整理型(不再保留的村庄):处于规划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包括:新月村、三财垸村、三源村、三广村、河万村、河众村。

第三十条 重大设施规划

1、城乡交通设施协调规划

(1)公路

公路运输是规划区的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建设系统的城乡交通网络,以高速公路省道、县道和乡村公路联系各个区域。

依托南汨高速公路、S221构建规划区的快速对外交通联系,充分利用S217、Y403、Y405、XH06及其它各条道路建立遍布城乡的公路网,覆盖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村,加强各个村与中心城区之间、各个村之间的交通联系。

在村村通公路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道路标准,完善标识、照明等道路设施。

(2)公共交通

随着规划区内农村路网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农村客运日益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规划区城乡客运交通存在二元管理的体制,应合理整合城市公共交通与城乡客运交通,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模式,提高城乡客运交通的运营水平。近期达到规划区内村村通公交,在中心城区与乡村之间建立起通畅的客运交通联系,便于交通出行,使规划区内各类公共设施能够在更大区域内共享。

应处理好规划区内乡村公交与城市公交的衔接,在中心城区的边缘地区,结合城区公交的首末站或换乘枢纽设立城乡公交换乘枢纽。通过客运交通中心将城乡公交网络与中心城区、大通湖区域乃至更大范围内的对外交通出行相联系。

2、城乡公共设施协调规划

(1)商业服务设施

建立完善的商业服务设施体系,共享城市公共设施资源,以大通湖区中心城区作为全区的商业服务中心;加强乡镇级商业服务网点的建设,集约使用公共资源;村级重点建设小型商业网点。镇与中心村的商业网点建设是提高规划区内乡村商业服务设施水平的重点,通过引入连锁店、专业店等方式,提高商业业态及服务水平。

(2)文化体育设施

完善大通湖区中心城区的文化体育设施,满足中小型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文化体育交流;积极建设乡镇和村庄的基层文化体育设施,为附近居民服务。立足新农村建设,加快乡村文化大院和健身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丰富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

(3)医疗卫生设施

提高大通湖区中心城区的医疗卫生设施的综合服务水平,为中心城区的居民服务,同时满足广大城乡地区的居民重点解决大病和疑难病症的就医需求,并统筹安排城乡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进一步完善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网点,以常见病和普通病症的治疗和休养为主要服务目标;加强各村卫生所的管理工作及业务培训,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最基本的医疗需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部分解决了低收入群体“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政府应尽量加大资金投入比例,逐步提高报销比例,进一步降低农民的医疗负担,本着一切为农民着想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

(4)科研教育设施

发挥大通湖区中心城区作为区域科研教育中心的作用,为城乡居民提供中等职业教育服务;适当整合乡镇地区的基本教育资源,落实镇范围内中小学校园的建设,在完成校舍危房改造的基础上,合校并点,按省级规范化学校的要求完善校园建设,为乡镇中心区和周边村庄服务;根据实际需要和发展水平,在中心村和有条件的村庄可建设(托)幼儿所,满足适龄儿童入托。

(5)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协调规划

大通湖区中心城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种类相对齐全,乡村地区则相对欠缺,中心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在中心城区的统一规划中安排。近年来乡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但与中心城区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应加大力度建设乡村地区的市政公用设施,与城镇地区共享市政公用设施。对于关系生态环境和村民健康的给水、污水、环卫等在规划区范围内统筹安排,扩大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服务覆盖范围,提高市政配套水平。

镇与集镇在现状基础上须重点考虑设置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系统、中型垃圾中转站、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区域锅炉房、水冲式厕所、化粪池等。

村庄在现状基础上需重点考虑设置水冲式厕所、化粪池、小型垃圾中转站等。

第三十一条 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

1、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包括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基本农田、生态控制区等。

2、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不宜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确有进行建设必要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包括城市发展备用地、生态保护区的实验区、农林绿化保护区、一般农田等。

3、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主要指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区。

4、已建区

已建区:实际已开发建设并集中连片、基本具备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地区。

第三十二条 城市建设用地空间增长边界

为有效控制城市规模,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同时在不可预知的条件下能保证城市有合理的发展空间,特设定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增长边界。

根据远景城市发展预测以及可选择建设用地情况,规划确定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增长边界北至环城北路、西抵南汨高速、南到环城南路、向东至滨湖路。

 

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三十三条 城市性质与职能

城市性质定位: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统筹城乡发展的滨湖生态新城;以湿地文化和农垦文化为特色的生态旅游城市。

城市职能:全国优质水产品生产基地,湖南省重要的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湖南省重要的旅游度假服务基地,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国际层面:南洞庭世界级湿地,是洞庭湖湿地资源保护区的核心景区之一;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层面:区域重要农副产品深加工和旅游业为主城市;

益阳市层面:益阳市县域中心城市;

大通湖区层面: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宜居、宜业、宜游城市。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模

近期:2015年城市人口规模为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0平方公里;

远期: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6.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9平方公里;

远景:203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9.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85平方公里

 

 

 

 

 

 

 

第六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三十五条 城市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城市重点沿主要交通廊道西向、南北向发展;其中以西向为城市发展的主要拓展方向。

第三十六条 空间发展策略

“西延、北拓、南改”

西延:城市的主要发展方向,北临大通湖大道、南至老三运河,用地面积约244公顷。

北拓:城市向广源路以北继续发展延伸,用地面积约97公顷。

南改:结合老三运河滨水休闲带的建设和棚户区的改造,建设高档休闲度假场所,打造河南片区优良的人居环境。

第三十七条 功能结构规划

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一心、两带、三轴、三区”

1、一心: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为核心的商业行政中心。

2、两带:老三运河自然生态风光带和胡子口河休闲风光带。

3、三轴:以大通湖大道为轴线的行政、景观发展主轴、以五一大道为轴线的商业产业发展主轴和以环城路为轴线的交通发展主轴,通过环城路将综合发展功能区、工业园区和河南片区紧紧联系在一起。

4、三区:综合发展功能区、河南片区和工业园区。

1)综合发展功能区:主要职能是行政办公、综合服务及生活居住;主要是指由广源路、滨湖路、沿河北路和金湖路所围合的区域。

2)河南片区:主要职能是文化教育、生活居住;主要是指老三运河以南的区域。

3)工业园区:主要职能是工业生产、物流服务;主要是指城区西部的工业园。

第三十八条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208.1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0.67%,人均居住用地为32.03㎡/

旧城区居住片区:该区域已基本建成,改造现状的三类居住用地,疏解旧城区人口,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规划居住用地面积74.1公顷;

城北居住片区:大通湖大道以北,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06.57公顷,规划建筑以多层为主,可适当布置一些小高层;

河南居住片区:以棚户区改造为主,利用老三运河良好的生态环境,营造高品质的宜居环境。规划居住用地面积27.5公顷;

第三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规划

规划到2015年建设保障性住房约5公顷,到2020年达10公顷,中心城区主要布置于广源路南侧。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建设标准,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原则,并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方面,应该将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逐步并轨,充分考虑工薪阶层的实际需求。可选址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居住片区包括城东居住片区、城西北方向及城南的生活居住区。

新建廉租房和公租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新建廉租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新建公租房面积格控制在60㎡以内,并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第四十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建立“区级中心片区中心”的分级公共中心组织体系。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4.1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6.50%人均用地为6.79㎡/

城市主中心指城区内公共服务配套相对比较完善和集中的公建中心,根据大通湖区中心城区内用地布局现状特点,规划公建中心主要是依大通湖大道新的行政中心形成的集行政、文体、教育、旅游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建中心。

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至规划期末,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2.6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3.33%人均用地为3.49/

整合原有城区内的办公用地,新建行政中心位于大通湖大道北侧,对部分不能满足需求或出现破损的办公设施,可在原地改建或者适当扩建。

2、文化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1.2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0.18%人均用地为0.19/人。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主要依托行政中心等位置综合布局。

其次结合各居住组团的布局,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市民的文化娱乐需求。

3、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2.7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1.88%人均用地1.97/

规划保留并扩展现状教育科研用地,其次结合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增加集创业、就业、培训等于一体的教育科研类用地。

4、体育用地规划

规划体育用地3.6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0.53%,人均用地0.56/

规划区级体育中心一处,位于建设路和映湖路交叉口处,具备承办区级综合性运动会的能力。其次在各个片区结合公园绿地、广场等设置一些小型的体育设施,以满足居民日常体育锻炼需求。

5、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2.6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38%人均用地0.40/

对于大通湖区中心城区内医院,在规划期内以完善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为重点;各个功能区根据自身规模设置相配套的医院,各小区配置门诊所,各组团配置卫生站。

6、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规划社会福利用地1.2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8%人均用地0.18/

大通湖区中心城区在建设路和沿河北路交叉口处规划一所福利院。

7、宗教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宗教设施用地0.0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01%。规划保留迎宾路和沿河北路交叉口处的水仙庙。

8、社区建设用地

按照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居住区、小区4级居民生活基本单位组织,以现有居委会为基础划定社区,完善居住区各类配套设施,完善社区功能。

第四十一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3.6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7.90%人均用地8.26/

现状商业用地主要在五一大道、文化北路和人民路等主要道路两侧。逐步改变沿路商业一层皮开发模式,鼓励街区化布局。完善文化路与大通湖大道交叉口周围地块商业布局,形成区级综合性商业中心。结合现状沿街商业,规划街道级商业中心。

第四十二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工业用地134.5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9.83%,人均用地20.71/人。

逐步搬迁城区内零散工业用地,实施产业入园集中发展。规划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区西部环城路两侧,是大通湖区未来产业发展的主导区域。

第四十三条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18.0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66%,人均用地2.77/人。

规划主要结合工业用地和便利的交通枢纽位置规划布置仓储用地。借助于南汨高速互通口的规划布置,于城区西北入城口附近,建设成为大通湖区商贸物流集散中心。

第四十四条 交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交通设施用地137.2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0.22%,人均用地21.11/人。

规划设置长途客运站1处,位于五一大道和环城西路交界处,占地面积为4.53公顷;社会停车场5处,占地面积为4.07公顷。

第四十五条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0.8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0%,人均用地1.67/人。

主要为水厂、污水厂、燃气储配站、消防站、变电站、垃圾填埋场等。

第四十六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

规划绿地面积与广场用地面积72.0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62%,人均用地11.09/人。

主要包括综合公园、区级公园,广场等。

 

 

 

 

 

 

 

第七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四十七条 对外交通规划

大通湖区城市对外交通规划主要包括:高速公路、省道及客运站。

1、加快南汨高速公路、三吉河坝大桥的建设,南汨高速公路与大通湖大道相交处设置互通出入口。

2、改造提升省道S217的交通功能。

3、客运站布局。随着未来城市规模扩大,出行需求也在不断增长,规划将原有大通湖区长途客运站搬迁至五一大道与环城路交叉口西南侧,提高大通湖城市对外交通能力,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规模,以满足大通湖区客运需求。

第四十八条 城市道路等级规划

规划强化东西向、南北向的交通联系,城市主要道路网结构总体形成“三纵、四横、一环”的路网布局。

三纵:工业大道、文化路、友谊路;

四横:广源路、大通湖大道、五一大道、沿河路;

一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

城市道路系统分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建立以主干路为主骨架,次干路、支路为辅助的分工明确、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主干路:红线宽度30-45米,设计车速50km/h

次干路:红线宽度15-22米,设计车速30km/h

支  路:红线宽度14-16米,设计车速20km/h

第四十九条 交叉口规划

1高速公路出入口

南汨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处均采取互通式立交方式。

2道路交叉口

根据城市道路网的功能和等级划分,城市道路交叉口形式以展宽式平面交叉口为主。参照规范如下:

表7.1   城市道路交叉口形式

相交道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A,B

B,C

B,D

次干路

-

C,D

C,D

支路

-

-

D,E

注:A为立体交叉口;B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C为平面环形交叉口;D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E为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

第五十条 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1、广场

城市广场是市民活动、人流集散和交通组织的重要场所,主要可分为生活游憩广场、交通集散广场两类。

为满足市民户外休憩、娱乐、旅游观光、休闲的要求,丰富城市中的空间变化,在主要道路沿线、水系沿岸等设置不同类型的滨水广场,在形成城市道路对景的同时,为市民和旅游者提供大量接触自然的机会。

本次共规划5处广场,用地面积约3.66公顷。

表7.2    规划主要广场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位置

面积(公顷)

备注

1

友谊广场*

老三运河与友谊路交汇处

0.37

规划

2

文化广场*

育才路与滨湖路交汇处

0.23

规划

3

沿河广场*

老三运河码头前

0.09

规划

4

枫杨广场*

枫杨路与大通湖大道交汇处

0.51

规划

5

五一广场*

五一大道与蓉园路交汇处

2.46

规划

注:*为暂命名

2、公共停车场

城市公共停车场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

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布置在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主要停放货运车辆。区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主要布置在交通枢纽和大型人流集散地及集中工业区。

大型公建设施设专用停车场。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主要布置在商业中心和大型体育设施附近,服务半径以500m为宜。小区停车按居住人口比例的20%进行定位和定量安排。

规划社会停车场5处,用地面积4.07公顷。

表7.3   规划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名称

位置

面积(公顷)

备注

1

城东南停车场*

育才路与滨湖路交叉口

0.22

*规划

2

城西停车场*

蓉园路北端

1.26

*规划

3

沿河路停车场*

沿河路北侧

0.99

*规划

4

城北停车场*

文化路北端

0.98

*规划

5

站前停车场*

汽车站旁

0.62

*规划

注:*为暂命名

3、加油站

规划保留五一大道北侧的两处加油站,并在城北友谊路与创业路交汇处新规划一处加油站,占地0.22公顷。城市公共加油站按照服务半径0.9-1.2公里布置,其用地面积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7.4  公共加油站用地面积

昼夜加油车次数(次)

300

500

800

1000

用地面积(公顷)

0.12

0.18

0.25

0.3

第五十一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1、发展策略

1)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客运交通结构;

2合理引导小汽车的发展,采用交通需求管理手段调节小汽车的使用;

3加强自行车的管理,合理引导自行车交通,充分发挥自行车的作用。

2、公交线路布局

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中规定,中、小城市应平均每1200-1500人一辆的标准配置,则大通湖区中心城区需配置公交车10-13辆。

规划至2015年、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占总出行的30%35%。

公交线网密度达到大中城市市中心区3-4公里/平方公里、城市边缘地区2-2.5公里/平方公里的国家标准。

近期重点开发新建设地区的公交线路,解决好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远期公交线网应根据城市功能布局与发展规划均衡布局。

3与城市对外交通体系的衔接

规划在几个城市片区内分别布置多条公交线路的首末站或停靠站,与城市各个片区之间均有直达线路,方便市民换乘与出行。

4公交站场

规划建设公交枢纽中转站1处:在老城区和工业园各设置一个,用地0.5公顷左右。

5出租车

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为6.5万人,出租汽车发展规模在35--70辆之间。

 

 

 

 

 

 

 

 

 

 

第八章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五十二条 绿地规划目标

1、充分利用大通湖地处湖区平原的自然地理条件,按照生态优先原则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构筑城市生态绿地系统的空间结构。

2、结合城市近郊及城市组团之间的生态景观规划,营造城区外围及组团之间的大生态圈,实施“生态围城”的建设战略。

3、结合绿地空间序列要求、确定城市绿地结构布局,形成城市绿色网络,构筑“碧水、蓝天、绿地”的景观格局,至2020年将大通湖建设成为田园型生态城市。

第五十三条 绿地规划指标

规划远期(2020年)绿地为73.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89%,人均绿地面积11.36㎡,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8.04/人。

第五十四条 绿地系统规划

根据大通湖中心城区内的格局特点,规划绿地系统布局形成“一心、一网、两轴、两带、多点”。

一心:为规划区内的区级公园,即大通湖生态公园。

一网:即分布在规划区的生态沟渠网络。

两轴:即大通湖大道景观绿轴和环城路防护绿轴。

两带:即老三运河滨水休闲风光带和胡子口河滨水休闲风光带。

多点:泛指各类小型的绿地,这些绿地呈点状星罗棋布分布于规划区,构成整个绿地系统的“细胞”。

1、公园绿地规划

规划共设置3个区级综合公园、2个带状公园、3个社区公园,共计8个公园。

表8.1   规划主要公园一览表

序号

公园名称

位置

性质

面积(公顷)

备注

1

倒口塘公园

五一大道与秀水路交汇处

综合公园

8.85

现状

2

区生态公园

映湖路与滨湖路交汇处

综合公园

6.74

现状

3

文化公园

沿河北路与建设路交汇处

社区公园

3.88

现状

4

雨荷公园*

雨荷路与五一大道交汇处

社区公园

2.57

规划

5

运动公园*

建设路与映湖路交汇处

综合公园

1.80

规划

6

金河游园*

沿河北路与金湖路交汇处

社区公园

1.23

规划

7

老三运河滨水休闲风光带

老三运河两岸

带状公园

––

规划

8

胡子口河滨水休闲风光带

胡子口河两岸

带状公园

––

规划

注:*为暂命名

2、带状公园

带状公园是指城市规划范围内的线形绿地,它是形成城市绿化网络的要素之一,也是城市绿地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城市与外界空气交换的通道。

3、街旁绿地

根据老城区实际情况,在建设控制具体操作中拆房建绿,尽可能地营建街旁小绿地,逐渐改善老城区绿地缺乏的现状。

第五十五条 防护绿地规划

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1、卫生隔离绿带

规划在居住区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10米,一般结合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地布置。具体规划为:

1)工业园区:沿工业园区主干路设置10米宽的隔离带。

2)主城区其它工业用地周边规划设置10米宽的工业绿地隔离带。

2、道路防护绿带

沿进入城区的对外道路两侧各规划30米宽的林带。

3、城市高压走廊绿带

规划高压走廊的防护绿地,应以低矮灌木及宿根花卉,草坪、地被植物为主,成片状群植,形成城市的绿色开敞空间,其中高压线走廊防护绿地依据电压不同具体要求如下:220千伏的宽度为30-40米,110千伏的宽度为15-30米,35千伏的宽度控制为12-20米。

第五十六条 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的绿地等。

大通湖城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均应按规划要求的局部建设指标配套附属绿地。城市小组团隔离带、低密度建设绿化缓冲区以及城市风廊所经过的花园式单位等要尽量提高绿地率。

城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在新城区的,绿化用地不低于40%;在旧城区的,不低于35%

高等院校、机关团体等单位,在新城区的,绿化用地不低于40%;旧城区的,不低于35%

经环境保护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绿化用地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少于50m的防护林带。

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绿化用地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下的,不低于20%

主干路规划红线内的,绿化用地不低于20%;次干路规划红线内的不低于15%

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绿化用地不高于20%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在新城区的,绿化用地不低于30%;在旧城区的,不低于25%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下,应建造天台花园。

附属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第九章  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第五十七条 规划目标

加快绿化景观系统建设,挖掘生态资源的开发潜力,提高城市环境品质的同时推动生态休闲度假旅游产业的发展,建设具有湖区特色和人文景观的“水、城、人”融合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五十八条 城市景观风貌分区规划

1、近代都市风貌区

主要指大通湖老城区。规划将打造成为富有浓郁地方文化底蕴的风貌区,成为集中展示大通湖农垦文化、民俗风情的区域之一。近代都市风貌区建设重点突出农垦文化和民俗风情。建筑主色调宜以清水墙或白粉墙和红色瓦顶屋面为主,以红褐色、棕色、灰黑色作为辅色调,可在窗楞、柱、门等构件上使用。

2、现代都市风貌区

主要指规划拓展的城南、城北新区。体现宜居社区的景观风貌、生态环境友好的景观风貌、民族风情浓郁的景观风貌等,综合展现大通湖经济和城市建设成就。现代都市风貌区要营造欣欣向荣的现代感和清新简洁的色彩风格,建筑主色调宜以米黄色为主,辅色调宜根据不同性质而分别采用热烈明快或淡雅明朗的暖色调或中性色调。

3、生态休闲风貌区

分为三个区域,其一是在城区南部老三运河的生态景观带,其二是大通湖生态公园,其三是沿胡子口河的滨河风光带,是建构大通湖高品质旅游度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休闲风貌区,应严格控制用地建设,使自然水体、湿地等得以完整保留,总体风貌以自然、质朴为主。结合建筑性质及环境特色,建筑主色调可以丰富多样,宜以淡雅的暖色调为主,以白、灰蓝色映衬蓝天碧水。

4、现代产业风貌区  

由工业产业组团和商贸物流组团组成的大通湖区现代产业风貌区。

工业产业组团以工业建筑为主导,其核心区突出办公和研发建筑的整体风貌,同时注意开敞空间的布置及与水体景观的和谐;商贸物流组团依托大通湖大道规划形成,是体现大通湖中心城区发展朝气、发展速度的区域,应加强环境整治和综合管理。以蓝、浅蓝等偏冷色调为主色调体现现代工业的科技感,以白、冷灰等色调作为建筑的辅色调。

第五十九条 景观带与景观线

1、景观带

规划大通湖城市风貌带主要包括滨水景观风貌带和城区南北两侧田园景观风貌带。

1)滨水景观风貌带

滨水景观风貌带是以自然要素老三运河和胡子口河形成的带状自然与人文风貌带,是传承大通湖历史文化,展现自然生态景观风貌、现代城市建筑和空间风貌、都市人文特征风貌、凝聚人气和活力的重要区域。

2)城区南北两侧田园景观风貌带

依托城区南北侧的田园风光,构成城区宝贵的生态屏幕。

2、景观线

1)风貌线一:胡子口滨河风光带––大通湖区生态公园––大通湖区管委会––映湖公园––倒口塘公园––南汨高速景观带,形成串接水、城景观要点的视线走廊,是大通湖城区内一条最重要的景观风貌线。

2)风貌线二:胡子口滨河风光带––老城风貌区––文化公园––产业走廊––老三运河滨河风光带,是城区内沿老三运河河畔的一条生态休闲体验旅游线。

第六十条 景观中心

中心一:大通湖区生态公园

大通湖区生态公园是展现大通湖区自然景观和谐与融合的风貌中心。

中心二:老城区商业中心

以商业步行街、渔歌广场为载体,综合展现大通湖区的商业氛围和都市生活文化的风貌中心。

中心三:文体活动中心

以体育中心、大通湖一中为载体,依托滨水景观共同组成新区内一大风貌中心。

中心四:大通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以行政、文化服务功能为主导,依托大通湖大道两侧的人文景观资源形成一大风貌中心。

中心六:对外交通站场中心

象征大通湖新时代大发展的标志性区域,是外界认识大通湖、走进大通湖的重要形象窗口。

第六十一条 城市雕塑与建筑环境

1、雕塑

规划在行政广场和生态广场内设置雕塑,承载适宜的当地历史文化内涵。并在主要景观轴线上,配合广场、绿地安排中小型雕塑,起到点睛的作用。

2、步行系统、生态驳岸

1)步行系统

城区步行系统主要分两个部分,首先是滨水休闲绿化带,通过休闲绿化带可以到达区内几乎所有的地方;其次是广场、公园、小区绿地内的步行系统,规划力求使两类步行系统连为有机的整体。

2)生态驳岸

水域的生态驳岸一般有三类做法,即刚性驳岸、柔性驳岸和刚柔结合型驳岸。

3、室外广告、标识和街道家具

1)侧界面广告招牌和其它标识牌

侧界面广告招牌和标识牌设计应能使空间景观特色更加突出、建筑形式更加丰富、建筑物使用效率更高,鼓励设计精美的标识和广告设置在恰当的位置,

2)路牌、电话亭等街道家具

为创造有秩序的街道环境,街道家具必须有统一的设计,包括设置的位置、色彩、形式。同时,设计风格、色彩应主要考虑与周围环境协调。

 

 

 

第十章  中心城区旧城有机更新与整治规划

第六十二条 旧城有机更新规划原则

1、坚持“加强管理、合理利用、适当调整、逐步改造”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提高群众自觉自愿的参与意识;

3、保持传统特色、塑造城市风格,提高旧城的文化内涵;

4、坚持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

5、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延续城市文化和历史脉络;

第六十三条 有机更新分类

规划旧城范围的用地更新分为6类:成片成组改造、局部有机更新、更新整治、控制发展、异地改造和严格保护。

1成片成组改造

针对1970年代前后建设形成的建筑质量与居住环境均较差,且以三类住宅区为主的街区,规划以街坊为单元,进行成片成组统一改造。

2局部有机更新

针对部分街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居住区配套设施(如中小学校等)完善,在一定时期内尚能满足居民的使用要求。规划在不改变这些用地性质和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照原有的城市空间机理对街区建筑质量陈旧环境、环卫等市政设施差的住宅区等其它区块进行统一改造,使保留建筑区块和新改造区块仍保留完整一体。

3更新整治

针对近几年改造完成的建筑质量尚可、用地功能符合规划使用要求的街区,就其局部的建筑环境、建筑立面进行整治,对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完善。

4控制发展

规划对一部分城中村、城边村进行严格的建设控制,即近期以维持现状为主,不作进一步发展。

5异地改造

旧城区中,部分住宅区块将成为城市的非住宅用地,部分甚至是城市的公共中心,规划对这些区块的居民进行局部的异地搬迁,即改造安置的居民可以异地搬迁至城市新区或临近的其它改造的旧区。

6、严格保护

对于老城区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等历史遗产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第六十四条 有机更新方式与措施

旧城和危旧房屋改造有两种方法:一是小规模、分阶段、渐进式推进,二是大规模、集中式推进。就大通湖区城区现状及经济基础,推进使用小规模、分段式、渐进式推进的改造方法。

1)调整用地结构,强化城市功能

规划降低老城区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比重,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及市政设施用地的比重,进一步强化老城区作为城市中心的功能;结合大通湖区历史文化特征,建设仿古一条街,充分挖掘老城区文化历史底蕴。

2)改造三类居住用地

规划加大改造力度,通过改造和拆建,逐渐将老城区的三类居住用地转换成二类居住用地。

3)改善道路交通

规划对老城区道路做了疏通、取直,并对局部产生交通性障碍的节点做了改造,使老城区整体路网顺畅。同时明确了道路等级与道路功能,做到人车局部分流,各成系统。

4)基础设施建设

旧城改造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原则。

5)改善城市环境,继承城市特色

规划提高老城区的绿地面积,修建城市广场等室外公共空间,同时强调对重点地段做城市设计与景观设计,以改善整体空间效果,提升老城区文化品位。

规划在改造、拆迁一些旧建筑时,着力保护文物古迹与城市特色。

第六十五条 有机更新模式

按照大通湖区旧城的特点和改造分类,规划对照旧城区原有建筑和土地权属的处置情形不同,明确旧城改造模式如下:

1原地安置改造

对旧城区被改造的对象的用地或建筑安置采取就地安置返还的改造方式。

本改造模式广泛运用于旧城区和城中村,其前提是:(1)改造后的容积率大于现状容积率,这是开发成本的最低要求;(2)在改造后容积率既定的情况下,改造后的住宅建筑商品房价格不能低于某一价格。

2异地安置改造

对旧城区被改造的对象的用地或建筑安置采取异地以普通商品住宅的形式返还的改造方式。

在旧城区普通商品住宅价格大于城市边缘或其他新区同时期的商品住宅价格的情况下,这种模式相对较可行。但是在旧城区改造之前,应首先有能满足被改造对象的安置用房,故改造旧城区之前,应有一定的安置基础,即有一定的商品住宅用房储备。

3货币安置改造

对旧城区被改造的对象的用地或建筑经过价值评估后,采取货币补偿形式返还的改造方式。这种改造模式下,被改造对象选择新住宅的空间余地较大,较为灵活,在住宅商品房价格相对稳定时,较为可行。但涉及部分城中村农民宅基地的权属问题,相关的土地政策有待落实,否则宅基地补偿金要计入土地出让金中,其要求的商品房价格将大为提高。

第六十六条 有机更新标准

1公共设施配建标准

除城市组团级及其以上公共设施之外,其它旧城区公共设施按照所在地块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等级,配建相应的社区设施。对于原有的公共设施,按有机更新原则规划改建,成为相应区域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配套设施。

2市政公用设施标准

按照现行规范、规划各时段的建设水平,逐步完善旧城区的市政公用设施水平。旧城改造后,符合现代生活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对旧城区的保证率达90%以上。

3开发强度与环境指标

旧城区在改造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相关开发强度指标同新城区相比可酌情降低,其幅度为80–90%,其中日照间距可以是新区的0.9。居住区绿地率可以由30%降到25%等,建筑红线后退也可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的情况下酌情减少。

以上建设标准具体可在下一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确定。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规划

第六十七条 给水工程规划

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中确定的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至规划期末2020年最高日用水量约为4.0万立方米/日,平均日用水量约为3.3万立方米/日。

规划区地处洞庭湖腹地中心,地下水资源丰富,地下水水质良好且稳定可靠,由前面的预测可知规划区规划年限内用水量较小,开采地下水对规划区影响不大,规划采用地下水作为规划区水源。

为保证供水安全,规划区内逐步取消单位、企业、小区等的自备水源,实现社会化集中供水。规划在原址扩建现状自来水厂,扩建后规模2.0m3/d,另在工业园新建一自来水厂,规划水厂水源为地下水,规模为2.0m3/d。以满足城市远期用水要求。

第六十八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预测

规划近期(2015年)城市污水量为1.50万立方米/日,规划期末(2020年)城市污水总量为3.0万立方米/日。

2、排水体制

综合考虑规划区的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规划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排水体制。

3、污水处理厂规划

规划区内规划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厂分近远期建设,近期规模1.0m3/d,远期规模3.0m3/d。从而满足规划末期城市污水处理要求。

规划厂址位于白杨路以东、银海路以南、雨荷路以西、裕丰路以北区域,规划面积控制约3.5万㎡左右,污水按二级污水处理指标(一)的标准处理,处理后污水排入二十渠,再经二十渠电排排入老三运河。

第六十九条 电力工程规划

预测大通湖中心城区内2020年用电总负荷为250000千瓦。

在老城区改造及新城区建设进程中,陆续新建10千伏开闭所,城区中压配电网络采用110千伏/10千伏形成“两供一备”环网结线方式。

第七十条 通信工程规划

城区固定电话用户、移动电话用户、宽带用户如下表所示:

表11.1    中心城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用户预测

项 目

中心城区人口(万人)

固定电话用户

移动电话用户

宽带用户

普及率(部/百人)

总数(万部)

普及率(部/百人)

总数(万部)

普及率(户/百人)

总数(万户)

2015年

3.0

50

1.50

60

1.80

20

0.60

2020年

6.5

60

3.90

80

5.20

40

2.60

第七十一条 固定电话网规划

1、局所规划

中心城区不新建交换母局,规划期间按需对现状母局进行扩容改造,以满足固话用户发展的需要。

加大模块机房的建设,模块机房应设置在在用户密度集中的区域,模块机房和母局之间应实现双归属。中心城区内的电信局所的铜缆服务半径宜控制在2公里以内,不超过3.5公里。

2、电信网络规划

简化本地网组织结构,完全实现两级交换的交换网络结构,逐步实现向分组无级网络过渡。

核心网建设向下一代通信网络演进,完成从传统的电路交换网到分组化网过程。

在线路介质方面,核心网应完全实现光纤化,积极采用DWDN光通信技术,提高网络传输容量。

第七十二条 移动通信网规划

1移动通信基站规划

移动基站作为城市配套的组成部分和无线接入的关键设施,应做好合理布点;宜按每座基站0.5-1.0公里的覆盖半径设置。

2移动服务网点

为了更好地为移动用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新建开发区范围内按需设置移动服务网点或移动分局。

第七十三条 综合通信管道建设

中心城区通信线路原则上全部采用管道敷设,现有通信架空线路宜逐步改造成管道敷设。管道建设应推行综合通信管道的模式。

综合通信管道宜设置在道路的西面和北面,综合通信管道的管孔数应满足各家通信公司要求、按照其业务发展需求。

第七十四条 邮政规划

大通湖城区内设置一处邮政局。规划合理分布邮政设施,新居住区开发建设应同步规划建设邮政所、信报箱群。

在中心城区,结合旧城改造,适当调整和改建现有邮政局所,建成运输快速化、作业机械化、营业电子化、管理信息化、服务多元化网络。

第七十五条 有线电视网规划

1用户预测

采用普及率法进行有线电视用户预测,根据人口预测,至2020大通湖区中心城区总人口约为6.5万,规划有线电视用户普及率为40/百人,则中心城区有线电视总用户约为2.60万户。

2有线网建设规划

(1)HFC网带宽、频带设置及网络结构。HFC网近期按750MHz带宽建设,最终建成带宽为860MHz根据GY/T1061999规定,5MHz-65MHz频段传送上行信号,87MHz-108MHz传送调频广播,108MHz-750MHz传输模拟电视、数字电视和数据业务,65MHz-87MHz为隔离带。HFC网络结构采用分布式HFC光纤环形网络。

2城区管线的建设。原有架空敷设的光缆网和部分电缆分配网改为地下管线敷设。

城区有线电视管线一律纳入综合通信管道统一建设,主要道路考虑4孔管道,主要道路的末端、弄、巷埋设12;塑料管采用φ110mmPE(或PVC)管和6芯方管;分线较多的重要路口设置小号人孔;其它地段设2号或者3号手孔;弄、巷支线采用0号或者1号手孔;手(人)孔间隔一般为60米左右,尽量设置在支路口处。

第七十六条 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选择气源以管道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至2020年气化率95%,其中使用管道燃气为85%,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为10%

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居民生活耗热定额为3000 MJ/人·年(约合天然气用气量指标76立方米/),商业用气量按居民用气量的40%计,工业用气量按居民用气量10%计,未预见用气量按居民用气量5%计,预测至2020年大通湖中心城区总用气量约727.4万立方米/年。

规划1个天然气门站,位于城区外,接南县天然气管道。规划保留现状瓶装液化气站,位于金湖路与五一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占地0.91公顷。

第七十七条 环卫工程规划

1、垃圾量预测

预测2015年城市人均日产垃圾量1公斤,则日产垃圾总量为30/日;远期2020年城市人均日产垃圾量1公斤,则日产垃圾总量约65/日。

2、公共厕所规划

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近;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馆)附近及其他公共厕所;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规划城区共布置15个公共厕所。

3、废弃物处置设施规划

废物箱一般设置在城市街道两侧和路口、居住区或人流密集地区。废物箱设置间隔距离为: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车站、码头、广场、体育场、影剧院、风景区等公共场所根据人流密度合理设置。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防雨、阻燃。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米。

4、垃圾转运站规划

小型转运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5米。

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其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见下表:

表11.2  垃圾转运站用地标准

转运量(t/d)

用地面积(m2)

附属建筑面积(m2)

150

1000-1500

100

150-300

1500-3000

100-200

300-450

3000-4500

200-300

>450

>4500

>300

注:表中“转运量”按每日工作一班制计算。

供居民直接倾倒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其服务半径不大于200米、占地面积不小于40㎡。

规划城区共设置8个小型转运站。

5、垃圾填埋场规划

规划将建在城区东部边缘胡子口哑河末端的垃圾堆埋场搬迁至秋果路以东约100米处,占地5.21公顷。

第二节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七十八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布局

打造两心多点的公共服务设施整体格局。

两心:老城商贸服务中心和北部综合服务中心。

老城商贸服务中心:延续老城原有商贸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商业功能,形成整个城区的商贸服务中心。

北部综合服务中心:结合大通湖大道,形成城区北部新的综合服务中心,集行政,商贸、办公、酒店、会展于一体的城区新中心。

多点:结合城区的各个功能片区,建设多个组团级的服务中心,并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1、教育设施规划

学校的选址注重几个原则:(1)交通便利;(2)安全性高:(3)靠近居住区;(4)与行政区、主要商业点等有冲突的地段保持一定距离;(5)尽量考虑隔离外界干扰;(6)中小学尽量集中布置。2020年,规划高级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义务学校1所,小学1所。

2、文化设施规划

大通湖区文化设施规划主要分三个等级,一是城市级,即城市文化中心,以满足全区人们的文化需求,规划位于希望路与人民路交界处;二是居住区级:各个居住区均有自己的配套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于开场空间周围设置相应规模的文化娱乐设施;第三级是结合沿街商业设施布置的小规模的文化娱乐设施。

3、体育设施规划

规划结合城区中小学,设置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等设施。另外,在各个居住区、居住小区甚至居住组团内设置相对应的体育设施,同时学校也可以共享体育设施,如篮球场、小型足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等等,根据不同年龄设置不同的设施,如儿童乐园,老年人门球场、运动器械等。

4、医疗设施规划

大通湖区医疗设施,分为医院(区级),门诊所(小区级)和卫生站(组团级)。

医院,服务于区级及以上级别,服务人口10万人左右,规模:用地1.5-2.5公顷,建筑面积1.2-1.8万㎡。门诊所,服务于一定规模的小区,用地0.3-0.5公顷,建筑面积2000-3000㎡。卫生站,服务与居住组团,可设于居委会内,建筑面积只须30㎡。

各个功能区根据自身规模设置相配套的医院,各小区配置门诊所,各组团配置卫生站。

5、休憩设施规划

大通湖区城市内休憩设施主要包括城市公园及周边郊野公园等休憩场所,以及城市内部的广场、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其中公园绿地包括城区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公园三个等级。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与综合防灾规划

第七十九条 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至规划期末环境全面达标,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GB3095-1996二级标准,水面水体达到GB3838-2002II类标准,环境噪声分五类地区,全面达到GB3096-93国家标准各级功能区指标。

第八十条 防洪

防洪标准:根据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同时结合上位城市的防洪规划要求,大通湖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第八十一条   抗震防灾规划

1、规划原则与目标

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就近布局、场地安全、可操作性、可通达性等原则。

大通湖区城市的抗震设防要求应达到峰值加速度为0.05g的设防标准(相当于六度设防),反映谱特征周期为0.45sec城区重要的生命线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2、防震工程规划

(1)新建工程的选址,必须遵照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规定要求,避开抗震不利地段。

(2)新建工程必须按《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做好工程监督,保证施工质量。

3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现有建筑上随意增设地震隐患工程,降低原有工程的抗震性能,严格执行工程鉴定、验收制度。

4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管理。新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验收规范要求,对因上下水管道或采暖管道渗漏引起的地基湿陷,砖墙开裂,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十二条 城市消防规划

1、规划原则与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设施建设想适应”的原则。城市消防站的规划布局应适应我国规定的自消防队接到火警起,5分钟内可达到责任区最远点的要求,其责任区面积按国家规定以47平方公里为宜。

2、消防设施规划布局

1)消防站

全区的消防指挥中心设在大通湖大道北侧,占地面积约4000㎡。

2)消防给水

结合城市给水管网,沿道路布置消防栓,消防栓的间距控制在120米以内,并靠近路口。消防栓距离建筑墙体应大于5米,距离路边不应超过2米。消防给水管网可采用与生产、生活并管的低压消防供水管网,并结合水厂的规模和管网的现实情况,形成网状管网及分区供水。

3)消防通道

1)城市道路应加强管理,严禁违章占道。

2)当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3)建筑物内开设的消防车道,净高与净宽均应大于或等于4米。尽端式道路应设置回车场,回车场的尺寸不应小于15×15米。

3消防通信规划

(1)有线通信以消防指挥中心集中接警,并能同时受理同一市话用户呼入两起火警信号为原则配备。

(2)无线通信装备的配备,以实现火场无线通信三级网为原则,即城市管区覆盖网、通信半径不小于30公里,火场指挥通信半径不小于1公里,灭火战斗网通信半径不小于0.5公里。

 

第八十三条 城市人防规划

1、规划原则

区域协调与整体性原则、片区防护和配套原则、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利用相结合原则、远近结合、需求与可能结合原则、平战结合原则。

2人防工程规划

(1)人防指挥工程

在城区内建设1个人防指挥所,可结合行政中心综合布置。

2医疗救护工程

中心医院应结合地面综合性医院进行建设,急救医院应结合市级医院建设,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应避开重要目标,其出入口应设置在安全隐蔽易伪装的位置。

救护站应尽量结合地面卫生院等区域性医疗设施建设,或建在卫生院等区域性医疗设施附近。

3人员掩蔽工程

根据2020城区人口6.5万人,战时留城三坚持人员按50%计,即3.25万人,如果每人平均按1㎡面积计算,规划修建人防工程总面积为3.25万㎡。除市、镇指挥所防护等级为四级外,其余工事防护等级一般为五级,部分早期工事为简易级。

4配套工程

配套工程包括综合物资库、区域供水站、区域电站、燃油库、生产车间、疏散干()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规划远期粮食存放库面积应达到800㎡。

3人防指挥通信系统建设

指挥工程按行政区划进行建设,建立区一级、镇二级指挥体制,信息化战争条件下要建立指挥、控制、通信、情报、警报为一体的灵敏可靠、高效稳定的人防指挥通信系统。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

第八十四条 四线控制体系

在城市建设区范围内建立四线规划控制体系,包括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1绿线

1控制范围

绿线是生态湿地、生态景观廊道、游园绿地、道路防护绿地、滨河绿地等绿地的规划控制线。

沿胡子口河生态湿地。

老三运河生态景观廊道,控制宽度为蓝线以外30米以上。

城西工业组团两条生态水系廊道,控制宽度为蓝线以外10米以上。

大通湖大道、文化路和友谊路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其他红线宽度24-3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10%

2导控要点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必须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2蓝线

1控制范围

蓝线是老三运河、胡子口河等河流水系的规划控制线。

老三运河、胡子口河水域线以外30-50米范围作为蓝线控制范围,其他河道水系蓝线为规划岸线外10米。此类河道在下层次详细规划编制中进行相应控制,可调整水域形态,但不得减少水域面积。

2导控要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不得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不得进行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不得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不得进行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城市蓝线内用地,禁止除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园以外的建(构)筑物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城市蓝线内已建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或扩建。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人民政府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许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用地功能,对河道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应依法收回用地并予以补偿。

城市蓝线内的违章建筑应作为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结合现状,分阶段制定拆除及恢复植被的处理方案。

3紫线

紫线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各种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控制线。

大通湖城区暂无紫线控制的文物保护点。

4黄线

1控制范围

220千伏线路高压走廊按40米控制,110千伏线路高压走廊按30米控制,35千伏线路高压走廊按20米控制。规划要求高压铁塔不得设置在主要景点的视线范围内,同时应加强高压铁塔周边的绿化,将其对景观效果的影响降至最低点(表13.1)。

 

 

表13.1   城市黄线控制一览表

类别

名称

控制面积(宽度)

公共交通设施

公共停车场

400-800m2/

公共汽车站

1000 m2/

电力设施

220 KV高压走廊

40m

110 KV高压走廊

30m

35 KV高压走廊

20m

电信设施

邮政、电信局

建筑面积1000-1500 m2/,

邮政、电信服务网点

建筑面积100-150 m2/,与其他建筑物合建设

广电管理局

5001000 m2/

污水设施

污水处理场

800-1200 m2/

污水提升泵站

80100 m2/

环卫设施

垃圾收集站

100 m2/

消防设施

消防站

1处约10000 m2

2导控要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黄线范围内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不得进行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活动。

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十五条 用地强度分区

规划将中心城区用地划分为四个强度控制区。

1土地使用强度Ⅰ区

高强度建设区,主要位于中心城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商业中心等用地,以多层建筑为主,少量高层建筑。整体容积率控制在1.5–2.5之间,整体建筑密度控制在30–45%之间。

2土地使用强度Ⅱ区

中高强度建设区,主要位于居住用地,属于多层建筑发展区。整体容积率控制在1.0–2.0之间,整体建筑密度控制在25–35%之间。

3土地使用强度Ⅲ区

中强度建设区,主要位于工业园区、商贸物流区。整体容积率控制在0.8–1.5之间,整体建筑密度控制在40–60%之间。

4土地使用强度Ⅳ区

低强度建设区,主要位于中、小学及市政设施等用地。整体容积率低于0.8,整体建筑密度控制在10–30%之间。

具体单块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参照《益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规划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表

         控制指标       强度分区 

容积率

(F)

建筑密度

(D)

建筑高度

(H)

绿地率

(GAR)

土地使用强度Ⅰ区

1.5≤F≤2.5

30%≤D≤45%

20M≤H≤38M

GAR≥25%

土地使用强度Ⅱ区

1.0≤F≤2.0

25%≤D≤35%

H≤24M

GAR≥30%

土地使用强度Ⅲ区

0.8≤F≤1.5

40%≤D≤60%

H≤24M

GAR≤15%

土地使用强度Ⅳ区

F≤0.8

10%≤D≤30%

H≤20M

GAR≥30%

 

 

 


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与远景发展设想

第八十六条 近期建设规模

近期人口规模为3万人,用地规模为3.2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07/人。

第八十七条 近期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近期依托东西向主要道路大通湖大道和五一大道,增强轴线发展对城市空间拓展的带动作用;完善主干路两侧用地布局,对闲置的土地资源进行整合,强化大通湖大道发展轴。

加大老城区旧城改造的力度,增加绿地面积,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成为展示城市历史文化和传统商业的地区;重点建设基础设施,为发展大通湖宜居城市奠定基础;加强城区西工业园区的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发展第二产业,使其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地区。近期建设总用地面积约130公顷。

近期建设重点地段和项目:

1、大通湖大道两厢:借助大通湖标志性路段的建设,带动周边地区的商业金融、文化娱乐、教育科研等服务设施开发,建成城市的主中心。

2、工业园区板块:整合现有工业企业,加大产业集群培育。近期重点发展纺织、板材和食品加工等产业类型。

3、大通湖汽车站:搬迁现有汽车站至规划建成区西部五一大道与环城路交叉口西南侧,完善其配套设施。

4老城区:以功能疏解、环境整治为主,完善老城区商业、文化休闲、公共绿地等服务配套。

5、河岸景观营造:打造城区内老三运河和胡子口河两岸的景观格局,改善城区环境。

6、污水处理厂:加快启动城西南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为大规模启动城西工业园提供有利条件。

 

第八十八条 远景发展设想

1、完善产业集群,构筑产业新城

伴随城市工业组团的开发建设,远景完善周边服务配套,形成大通湖区对接区域产业转移的集群基地,构筑大通湖区产业新城。

2、完善综合旅游服务区

继续完善大通湖区新区建设,打造环境怡人、民俗文化浓郁的综合旅游服务区,完善大通湖区综合旅游服务功能。

3、完善城乡统筹协调区

随着城市的用地拓展,远景形成设施配套完善、城乡景观协调统一的城乡统筹协调区。城区向北形成农业综合开发区域;向西完善现代生态产业综合园区,向南拓展城郊农业开发等等。

4、预留远景发展备用地

规划预留了发展备用地,主要指城区北部广源路以北和城区南部育才路以南的区域,面积分别为0.97平方公里和0.66平方公里。为城市功能区的拓展和完善提供条件。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大通湖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九十条  本规划批准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规划。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修改调整规划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修改、审批程序。

附表

附表1  大通湖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面积(hm2)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人)

大类

中类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R

 

居住用地

94.01

208.17

39.82

30.67

42.73

32.03

R2

二类居住用地

63.54

208.17

26.91

30.67

28.88

32.03

R3

三类居住用地

30.47

 

12.91

 

13.85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5.63

44.16

10.85

6.50

11.64

6.79

A1

行政办公用地

15.31

22.67

6.48

3.33

6.96

3.49

A2

文化设施用地

 

1.21

 

0.18

 

0.19

A3

教育科研用地

8.7

12.79

3.68

1.88

3.95

1.97

A4

体育用地

 

3.62

 

0.53

 

0.56

A5

医疗卫生用地

1.11

2.61

0.47

0.38

0.50

0.40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20

 

0.18

 

0.19

A9

宗教设施用地

0.20

0.06

0.09

0.01

0.09

0.01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1.27

53.67

9.02

7.90

9.67

8.26

B1

商业设施用地

18.42

48.40

7.81

7.13

8.37

7.45

B2

商务设施用地

1.60

1.91

0.68

0.28

0.73

0.29

B3

娱乐康体用地

 

2.73

 

0.41

 

0.42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60

0.63

0.25

0.10

0.27

0.10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0.65

 

0.28

 

0.30

 

4

M

 

工业用地

43.83

134.59

18.56

19.83

19.92

20.71

M1

一类工业用地

 

107.63

 

15.86

 

16.56

M2

二类工业用地

38.45

26.96

16.28

3.97

17.48

4.15

M3

三类工业用地

5.38

 

2.28

 

2.44

 

5

W

 

物流仓储用地

0.60

18.03

0.25

2.66

0.27

2.77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0.60

18.03

0.25

2.66

0.27

2.77

6

S

 

交通设施用地

26.55

137.21

11.24

20.22

12.07

21.11

S1

城市道路用地

25.86

128.61

10.95

18.95

11.75

19.79

S3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0.69

4.53

0.29

0.67

0.32

0.70

S4

交通场站用地

 

4.07

 

0.59

 

0.63

7

U

 

公用设施用地

7.02

10.87

2.98

1.60

3.19

1.67

U1

供应设施用地

2.90

5.81

1.23

0.86

1.32

0.89

U2

环境设施用地

3.68

3.51

1.56

0.52

1.67

0.54

U3

安全设施用地

0.44

0.44

0.19

0.07

0.20

0.07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1.11

 

0.16

 

0.17

8

G

 

绿地

17.56

72.06

7.42

10.62

7.98

11.09

G1

公园绿地

17.56

52.27

7.42

7.70

7.98

8.04

G2

防护绿地

 

16.13

 

2.38

 

2.48

G3

广场用地

 

3.66

 

0.54

 

0.56

总计

总用地

236.47

678.76

100.0

100.0

107.47

104.42

注: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6.5万人。

 

 

 

 

 

附表2  规划大通湖中心城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表

         控制指标       强度分区 

容积率

(F)

建筑密度

(D)

建筑高度

(H)

绿地率

(GAR)

土地使用强度Ⅰ区

1.5≤F≤2.5

30%≤D≤45%

20M≤H≤38M

GAR≥25%

土地使用强度Ⅱ区

1.0≤F≤2.0

25%≤D≤35%

H≤24M

GAR≥30%

土地使用强度Ⅲ区

0.8≤F≤1.5

40%≤D≤60%

H≤24M

GAR≤15%

土地使用强度Ⅳ区

F≤0.8

10%≤D≤30%

H≤20M

GAR≥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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