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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发布时间:2015-06-29 15:48 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第三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地理位置与交通概况 

  第二节 自然地理概况 

  第三节 社会经济概况 

  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特征 

  第二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土地利用潜力 

  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背景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第五章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目标 

  第一节 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二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第三节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第四节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第五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第六节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第七节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第六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总体结构调整 

  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第四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第七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优化 

  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第三节 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第四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第五节 独立工矿用地区 

  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第七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第九章 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调整 

  第二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十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与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及管制规则 

  第三节 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目标 

  第四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第十一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一节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第二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十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节 近期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第二节 近期重点建设基础设施安排 

  第十三章 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指标分解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重点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建立规划实施的法律监督和行政管理一体化机制 

  第二节 规范土地市场,完善和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体系 

  第三节 发动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的制定,监督和维护规划的实施 

  第四节 重视土地生态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第五节 加快现代化科技手段的应用,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第十五章 附则 

  附表1  大通湖区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2005年) 

  附表2  2006-2020年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指标调控表 

  附表3  2006-2020年大通湖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4  2020年大通湖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附表5  2006-2020年大通湖区耕地动态平衡表 

  附表6  大通湖区主要经济社会指标预测表(2006–2020年) 

  附表7  大通湖区各建制镇镇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表(2006-2020年) 

  附表8  大通湖区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附表9  大通湖区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表10 大通湖区2006-2020年开发整理复垦重点项目表 

  附表11 大通湖区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平衡表 

  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

  第一章 大通湖区概况 

  第一节 地理位置与交通概况 

  第二节 自然地理概况 

  第三节 社会经济概况 

  第四节 土地利用概况 

  第二章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一节 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第二节 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对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启示 

  第三章 规划编制的理念及依据 

  第一节 规划理念 

  第二节 规划依据 

  第四章 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方法及步骤 

  第一节 技术路线 

  第二节 技术方法 

  第三节 编制过程 

  第五章 规划基础数据的采用与规划成果 

  第一节 规划基础数据的采用 

  第二节 主要规划成果 

  第六章 规划期大通湖区土地利用的重大影响因素分析 

  第一节 国家背景因素的影响 

  第二节 省、市域背景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 区域内部因素的影响 

  第七章 大通湖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分析 

  第一节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第二节 区域主要经济社会指标预测 

  第八章 土地利用主要指标预测 

  第一节 建设用地指标预测 

  第二节 耕地面积测算 

  第三节 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测算 

  第九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优化 

  第二节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第三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第四节 交通运输用地空间布局 

  第五节 生态用地空间布局 

  第十章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第一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历史演变趋势分析 

  第二节 中心城区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第三节 中心城区建设发展方向与布局 

  第十一章 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原则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方法 

  第三节 土地用途分区结果 

  第十二章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第二节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重点 

  第三节 规划方案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三章 规划方案的可行性与效益评价 

  第一节 规划方案的可行性 

  第二节 规划方案实施效益评价 

  第十四章 本轮规划与上位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第一节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情况 

  第二节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  本

  大 通 湖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

  

 

  前  言

  《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0–2010年)》实施以来,在引导土地利用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从用地总量、用地布局、用地方向和用地时序等方面对土地利用进行控制,为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科学依据;其次是强化了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为促进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有效供应奠定了资源基础;第三,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较好地满足了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近年来,随着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环洞庭湖经济圈的建设以及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与转型,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布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等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进行修编。

  本规划依据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和 “两型社会”建设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人口、土地、环境三大基本国策,基于大通湖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形势及背景,从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引导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出发,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并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以“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两型社会”为统领,立足转型时期的区域发展形势与背景,结合大通湖区土地资源特色,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统筹规划各类用地,积极调控城乡发展建设,强化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 

  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坚持以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保护的转变。

  二、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 

  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的法定义务,确保耕地数量的占补平衡及质量不下降,实现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双保、双赢”的目标。

  三、坚持以内涵挖潜为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坚持各业用地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四、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原则 

  严格控制和有效引导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张,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城镇建设用地增加面积与农村居民点减少面积相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扩展重点区域与农村建设用地缩减区域相挂钩。 

  五、坚持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按照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土地利用调控政策,正确处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土地关系,合理划分土地利用区,促进土地合理配置。

  六、坚持统筹规划行业用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合理需要的原则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适应经济结构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要;通过对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开发次序的控制,协调各地各业的用地矛盾,防止盲目低水平重复建设、无序开发和粗放利用,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

  七、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生态安全,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通过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和具有特殊功能的重要土地资源,如耕地、林地、湿地资源等进行严格保护,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推进土地资源综合整治,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三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

  一、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期限:2006 -2020年;

  规划近期:2006 -2010年;

  规划远期:2011 -2020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的地域范围为大通湖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37929.4公顷,下辖4个建制镇和2个办事处。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地理位置与交通概况

  大通湖区位于益阳市的北部,地处湘东北洞庭湖北部平原的大通湖大垸中部,地跨东经112°15′28″~112°42′02″,北纬29°01′19″–29°19′16″,东西横宽40公里,南北纵长20公里。东临东洞庭湖,南与沅江市北大乡、阳罗洲镇毗连,西邻南县八百弓、青树嘴,北部的沙堡洲与南县明山头镇接近,河坝镇与南县河口乡接壤;中部的南湾湖以东、河坝镇以西为沅江市四季红镇。东距长江开放城市岳阳90公里,南至益阳100公里、省会长沙170公里,省道S202纵贯全区,水陆交通便捷。

  第二节 自然地理概况

  大通湖区整个辖区地势低平,悉无山丘,地面海拔高程在24–32米之间,属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区,具有春寒寡照、夏雨偏多、秋旱高温、冬霜冰冻的气候特点;区内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6.5℃,年平均无霜期264天;热量充足,年平均日照1643.3小时,是湖南省日照时数较多的地区之一;雨水丰富,年雨日139天,年平均降水量1240.8毫米,但降雨量时空分布不均,春夏两季降雨量占全年的69%左右,导致汛期时间长,内湖水位高,易造成洪涝灾害,夏秋两季受东洞庭湖和大通湖内湖水影响,地区性小气候相对稳定。境内土地肥沃,资源丰富,素称“鱼米之乡”。区内大通湖是湖南省最大的内陆淡水养殖湖,有“三湘第一湖”的美誉。

  第三节 社会经济概况

  大通湖2000年设区,现辖沙堡洲、南湾湖两个办事处以及河坝、北洲子、金盆、千山红四个镇。全区土地总面积37929.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1%。

  2005年,大通湖区总人口10.3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24%,人口密度为272人/平方公里,低于益阳市平均人口密度(374人/平方公里)。其中,城镇人口3.91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7.84%,高于益阳市平均水平(32.39%)。至2005年末,全区地区生产总值67949万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30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641元,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在益阳市7个县(市、区)中处于中上水平,其中第一产业产值为36278万元,第二产业生产总值为19881万元,第三产业产值为11789万元,三次产业构成为53.39:29.26:17.35,与益阳市三次产业结构相比较,第一产业主导地位优势明显,第二产业略高于益阳市平均水平,第三产业较重有待提高。


  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2005年末全区总面积37929.4 公顷,其中农用地25360.5公顷,建设用地 3186.6 公顷,其他土地9440.3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6.86 %、8.25 %、24.89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 15248.4 公顷,林地面积 2152.5公顷,园地 431.8 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0.2 %、5.68 %、1.14%。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505.5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493.2公顷,交通用地313.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 785.8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0.83%,2.07 % 。 

  2005年大通湖区及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表见附表1 。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特征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以农用地为主,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大 

  大通湖区农用地总面积25360.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6.86%。其中耕地比重较高,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0.2%。另外,区内有良好的农田水利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投入较大,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7527.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9.85%。

  二、其他土地中自然保留地较少,耕地后备资源有限,水面面积较大,湖区特征明显

  在其他土地中,自然保留地仅占1.93%,其中易被开发为耕地的荒草地面积为167.32公顷,仅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71%,耕地后备资源有限;而湖泊水面和河流水面占其他土地总量的93.93%,占土地总面积的23.63%,表明该区水系发达,湖区特征明显。

  三、土地利用与区域经济增长相关性较强

  大通湖区土地利用与区域经济增长在数量上和空间上均呈现出较强的相关性。据分析,全区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第二、第三产业比重等与建设用地呈正相关性。另外,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同步增长;而随着社会经济指标的增长,耕地呈下降趋势。从空间上来看,大通湖区人口集聚、经济增长与建设用地增长、农用地减少在空间上呈现出一定的吻合性。河坝镇、S202及区内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速度相对较快,也是湖区建设用地的重点拓展区。

  第二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用养失调,耕地后备资源相对有限,人地矛盾日益尖锐

  大通湖区湖区特征明显,区内耕地普遍存在耕作层浅化问题,不利于保水保肥,而且在利用过程中有机肥施用少,耕地用养失调,导致耕地旱涝保收率低,同时还存在耕地抛荒现象。从大通湖区农业生产历史背景来看,其农业物质生产不仅要满足区内需要而且要保证对区际需求的供给,但由于受自然条件及生态环境所限,该区可用于外延扩大的后备土地资源有限,区内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二、城镇用地扩张无序,农村居民点布局松散,土地低效利用问题严重

  随着大通湖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一方面,城镇建设用地扩张速度加快,用地扩张形态缺乏引导,城市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不合理,导致用地集约用地水平较低;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建设处于无规划指导的自发状态,有些村镇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达到了232.41平方米/人,而这些土地主要用于宅基地建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从总体上讲,大通湖区城乡建设用地仍处于一种低效利用状态,有待进一步引导与整合。

  三、城镇用地规模相对不足,拓展空间受水面限制

  2005年,全区建制镇用地259.3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8.2%,对于新建区的大通湖来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相对偏小,加上受湖区水面的限制,拓展空间不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通湖区城市化发展进程。

  四、局部地区生态安全下降

  由于规模、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大通湖众多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力度不够,同时分散的乡镇企业布局扩大了污染范围,加剧了污染程度。此外,交通、水利建设等开发建设活动的不断增多,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地表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现象也日益严重。

  第三节 土地利用潜力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为341.5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181.6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77.0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82.9公顷。

  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根据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结果,全区现共有存量建设用地8.72公顷,其中闲置土地面积0.61公顷,空闲土地面积4.54公顷,批而未供土地面积3.56公顷。2005年全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232.3 平方米/人,理论可整理潜力达到529.10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背景

  一、国家对中部地区“三基地一枢纽”的定位

  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实施过程中,中部地区定位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大通湖区地处湖南中部,将受到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直接影响,要依托本区资源发展优势和特色,建设四个基地,即全国重要的优质稻生产基地、国家级绿色环保水产养殖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和健康生态旅游基地。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全面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有利于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必须满足农村居民点集聚布局、非农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必须立足于湖区特色,推进旧村镇改造,治理空心村,采取并村、撤村建镇、空闲宅基地的置换利用、复垦等方式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增强人口的集聚度和土地利用的集约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必须有利于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及生态文明的建设。

  三、长株潭“3+5”城市群建设及武汉–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启动

  大通湖区地处益阳市北端,是连接湖北和湖南的重要纽带,同时大通湖区是重要的鱼、原料蔗等农产品基地。随着长株潭“3+5”经济发展及“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启动,全区的交通、能源、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产业布局、项目布点、资金扶持等方面会更加受到国家和省市的关注、支持,进而会影响并带动全区的经济发展。同时,项目、资金不仅更加支持产业发展,还将进一步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更广范围延伸。因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增加,尤其是城镇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方面的用地需求。大通湖区土地资源也必将在更加自由、公平的空间范围内参与配置和流动,区域之间资源优势性将显著增强,土地系统服务于生态、生产、生活的功能性增强,从而促进大通湖区土地利用结构重新组合和空间布局的优化。

  四、益阳市“点––轴”空间发展战略的实施

  益阳市推行非均衡发展战略,构建点–轴空间发展格局,重点建设319国道沿线城镇发展轴、桃益沅城镇发展轴,并提出南茅、东桃两条次重点城镇发展轴及S202沿线三级重点城镇发展轴。大通湖区是S202沿线发展轴的重要节点城镇,直接受市域“点–轴”空间发展战略的带动,因此,要在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与空间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等方面促进大通湖与“益沅桃”都市区在空间上、用地上以及产业分工上的对接。

  五、“环洞庭湖经济圈重要节点城市、重要宜居生态旅游区”的区域功能定位

  承接环洞庭湖经济圈的经济辐射,充分利用大通湖区在环洞庭湖经济圈重要节点的区位优势,完善区域体制与发展机制,改善和优化大通湖区经济建设软环境,发挥节点城市的集聚效应,招商引资,整合农工商贸,优化大通湖区的产业结构。利用紧邻洞庭湖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条件,创造优良的宜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建立生态旅游区,从而促进大通湖区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六、“全国重要的优质稻生产基地、国家级绿色环保水产养殖业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休闲观光生态旅游基地”的产业功能定位

  坚持“开放兴区、产业立区”的发展思路,以招商引资、立项争资引领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制糖业、纺纱业、造纸业、水产养殖业、葡萄酒酿造业为主导产业,开发优势产业,壮大企业规模;以建设国家优质稻生产基地和水产养殖基地为契机,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培育农副产品龙头加工企业,接长产业链;以湖区独特的水产泽国为引力,将旅游和农业、生态结合起来,发展休闲观光生态旅游。突出产业重点,形成优势产业,培育大通湖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

  七、益阳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的确定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的协调发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坚持加快推进土地向规模化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项目向园区集中,着力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大通湖区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以实施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两型社会”为统领,以精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保护洞庭湖世界级湿地资源为重点,以节约与集约用地为核心,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以建设环洞庭湖经济圈重要节点城市、益阳市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和“四个基地”为优先目标,以优化结构、整合空间、分区引导为手段,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模式 ,形成“城镇向中心城区集中,集约发展;工业向园区集中,规模发展;商贸向物流中心集中,多元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健康生态宜居的大通湖提供用地保障。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切实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建设全国重要的优质稻生产基地

  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坚持以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全面落实耕地保有量目标,切实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建设全国重要的优质稻生产基地。

  二、科学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实现城-水-乡-田共生

  按照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正确处理地区之间的土地利用关系,推动全区城乡建设、农业生产与湖区景观协调发展。根据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合生态景观保护体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格局,在全区范围内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与限制建设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定并落实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实现区域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益。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构建具有湖区特色的农村居民点体系

  研究城乡人口流动及分布特征,统筹安排城镇、工矿、村庄等建设拓展空间,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实现城镇建设用地扩张与农村居民点缩减相挂钩,促进城乡居民点体系的协调与完善,逐渐把大通湖区农村建设成为具有湖区特色的新农村。

  四、统筹增量与存量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坚持各业用地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土地整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

  五、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从环境功能区域协调性原则出发,实现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分区,并制定分区管制规则,对土地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环境约束;提高城镇绿化率,巩固退田还湖成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增强区域防洪能力;强调土地规划中生态环境的高标准设计和建设,注重土地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景观建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大通湖区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构筑和谐的人地关系。


  第五章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目标

  为保障大通湖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益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任务,规划期内全区努力实现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切实保护生态用地,逐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规划目标。

  大通湖区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见附表2。

  第一节 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005年,全区总人口10.34万人,城镇人口3.91万人,城镇化率37.84%,地区生产总值为6.79亿元。

  到2010年,全区总人口12.5万人,城镇人口5.71万人,城镇化率45.7%,地区生产总值为14.0亿元。

  到2020年,全区总人口15万人,城镇人口9万人,城镇化率60.0%,地区生产总值为36.0亿元。

  第二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05年,全区耕地面积15248.4公顷。

  规划期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225.0公顷。

  第三节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186.6公顷,较2005年净增58.0公顷。其中,建制镇建设用地466.8公顷,独立工矿用地20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374.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144.9公顷。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458.6公顷,较2005年净增330.0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836.0公顷,独立工矿用地145.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134.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342.9公顷。

  第四节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60.0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57.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42.0公顷。

  2011-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286.0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226.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79.0公顷。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346.0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283.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221.0公顷。

  第五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期间,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重点开展土地整理复垦。规划2006-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82.6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94.47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3.11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5.02公顷。


  第六节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全区努力对土地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环境约束,重点保护生态绿林、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确保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地类面积占总面积比例在85%以上。

  第七节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到2010年,全区土地利用率为75.44%,单位土地地区生产总值为331.96万元/公顷。

  到2020年,全区土地利用率为76.50%,单位土地地区生产总值为796.70万元/公顷。


  第六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总体结构调整

  建立紧凑型、规模化发展的土地利用结构,贯彻统筹兼顾、综合最佳原则,实现土地利用结构的整体优化。根据大通湖区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基本方针,基本稳定农用地面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比重,合理开发其他土地。

  规划到2010年农用地25406.6公顷,建设用地3186.6公顷,其他土地9336.2公顷,三大地类比例结构由2005年的66.86%、8.25%、24.89%调整到2010的66.99%、8.40%、24.61%。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25462.4公顷,建设用地3458.6公顷,其他土地9010.4公顷,三大地类比例结构由2010的67.04%、8.40%、24.56%调整到2020的67.13%、9.12%、23.75%。

  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区各类农用地2536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6.86%。至2010年全区各类农用地2540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6.99%,较2005年增加46.1公顷;至2020年全区各类农用地2546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7.13%,较2005年增加101.9公顷。

  一、耕地

  2005年,全区耕地面积1524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0.2%;2006年至2020年,全区耕地面积152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0.1%,较2005年净减少48.4公顷。

  二、园地

  2005年,全区园地面积43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4%。

  至2010年,全区园地面积4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6%,较2005年增加9.2公顷;至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46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2%,较2005年增加33.2公顷。

  三、林地

  2005年,全区林地面积215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68%。

  至2010年,全区林地面积214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67%,较2005年减少3.5公顷;至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21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64%,较2005年减少11.5公顷。

  四、其它农用地

  2005年,全区其它农用地面积752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9.85%。

  至2010年,全区其它农用地面积757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9.96%,较2005年增加44.4公顷;至2020年,全区其它农用地面积765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18%,较2005年增加128.6公顷。

  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区建设用地3128.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8.25%。至2010年,全区各类建设用地318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40%,较2005年增加58公顷;至2020年,全区各类建设用地345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12%,较2005年增加330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99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27%。

  至2010年,全区城乡用地面积204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38%,较2005年增加43.0公顷;至2020年,全区城乡用地面积211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58%,较2005年增加117.0公顷。

  (一)城镇工矿用地

  2005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50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3%。

  至2010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66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6%,较2005年增加161.3公顷;至2020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9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59%,较2005年增加475.5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49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94%。

  至2010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37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62%,较2005年减少118.3公顷;至2020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13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9%,较2005年减少358.5公顷。

  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12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8%。

  至2010年,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114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02%,较2005年增加15.0公顷;至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面积134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54%,较2005年增加213.0公顷。

  (一)交通运输用地

  2005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31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3%。

  至2010年,交通用地面积3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7%,比2005年增加17.0公顷;至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43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6%,比2005年增加125.6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2005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78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7%

  至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79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9%,比2005年增加8.6公顷;至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88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33%,比2005年增加98.0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86%。

  至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55%,与2005年相比减少9.6公顷;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53%,较2005年减少10.6公顷。

  第四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944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89%。

  至2010年,全区其他土地933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61%,较2005年减少104.1公顷;至2020年,全区其他土地900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3.75%,较2005年减少431.9公顷。减少的其他土地一部分被开发为耕地、园地、林地等,一部分被建设占用。

  (一)水域

  2005年,全区水域9250.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97.99%,占土地总面积的24.39%。

  至2010年,全区水域9213.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98.69%,占土地总面积的24.29%,较2005年减少37公顷。

  至2020年,全区水域896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99.53%,占土地总面积的23.64%,较2005年减少282.8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05年,全区自然保留地189.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2.01%,占土地总面积的0.5%。

  到2010年,全区自然保留地122.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1.31%,占土地总面积的0.32%,较2005年减少67.1公顷;

  2020年,全区自然保留地40.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0.48%,占土地总面积的0.11%,较2005年减少149.1公顷。


  第七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优化

  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耕地与基本农田指标,即考虑未来经济发展将河坝镇基本农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根据其发展方向对发展区域内其他建制镇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作相应的调整;考虑地形及耕地质量,对于该区小部分地势低洼、地下水位较高或长期淹水的耕地,可适当考虑进行用地结构调整,做到因地制宜;沿交通干线S202、X004、X006、X401、X411两侧、河流两侧、湖泊周围地区林地与农田交替式布局。

  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基于区域城镇体系空间发展战略,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保障重点地区、重要项目用地,依托交通网络体系,形成“点-轴-面”相结合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一、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根据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遵循“重点突出、点线结合”的原则,以优先发展中心城镇为前提,提高中心城镇的辐射能力,通过重要交通轴线带动周边乡镇的共同发展,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形成“一心二副三轴”的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一心”指河坝镇,是整个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通过其辐射带动其它城镇的建设发展;“二副”指千山红、金盆两个经济增长副中心;“三轴”指S202及X004、X006沿线发展轴。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

  根据农村居民点特征划分为融入发展型、归并发展型、填实发展型和填实控制型等类型,因地制宜地进行农村居民点整治,并以交通廊道连接城乡居民点体系,使居民点在农田-水系基质中镶嵌式分布,构建“湖区特色”鲜明的农村居民点。河坝镇城乡结合部农村居民点选用近期融入远期填实型模式,千山红、金盆、北洲子三镇的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选择近期归并远期填实的方式,南湾湖办事处和沙堡洲办事处的农村居民点则采用近期控制远期拆并模式。

  三、交通设施用地布局优化

  以区政府所在地河坝镇为中心,以省道S202为依托,形成一横三纵的公路干线网络。通过对现有公路的改建、改造,提高全区公路特别是区内通乡(镇)公路的技术等级。逐步完善新区公路运输体系,全面提升区内公路网总体技术水平。同时加快客货运站场建设,形成方便、安全、快速的交通网络。具体实施目标:以省道(S202)为主干,以河南线(X004)、沙老线(X006)、连一芸线(Y405)至长百线(X005)、千青线(Y409)和千泥线(Y408)建设为重点,构成全区公路骨架网。各通乡(镇)公路以三级公路相连,全面硬化,消除对外通道瓶颈,扩宽出口。

  四、风景旅游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要求,重点突出大通湖区的生态特点,形成具有大通湖区特色的“一轴两区多点”的旅游空间布局。“一轴”即指由S202省道和X004县道形成的城乡旅游轴线,作为大通湖区内的黄金旅游线。“两区”即湿地风情观光区与田园休闲度假旅游区。其中湿地风情观光区指大通湖湖面周边的地域与渔场,作为大通湖的核心旅游景观,以观水、赏鱼、渔乐为定位;田园休闲度假旅游区以千山红和漉湖为中心的生态乡村度假旅游区,主要利用生态农业资源发展现代农业旅游。“多点”即多处生态旅游景点散落在两大区域和轴线内,共同构成了大通湖区的旅游空间格局。

  第三节 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依据大通湖区的湖区平原地貌特色,尽量在河湖水体周边安排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建立水面与农业、建设用地之间湖滨隔离带,即河湖两岸设置林带;入湖河道各支流沿岸设置林带;严格保护大通湖、胡子口、胜利渠、大通湖洪道和五七运河和境内大小湖泊等水源地;以取水点为中心,在水域和陆域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对保护区的非生态用地活动予以严格控制。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为合理布局全区土地资源,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基础上,结合土地适宜性评价及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将全区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7个用途区。

  大通湖区2020年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见附表4。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是指为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区土地面积1652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56%。其中,千山红镇和河坝镇分布相对较多,北洲子镇、金盆镇和南湾湖办事处次之,沙堡洲办事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最少。

  管制规则:加大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定不能复垦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得活动。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用土地的,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并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划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面积5578.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14.71%。

  管制规则:本区的土地主要用于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特别是粮油、蔬菜、水果生产;改善本区农业生产条件,实行抗旱除涝、改土综合治理,建立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耕地产出水平,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定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指的林地集中区的用地区域。该区土地面积198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2%。主要分布在南湖湾办事处和金盆镇西南部。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保护及其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定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风景林和防护林用地。

  第四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面积为1992.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 25%。该区主要包括大通湖区中心城区和各建制镇建设用地以及集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集中区,是城镇村空间集中拓展区域。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居民建房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之内,并引导居民集中居住;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镇居住环境;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强化拆迁管理,严禁一户多宅;严禁非法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修建农民住宅;禁止破坏和荒芜土地,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对腾出来的建设用地要及时整理成农用地,补充耕地面积。

  第五节 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面积为130.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35%。主要分布在河坝镇和千山红镇。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严格执行相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鼓励工矿用地内部挖潜,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地;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凡是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采取必要的环保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区面积较小,主要包括大通湖湖面周边的地域与渔场等旅游景点。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保护以及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土地使用应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风景区的建设应突出资源保护,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应与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注重,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生态平衡;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七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该区面积497.2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31%。主要包括隶属于南洞庭湿地保护区的漉湖湿地保护区。

  主要管制规则:保护湿地资源,保护、美化环境是本区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区内土地按湿地自然保护区使用,禁止破坏湿地资源和自然景观的一切行为。严禁破坏区内的生物链,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第九章 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调整

  严格遵循耕地与基本农田调整的基本原则,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尊重现状,综合考虑耕地质量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科学调整耕地、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及空间布局,严格落实15200.0公顷耕地保有量及1322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适当核减河坝镇以及S202国道周边地区的耕地与基本农田指标。将中心城区、建制镇、中心村、产业集聚区的规模与扩展边界范围内基本农田调出,将区域中各乡镇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新增耕地调入为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作为绿色开敞空间保留的耕地不纳入基本农田。

  大通湖区2006-2020年耕地动态平衡表见附表5。

  第二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从严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入手,通过严格供地政策,贯彻落实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措施,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

  二、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制度

  各乡(镇)应加强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监管,确保建设单位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规划期内补充耕地的途径应以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为主。执行对项目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制度,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三、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报批前,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四、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更新信息库;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中心城区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围绕耕地保护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土地整理、积极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引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投资向重点区域倾斜,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供保障,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一、积极推进村庄与农田土地整理 

  结合农田基本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治理和村镇建设,加强农用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土地整理区域为格子湖、王家坝、向南村等部分村庄。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94.47公顷。

  二、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恢复生产功能、鼓励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态环境,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灾害损毁地的复垦,并不断提高土地复垦率和复垦土地的质量。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43.11公顷。

  三、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适度开发荒草地,并结合改土治水、植树种草,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45.02公顷。


  第十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与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一、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

  2005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为130.6公顷,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304.8公顷,较2005年增加174.2公顷,城镇人口增加到3.45万人。规划到2020年用地规模为600公顷,较2005年增加469.4公顷,城镇人口增加到6.0万人。

  二、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期内,河坝镇主要依托老镇区向北、向西发展为主。充分利用中心城区及周围的地形水势等自然条件及其环境特色,融城区于自然环境之中,创造高质量的城市景观环境。积极开发中心城区内的景观资源,建设高标准的休闲服务设施,将大通湖中心城区建成集休闲、游憩、娱乐于一体的生态型湖乡城市。遵循节约城市土地的原则,同时充分利用规划地区地势低平的地形特征,布局城市用地和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形成具有大通湖区特色的城市空间结构。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及管制规则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全区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和城镇化格局,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角度出发,并与《益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相衔接,将全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全区规划允许建设区面积2123.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60%。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全区工业和城镇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推动全区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大通湖区整体竞争实力。

  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各建制镇总体规划等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协调;(2)区内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简化用地许可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同时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全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65.0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17%,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协调规划指标控制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矛盾,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的同时,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

  管制规则: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全区规划禁止建设区面积497.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31%,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该区土地利用的目标是,改善全区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不得进行开发建设以及其它有损生态环境保护的任何活动,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作好生态修复工作,对在该区已存在的工矿企业应予以搬迁,鼓励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建立自然保护区如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以及中小学环境教育基地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四、限制建设区

  全区规划限制建设区面积35243.9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92.92%,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新增城、镇建设;严格控制独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中已列明的独立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处理,规划中未列明的独立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第三节 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目标

  一、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严格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控制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期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9平方米/人以内。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标准中相关行业相关投资强度审定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筑密度不低于35%,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工业集聚地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达到1500万元/公顷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0%;项目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达到1000万元/公顷以上。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内,对全区内闲置及分布零散的农村居民点进行归并、拆迁,进一步加大农村居民点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力度。规划期内人均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指标参照《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控制在140-125平方米/人。

  三、交通运输用地

  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9]278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铁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6]350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第四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一、城镇建设遵循“精明增长”理念,以填充式开发为主

  河坝镇的建设与发展要用足城市存量空间,减少盲目扩张;加强对现有社区的重建,重新开发废弃、污染工业用地,以节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城市建设相对集中,密集组团,生活和就业单元尽量拉近距离,减少基础设施、房屋建设和使用成本。以合理的规划为先导,对区内公用设施配套齐全的空闲地进行填充式开发,改变城市蔓延造成的低密度用地格局、复兴城镇经济。开发出的土地不仅可以用于建设用地,也可用于绿地、开敞空间等所有利于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的用途。

  二、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工矿用地集约化发展

  对于大通湖工业园用地安排,建成区要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发展区用地已纳入规划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保障,控制区以调整好各类用地布局为主,将基本农田调出,为产业集聚区发展预留空间。严格限定开发园区非生产性用地,促进区域产业链形成。

  三、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一)加快城乡结合部农村居民点并入城区、镇区

  规划期内,选择河坝镇中心城区的城乡结合部作为率先推进城乡一体化先行区。整合该区域行政村,推动集中居住,改变功能,建设新型社区。把原来农村人口逐步搬迁到社区内集中居住,由从事农业经营为主转变为从事非农业为主、兼营农业的新型社区居民。实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促进城乡一体化新社区建设,形成一批人口规模适中、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有产业支撑的宜居型新社区。

  (二)加大农村居民点整治力度,促进农村地区居民点向集中模式转变

  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村庄整理项目、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逐步拆并搬迁村、缩减控制村用地规模,盘活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存量。以集中建设示范村庄为突破口、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在遵循农村传统生活、生产、居住规律的基础上,按照村民自愿的原则引导村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建设农村新社区,促进农民居住向社区集中。实施村庄整理过程中,注意保留具有较大历史文化价值、特色鲜明的聚居点。

  (三)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对低效和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独立工矿废弃地进行整理。将整理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的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和利用效益提高。


  第十一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逐步改善和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土地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一、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林建设 

  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扩大绿地面积,新建区域建设应与自然生态环境相符合。加大道路、河流两侧绿化带的建设,提高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加快大通湖生态公园的建设步伐,使其成为大通湖区的“绿肺”。在河坝镇区北部,利用现有鱼池水面并作改造,结合弧形道路并与周围文化建筑的配套,在此基础上形成河坝镇的中心公园,并以广场为起点,沿洞庭林荫大道延伸至沿河绿带,形成城镇东西方向的一条绿轴。以五一路、文化路为界,在镇区四大组团内各规划一块公用绿地。另外,沿胡子口哑河外滩及内堤30米处为滨江绿化,在此处可规划为市民休闲、观景场所。植物与绿化的搭配宜体现湖乡水色的特点,规划对老三运河两侧工厂、住宅进行搬迁,形成滨江绿带。

  二、保护耕地生态环境,确保堤防安全保护区安全 

  建立以“稳粮、扩饲、高产、增效、持续”为主要内容的减灾避灾种植制度,构建耐渍避洪复合高效生态系统;要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安全农业。加强粮食核心区农田林网建设,提高农田林网绿化标准,对断带和网格较大的区片进行完善提高,推进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加大粮食核心区农田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完善限制地下水超采的政策措施,全面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测土培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提高核心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多年的洪水态势制定防洪规划,巩固堤岸,严禁对临湖渍堤、通湖渍堤、内港堤特别是大通湖一线临渍湖防洪大堤、胡子口隔堤进行破坏,保证堤围的稳固、安全。重点加强临湖一线防洪大堤达标培修,护坡建设,挖泥船填塘固基,基础防渗处险,大堤穿堤建筑物整治,堤坊管理和防洪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胡子口隔堤、内胡、渍堤培修,内塘吹填和基础压渗,外护坡治理,穿堤建筑物以及大堤劈裂式灌浆,大堤堤顶硬化建设和防汛通道建设,排涝设施建设。

  三、 加快城乡生态环境建设

  优先保证区内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生态环境建设用地;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绿化;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整治、整合,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四、保护饮用水源 

  合理布局工业用地,防止对大通湖、胡子口、胜利渠、大通湖洪道和五七运河和境内大小湖泊等水源的污染,以取水点为中心,分别在水域和陆域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对保护区的非生态用地活动予以严格控制;在河湖水体周边安排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在河流、湖泊周围建立湖滨防护带:河湖两岸设置100–300米宽林带;入湖河道各支流沿岸设置10–20米宽林带。在大通湖、五七运河等河湖沿岸栽种垂柳、水松等植被,使之成为河道保护绿地。通过一道道“屏障”增强水体净化能力和调蓄能力,使得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所产生的各种可能对水体的负面影响得到最大程度的消解。 

  五、加强湿地保护区建设,严格保护湿地资源

  统筹规划,严格保护大通湖区和华容交界处的漉湖,漉湖属南洞庭湿地保护核心区,应加强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维系水陆系统的生态平衡。建设生态用地,促进保护区、风景区与周围环境的景观和谐,提高其旅游观赏价值和吸引力。与此同时,实行生态保护和生产并行的监管制度,发展集约化的绿色生产和经营方式。 

  第二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城乡一体化土地利用模式 

  遏制城镇盲目外扩侵占农田,大力推进中心村的改造,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和低效土地利用潜力,改变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密度大、功能紊乱、缺乏城镇生态建设用地空间的土地利用方式;通过加强城乡结合部“水域+新村+生态农业”建设,全面提高大通湖区生态环境质量;鼓励各乡镇实施“居民点-工矿-农田-水域”相间布局建设的模式,鼓励乡镇组团式发展,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单调的现状。

  二、湖区水产养殖-农耕综合型土地利用模式

  大力推广具有大通湖区特色的水产养殖项目,结合大通湖区土地资源特色实行湖区水产养殖–农耕综合型土地利用模式以及田、水、路、林、村相结合的农田综合整治模式,不断改善大通湖区生态环境,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不需要对大通湖区中心城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第十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节 近期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在规划近期,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大通湖区重点地区和必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用地模式和土地生态安全体系。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86.6公顷以内;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力争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1322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5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42公顷。

  第二节 近期重点建设基础设施安排

  一、交通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加快区域高速和对外快速通道建设,形成,规划近期实施交通重点建设项目5个,主要包括省道S202的改扩建、县道的改扩建及相关桥梁的建设。

  二、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大通湖区由于具有明显的湖区特征,修建水利设施,能提升大通湖区防洪减灾及水资源供给能力。近期实施水利建设重点项目2个,包括一线大堤达标建设,临湖渍堤达标建设,水利工程设施。

  三、其他独立建设项目

  大通湖区其他独立建设项目较少,规划期内,其他独立建设重点项目主要分布在北洲子镇和河坝镇。


  第十三章 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指标分解

  根据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促进中心城市规模化和产业布局基地化、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与部门专业规划和相关规划相协调、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分解方案见附表8,对于下达指标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重点

  一、重点调控建制镇用地指标

  在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及产业集聚区用地基础之上,以扶持发展重点镇,适度发展一般镇为原则,合理控制建制镇镇区规模,引导建制镇发展。

  (一)千山红镇

  千山红镇位于大通湖区西部,原名国营千山红农场。东连南湾湖农场,南抵沅江市草尾镇,西接南县八百弓乡和青树嘴乡,北临大通湖渔场,是大通湖区的南大门,主要是以建材加工、糖业、酒业、食品加工、商贸为主导产业,集旅游、工商贸易于一体的工贸型综合城镇。

  2005年镇区规模65公顷,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58.8公顷;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110公顷,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45公顷。规划期内,千山红镇主要依托S202省道向南和向东发展。

  (二)金盆镇

  金盆镇位于大通湖区东南部,是大通湖区的南大门,南可到益阳、长沙,西至常德、东达岳阳。金盆镇北与大通湖区河坝隔河相连,南与沅江市南大、阳罗两镇相邻,西与沅江市四季红镇隔塞阳运河相望,东临漉湖与北洲子镇接壤。2005年底金盆镇镇辖2个社区,16个村。主要是以发展农副产品为主,以纺织工业为特色的综合型工贸城镇。

  2005年镇区规模23公顷,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50.8公顷;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66公顷,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34公顷。规划期内,金盆镇依托老城区,往西开发纺织工业区、往北方向完善金盆老镇区,中期向南适当发展,远期向东发展基本形成组团式城镇格局。

  (三)北洲子镇

  北洲子镇位于湖南省北部的大通湖区,东临洞庭湖,西接大通湖区政府驻地河坝镇,北邻华容、南县,南部与沅江市接壤,,居民以汉族为主,另有土家族、回族、苗族、壮族、侗族、满族等6个少数民族。北洲子镇系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 ,尤以水稻、棉花、甘蔗为最,同时鱼、芦苇、龙虾等也独具特色,是以发展农副产品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2005年镇区规模40.7公顷,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15.4公顷;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60公顷,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9.0公顷。规划期内,北洲子镇主要沿大北路级南北渠发展为主。

  二、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规则

  区级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乡镇要按照区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大通湖区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当地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下,既要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又要防止有限建设用地指标过度向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集中,忽视区域的统筹发展。优先落实基础性生态用地、基本农田用地布局,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合理扩张。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建立规划实施的法律监督和行政管理一体化机制

  (一)制定和执行规划实施的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湖南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规划实施机构的管理程序及实施效果评价机制。

  (二)建立规划许可制度。依据规划调控土地利用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和时序,切实解决脱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立项的问题。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土地规划许可。 

  (三)把大通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区人民政府还应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四)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合理控制建设用地供给,严格规范农用地转用审批。

  (五)加强对实施规划的领导与协调,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党委、政府加强领导是关键,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在相关环节上共同把关、搞好配合,逐步形成规划实施的联动机制,并把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程度作为政绩考核因素之一。

  第二节 规范土地市场,完善和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体系

  (一)利用税收调节功能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门槛,规范农用地转用、征收行为,提高存量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范不合理扩张土地。

  (二)利用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农用地扶持的力度,提高土地使用者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等措施,引导土地利用行为朝着规划确定的目标发展。

  (三)以经济杠杆为主要手段,通过土地税收政策、地价与土地收益分配政策以及土地收购与储备政策引导,使建设项目落实到规划所确定的用途区,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用途分区的征地成本应低,反之则高。

  (四)制定优惠政策或增收占用耕地开垦费,鼓励建设项目少占或不占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节 发动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的制定,监督和维护规划的实施

  (一)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的目标和设想可及时与公众进行交流,以提高决策方案的可行性和满意度,同时,由于规划的思想和理念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深入人心,规划实施的难度降低,公众也可及时地调整其行为,自觉按照规划的要求调整用地方式和投资方式。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的土地利用规划公示制度。将规划的方针原则、指导思想、规划期限、用途分区、类型结构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法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的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等等,以保障规划有效的实施。

  第四节 重视土地生态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一)强化民众生态保护意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及时公布土地生态状况,进一步提高公众、特别是各级领导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意识。树立土地生态经济思想,鼓励民众进行生态农业建设,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二)增加资金和技术投入,加强生态工程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土地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采取政府为主、群众为辅的模式,提高生态建设资金投入较例,加强对水环境和湿地的保护、低产田改造、堤垸修护、退耕还湖、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区建设等生态工程的建设。

  (三)提高自然灾害预防能力,建立健全的洪涝灾害防治体系,完善洪涝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洪涝灾害的抵御能力。

  第五节 加快现代化科技手段的应用,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一)建立土地利用规划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操作。遵循国土资源部信息化标准和规范,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及补充调查成果和规划方案,建立大通湖区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为日常土地管理提供快速、便捷的技术手段,以提高管理效率。

  (二)逐步建立土地动态监测体系,对土地利用实施动态监管。促进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系统(RS)、全球定位系统(GPS)以及土地管理信息系统(LIS)等现代科技手段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广泛运用,逐步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以及建设用地扩张的动态监测体系。

  (三)全面推进政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地籍、用地审批、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地价与土地市场、土地分等定级、地质资料、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测绘等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国土资源信息综合统计系统;建立面向政府管理的国土资源战略研究与宏观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开展以公文流转、政策法规、执法监察、信访、人事、党建、财务、外事与科技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事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日常事务处理工作的自动化水平。


  第十五章 附则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法定有效组成文件是规划文本、说明和规划图纸。

  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开发和利用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划规定,凡涉及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必须与本规划衔接,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据本规划编制。

  本规划由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表1  大通湖区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2005年)

  单位:公顷

  行政

  区名

土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他

 用地

 小计

 耕地

 林地

  园地

其它农用地

 小计

  建制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合计

  37929.4

  25360.5

  15428.4

  2152.5

  431.8

  7527.8

  3128.6

  259.3

  1493.2

  246.2

  313.5

  785.8

  30.6

  9440.3

  河坝镇

  8970.6

  7528.7

  4898.3

  566.3

  44.0

  2020.1

  1053.0

  130.6

  517.2

  89.5

  101.2

  213.3

  1.2

  388.9

  千山红镇

  7501.4

  6502.5

  3809.2

  187.9

  209.1

  2296.3

  765.6

  65.0

  348.8

  58.8

  60.2

  223

  9.8

  233.2

  金盆镇

  4690.2

  3930.1

  2251.3

  319.6

  118.4

  1250.8

  519.2

  23.0

  280.6

  50.8

  89.5

  75.3

  0

  240.9

  北洲子镇

  4231.6

  3448.7

  2213.5

  188.0

  30.0

  1017.2

  470.4

  40.7

  218.6

  15.4

  25.1

  162.4

  8.2

  312.5

  大通湖渔场

  8413.2

  274.2

  52.6

  2.9

  6.3

  212.4

  46.9

  0

  21.5

  0.2

  3.1

  21.9

  0.2

  8092.2

  南湾湖

  军垦农场

  4122.4

  3676.3

  2023.5

  887.8

  34.0

  731.0

  273.5

  0

  106.5

  31.5

  34.4

  89.9

  31.5

  172.6


  附表2  2006-2020年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指标调控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人

  指标

 2005年现状

  规划目标

指标类型

 2010年

  2020年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15248.4

  15200.0

  15200.0

 约束性

  基本农田

  14500.5

  13225.0

 约束性

  林地

  2152.5

  2149.0

  2141.0

 预期性

  园地

  431.8

  441.0

  465.0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量

  3128.6

  3186.6

  3458.6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998.7

  2041.7

  2115.7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505.5

  666.8

  981

 预期性

  农村居民点用地

  1493.2

  1374.9

  1134.7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

  建设用地规模

  1129.9

  1144.9

  1342.9

 预期性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

  ––

  60.0

  346

 预期性

  建设占用耕地

  ––

  42.0

  221

 约束性

  建设占用农用地

  ––

  57.0

  283

 预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

  ––

  42.0

  182.6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42

  221

 约束性

  效益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人/平方米)

  126.4

  116

  109

 约束性


  附表3  2006-2020年大通湖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2005年

 比重

 2010年

 比重

  变化量

  2020年

  比重

变化量

 总变化量

  总 面 积

  37929.4

  100

  37929.4

  100%

  0.00

  37929.4

  100%

  0.00

  0.00

  农用地

  合  计

  25360.5

  66.86

  25406.6 

  66.99

  46.1

  25462.4

  67.13

  53.8

  101.9

  耕      地

  15248.4

  40.20

  15244.4

  40.19

-4

  15200.0

  40.07

-44.4

  -48.4

  园      地

  431.8

  1.14

  441.0

  1.16

  9.2

  465.0

  1.23

  24.0

  33.2

  林      地

  2152.5

  5.68

  2149.0

  5.67

-3.5

2141.0

5.64

-8.0

  -11.5

  其他农用地

  7527.8

  19.85

  7572.2

  19.96

  44.4

  7656.4

  20.18

  84.2

  128.6

  建设用地

  合计

  3128.6

  8.25

  3186.6

  8.40

  58.0

  3458.6

  9.12

  272.0

  330.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小     计

  1998.7

  5.27

  2041.7

  5.38

  43.0

  2115.7

  5.58

  74.0

  117.0

  城市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建制镇

259.3

0.68

466.8

1.23

207.5

836

 2.20

  369.2

  576.7

  农村居民点

  1493.2

  3.94

  1374.9

  3.62

-118.3

  1134.7

  2.99

-240.2

  -358.5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46.2

  0.64

 200

  0.53

-46.2

  145

  0.38

-55

  -101.2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及其他

  1129.9

  2.98

  1144.9

  3.02

  15.0

  1342.9

  3.54

  198.0

  213.0

  其他土地

  9440.3

  24.89

  9336.2

  24.61

-104.1

  9008.4

  23.75

-327.8

  -431.9


  附表4  2020年大通湖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用途区名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林业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其他用途区

 合计

  面积

  16521.3

  5578.8

  1981.4

  1992.5

  130.7

  45.3

  497.2

  11182.2

  37929.4

  占全区面积比例

  43.56%

  14.71%

  5.22%

  5.25%

  0.35%

  0.12%

  1.31%

  29.48%

  100%


  附表5  2006-2020年大通湖区耕地动态平衡表

  单位:公顷

2005年

耕地面积

  2006-2010年耕地变化量

 2010年耕地面积

  2011-2020年耕地变化量

2020年

耕地面积

建设占用耕地

灾毁耕地

 生态

 退耕

复垦整理开发补充耕地

建设占用耕地

灾毁耕地

 生态

 退耕

复垦整理开发补充耕地

  15248.4

  42

  4

  0

  42

  15244.4

  179

  6

  0.0

  140.6

  15200.0


  附表6  大通湖区主要经济社会指标预测表(2006–2020年)

  主要指标

  2005

  2010

  2020

  总人口(万人)

  10.34

  12.5

  15

  城镇化水平(%)

  37.84

  45.7

  60.0

  城镇人口(万人)

  3.91

  5.71

  9

  GDP(亿元)

  6.79

  14.0

  36.0

  人均GDP(万元)

  0.73

  1.12

  2.4

  附表7  大通湖区各建制镇镇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表(2006-2020年)

  单位:公顷

 

  2005年建制镇用地

  2010年建制镇用地

  2020年建制镇用地

  河坝镇

  130.6

  304.8

  600

  金盆镇

  23.0

  37.0

  66.0

  千山红镇

  65.0

  77.0

  110.0

  北洲子镇

  40.7

  48.0

  60.0


  附表8  大通湖区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

  时间

耕地保有量

基本

农田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

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土地

 河坝镇

  2010

  4878.7

  4359.7

  1093

  773.9

  364.8

  319.6

  2020

  4878.7

  4359.7

  1283

  922.4

  628.0

  360.6

 金盆镇

  2010

  2241.7

  2058.2

  525.1

  356.3

  80.0

  168.8

  2020

  2241.7

  2058.2

  547.5

  358.5

  100.0

  189.0

千山红镇

  2010

  3799.6

  3482.3

  772.7

  474.8

  130.3

  297.9

  2020

  3799.6

  3482.3

  805.6

  477.4

  155.0

  328.2

北洲子镇

  2010

  2203.9

  1920.8

  474.3

  275.0

  61.0

  198.3

  2020

  2203.9

  1920.8

  479.8

  277.0

  69.0

  220.2


  附表9  大通湖区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项目

  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新、改扩建)

 建设

 年限

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公顷)

  位置

  交通

  建设

  省道S202升级改造

  改建

 近期

  31.58

千山红镇、南湾湖、河坝镇

  益衡高速大通湖联络线

  改建

 远期

  6

  千山红镇

  大通湖环湖公路改造

  改建

 远期

  8

 河坝镇、沙堡洲

  石塘大桥接线改造

  改建

 远期

  3

  河坝镇

  县道河南线升级改造

  改扩建

 远期

  20

河坝镇、北洲子镇、金盆镇

  县道沙老线升级改造

  改扩建

 远期

  7

 河坝镇、沙堡洲

  县道长百线升级改造

  改扩建

 远期

  6

  金盆镇

  胡子口大桥

  新建

 近期

  ––

  大通湖

  王家坝大桥

  新建

 近期

  3.5

  大通湖

  千清大桥

  新建

 近期

  3.5

  大通湖

  水利

  工程

  建设

  一线大堤达标建设

  扩建

 近期

  8.6

  北洲子镇

  胡子口隔堤达标建设

  扩建

 远期

  24.27

  北洲子镇

  临湖渍堤达标建设

  新建

 近期

  41.79

  千山红镇、南湾湖

  二线防洪大堤

  新建

 近期

  33.14

  千山红镇

  大通湖区抗旱规划

  新建

 远期

  ––

  大通湖

  大通湖区胡子口平原水库

  新建

 远期

  ––

  河坝镇、北洲子镇

  能源

  项目

  建设

  大通湖区110kv变电站

  新建

 近期

  1.13

 河坝镇(镇区)

  环保

  工程建设

  大通湖区污水处理厂

  新建

 近期

  4.33

 河坝镇(镇区)

  大通湖区垃圾处理厂

  新建

 近期

  10

 河坝镇(镇区)

  千山红镇垃圾填埋场

  扩建

 远期

  0.27

  千山红镇

  其他独立建设项目

  三星食品公司

  改建

 近期

  2.67

  北洲子镇

  岳师傅面业

  改建

 近期

  1.33

  北洲子镇

  口口香

  改建

 近期

  33.33

  北洲子镇

  鑫众纸业

  改建

 近期

  6.67

  北洲子镇

  金北顺纸业

  改建

 近期

  66.67

  北洲子镇

  艺景农庄

  改建

 近期

  6.67

  北洲子镇

  自然养殖园公司

  改建

 近期

  3.33

  北洲子镇

  德星纺织厂扩规

  扩建

 近期

  3.33

  北洲子镇

  再兴面业工业用地

  改建

 近期

  1.33

  金盆镇

  民源科技供工业基地

  改建

 近期

  1.46

  金盆镇

  金红砖厂

  改建

 远期

  7.33

  金盆镇

  光辉纸厂

  扩建

 近期

  2

  千山红镇

  葡萄酒厂

  扩建

 远期

  33.33

  千山红镇

  千山红建材厂

  扩建

 远期

  15.33

  千山红镇

  湘山西路食品工业园

  新建

 远期

  6.67

  千山红镇

  湖南蟠桃宴酒业有限公司

  扩建

 近期

  16

  千山红镇

  益阳市永兴糖业有限公司

  扩建

 近期

  9.87

  千山红镇

  千山红镇南瓜食品加工业

  新建

 近期

  1.2

  千山红镇

  沅江南大冷冻加工有限公司冷冻项目

  新建

 近期

  4.93

  河坝镇

  湖南水产公司马铃薯颗粒全粉加工项目

  新建

 近期

  6.67

  河坝镇

  大通湖区鑫源加油站改建工程

  改建

 近期

  0.33

  河坝镇

  鑫众纸业有限公司扩建工程

  扩建

 近期

  1.2

  河坝镇

  千山红生物化肥厂新建工程

  新建

 近期

  0.8

  千山红镇

  深圳市亚太实业有限公司南瓜加工用地

  新建

 近期

  1.2

  千山红镇

  中电电子有限公司新建工程

  新建

 近期

  1.33

  河坝镇

  沙堡洲办事处廉租房建设

  新建

 近期

  1.9

  沙堡洲办事处

  北洲子镇廉租房建设

  新建

 近期

  2

  北洲子镇

  金盆镇安居小区建设

  新建

 近期

  3.67

  金盆镇

  北洲子工业园建设

  新建

 远期

  66.67

  北洲子镇

  舵杆洲20万千瓦风力发电场建设

  新建

 远期

  ––

  北洲子镇

  中国影视大通湖水上拍摄基地开发

  新建

 远期

  ––

  大通湖

  南湾湖五七桥加油站

  新建

 远期

  0.33

  南湾湖

  金盆镇格子湖大园口加油站

  新建

 远期

  0.33

  金盆镇

  河坝镇三广村加油站

  新建

 远期

  0.67

  河坝镇

  大型水产品批发大市场

  新建

 远期

  6.67

 河坝镇(镇区)


  附表10 大通湖区2006-2020年开发整理复垦重点项目表

  单位:公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所在地

项目规模

净增加耕地

  1

大通湖区金盆镇格子湖村土地整理项目(一期)

土地整理

  金盆镇

  36.63

  2.2

  2

  大通湖区河坝镇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河坝镇

  702.69

  22.1

  3

  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北洲子镇

  357.87

  11.46

  4

  大通湖区河坝镇三财垸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河坝镇

  18.52

  13.88

  5

 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大湾村土地复垦项目

土地复垦

 北洲子镇

  33.33

  23.31

  6

  大通湖区金盆镇东堤村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金盆红镇

  33.33

  1

  7

大通湖区金盆镇格子湖村土地整理项目(二期)

土地整理

  金盆镇

  73.33

  2.2

  8

  大通湖区河坝镇农丰村土地开发项目

土地开发

  河坝镇

  12.88

  11

  9

 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向东村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北洲子镇

  14.7

  1

  10

  大通湖区金盆镇金福村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金盆镇

  13.33

  0.4

  11

 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向南村土地整理项目

土地整理

 千山红镇

  26.67

  0.8

  12

大通湖区金盆镇王家坝等二个村土地整理

  综合整治项目

土地整理

 金盆镇

  435.35

  13.11

 

  合计

  1758.63

  102.46

 

  附表11 大通湖区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平衡表

  单位:公顷

  地类

 规划

 基期

 面积

  规划期间调整至其他地类

  期

  内

  减

  少

  期

  内

  增

  加

  净增减

目标年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他

  土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小计

  建制镇

  农村

  居民点

  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小计

 
     

  土地总面积

  37929.4

  25360.5

  15248.4

  431.8

  2152.5

  7527.8

  3128.6

  259.3

  1493.2

  246.2

  313.5

  785.8

  30.6

  9440.3

  0

  0

  0

  37929.4

 

  农

  用

  地

  小计

  25360.5

  170.6

  94.5

  50.7

  8.1

  17.3

  283

  153.4

  31

  21.8

  60.6

  16.2

  0

  0

  453.6

  555.5

  101.9

  25462.4

 

  耕地

  15248.4

  10

  0

  0.5

  4.2

  5.3

  221

  128

  23

  18.8

  40

  11.2

  0

  0

  231

  182.6

  -48.4

  15200

 

  园地

  431.8

  12.5

  0

  0

  3.9

  8.6

  5

  3.7

  1.3

  0

  0

  0

  0

  0

  17.5

  50.7

  33.2

  465

 

  林地

  2152.5

  44

  37.5

  3.1

  0

  3.4

  10.9

  8

  2.5

  0.4

  0

  0

  0

  0

  54.9

  43.4

  -11.5

  2141

 

  其他农用地

  7527.8

  104.1

  57

  47.1

  0

  0

  46.1

  13.7

  4.2

  2.6

  20.6

  5

  0

  0

  150.2

  278.8

  128.6

  7656.4

 

  建

  设

  用

  地

  小计

  3128.6

  16

  11.1

  0

  2.1

  2.7

  582.4

  423.3

  3.8

  71.5

  65

  18.8

  0

  0

  598.4

  928.4

  330

  3458.6

 

  建制镇

  259.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76.7

  576.7

  836

 

  农村居民点

  1493.2

  6.6

  3.6

  0

  1.2

  1.8

  386.7

  254.9

  0

  69.2

  48.7

  13.9

  0

  0

  393.3

  34.8

  -358.5

  1134.7

 

  采矿和其他

  独立建设用地

  246.2

  2.9

  1.7

  0

  0.3

  0.9

  191.6

  168.4

  3.8

  0

  14.5

  4.9

  0

  0

  194.5

  93.3

  -101.2

  145

 

  交通用地

  313.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25.6

  125.6

  439.1

 

  水利设施用地

  785.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98

  98

  883.8

 

  其他建设用地

  30.6

  6.5

  5.9

  0

  0.6

  0

  4.1

  0

  0

  2.3

  1.8

  0

  0

  0

  10.6

  0

  -10.6

  20

 

  其他土地

  小计

  9440.3

  368.9

  77

  0

  33.2

  258.7

  63

  0

  0

  0

  0

  63

  0

  4

  435.9

  4

  -429.9

  9010.4

 

  期内增加

  

  555.5

  182.6

  50.7

  43.4

  278.7

  928.4

  576.7

  34.8

  93.3

  125.6

  98

  0

  4 

  1487.9

  1487.9

  

  

 


  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说  明

  大 通 湖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

 

  第一章 大通湖区概况

  第一节 地理位置与交通概况

  大通湖区位于益阳市的北部,地处湘东北洞庭湖北部平原的大通湖大垸中部,地跨东经112°15′28″~112°42′02″,北纬29°01′19″–29°19′16″,东西横宽40公里,南北纵长20公里。东临东洞庭湖,南与沅江市北大乡、阳罗洲镇毗连,西邻南县八百弓、青树嘴,北部的沙堡洲与南县明山头镇接近,河坝镇与南县河口乡接壤;中部的南湾湖以东、河坝镇以西为沅江市四季红镇。东距长江开放城市岳阳90公里,南至益阳100公里、省会长沙170公里,省道S202纵贯全区,水陆交通便捷。

  第二节 自然地理概况

  大通湖区整个辖区地势低平,悉无山丘,地面海拔高程在24–32米之间,属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区,具有春寒寡照、夏雨偏多、秋旱高温、冬霜冰冻的气候特点;区内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6.5℃,年平均无霜期264天;热量充足,年平均日照1643.3小时,是我省日照时数较多的地区之一;雨水丰富,年雨日139天,年平均降水量1240.8毫米,但降雨量时空分布不均,春夏两季降雨量占全年的69%左右,导致汛期时间长,内湖水位高,易造成洪涝灾害,夏秋两季受东洞庭湖和大通湖内湖水影响,地区性小气候相对稳定。境内土地肥沃,资源丰富,素称“鱼米之乡”。区内大通湖是湖南省最大的内陆淡水养殖湖,有“三湘第一湖”的美誉。

  第三节 社会经济概况

  大通湖2000年设区,现辖沙堡洲、南湾湖两个办事处以及河坝、北洲子、金盆、千山红四个镇。全区土地总面积379.29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1%。

  2005年,大通湖区总人口10.3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24%,人口密度为272人/平方公里,低于益阳市平均人口密度(374人/平方公里)。其中,城镇人口3.91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7.84%,高于益阳市平均水平(32.39%)。至2005年末,全区地区生产总值67949万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30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641元,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在益阳市7个县(市、区)中处于中上水平,其中第一产业产值为36278万元,第二产业生产总值为19881万元,第三产业产值为11789万元,三次产业构成为53.39:29.26:17.35,与益阳市三次产业结构相比较,第一产业主导地位优势明显,第二产业略高于益阳市平均水平,第三产业较重有待提高。

  表1-1   2005年益阳市各区(市、区)主要社会经济指标对比表

  年份

  GDP

  (万元)

  人均GDP(元)

  三次产业结构

总人口

  (万人)

城镇化水平(%)

  资阳区

  258573

  6888

  25.07:26.34:48.59

  41.53

  52.52

  赫山区

  611389

  7656

  21.44:32.27:46.29

  88.29

  54.33

  沅江

  573214

  8681

  32.54:24.38:43.08

  73.41

  36.51

  桃江

  416763

  5640

  28.14:28.90:42.96

  82.85

  22.69

  南县

  386333

  6376

  42.06:18.92:39.02

  67.46

  22.58

  安化

  385125

  4411

  33.93:25.29:40.77

  96.72

  15.04

  大通湖

  67949

  7306

  53.39:29.26:17.35

  10.34

  37.84

  第四节 土地利用概况

  2005年,大通湖区农用地总面积25360.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6.86%。其中耕地面积15248.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0.20%,园地总面积431.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14%。林地总面积2152.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68%。其他农用地面积7527.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9.85%。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最大,达149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4%,另外,全区交通运输事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水陆兼备,干支边接、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现代交通格局。全区现有交通用地31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3%。大通湖区水域面积广阔,水库和坑塘等水体星罗棋布,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785.8公顷,占总面积的2.07%。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全区建制镇用地形成了一定规模,达到259.3公顷,占总面积的0.68%。全区现有其他土地9440.3公顷,占24.89%。

  表1-2   2005年大通湖区土地利用类型结构表       单位:公顷,%

 

  面积(公顷)

  占总面积比例(%)

  合计

  37929.4

  100

  农用地

  小计

  25360.5

  66.86

  耕地

  15248.4

  40.20

  园地

  431.8

  1.14

  林地

  2152.5

  5.68

  其他农用地

  7552.86

  19.85

  建设用地

  小计

  3128.6

  8.25

  建制镇

  259.3

  0.68

  农村居民点

  1493.2

  19.85

  交通用地

  313.5

  0.83

  水利设施

  785.8

  2.07

  独立工矿

  246.2

  0.69

  特殊用地

  30.6

  0.08

  其他土地

  小计

  9440.3

  24.89

  第二章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一节 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0–2010年)》实施以来,在引导土地利用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大通湖区从用地总量、布局、方向和时序,即“定量、定位、定性、定序”这4个方面对全区的土地利用加以了控制。通过制定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提高了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同时通过土地科学管理来保证规划的实施,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确保了大通湖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为大通湖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二、有效地保护了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有效供应奠定了资源基础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农用地尤其是对耕地的保护。规划实施以来,农业综合开发以土地治理和多种经营双线的延伸与拓展为内容,不断向纵深稳步发展。2005年大通湖区粮食作物总产量达到85383吨。在多种经营方面,扶持了一批产业化龙头项目,大力推进种苗工程。大通湖区渔场自1999年立项,已经形成了从种苗繁殖,大湖生产到鱼品加工等一条龙的现代化生产经营综合体系,逐步迈向益阳市乃至全省渔业产业化的龙头地位。2005年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7712万元,比2000年总产值30951万元增长了26761万元,增长幅度达到86.46%。主要农产品产量均有不同程度增加。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和名特水产品产量保持快速增长,农产品优质率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避灾农业、庄园经济快速发展。仅2005年全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3600公顷,比2000年上调了16000公顷,而水产品的质与量也同步加速发展。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一部署,有效地保护了农用地资源。

  三、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较好地满足了建设用地需求

  大通湖区始终坚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并以调整经济结构为发展主线,加大投资,优化产业结构,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05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67949万元,比2000年增长了一倍有余,达到了122.8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3040元增长到2005年的7306元,增长了140.32%。三次产业比例从2000年的58.98:16.75:24.27调整为2005年的53.39:29.26:17.35。呈现出第一产业比重持续下降,第二产业比重明显提高的趋势。“十一五”期间,大通湖区区域经济布局将更趋于合理。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在坚持城镇总体发展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的前提下,有效地满足了建设用地需求,促进了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2005年全区城镇化水平达到了37.84%,城镇整体功能明显增强。5年来,全区实施多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了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兴建了大通湖大桥,另外现正进行中的项目:区县乡公路改造、区自来水厂建设工程、区社发局办公楼建设工程、御湖时尚广场建设工程、河坝镇商业步行街建设工程、河坝镇城区道路建设工程。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夯实了经济发展基础,增强了经济发展后劲。

  四、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提高了土地综合效益,有效提升了居民收入水平

  近几年大通湖区本着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加大对土地的开发整理力度,结合基本农田保护、村庄环境治理、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完成了部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使相当数量的荒地、盐碱地、滩涂得到开发整理,居民点、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情况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满足,进一步提高了土地综合效益。

  第二节 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上轮规划虽然在近几年的土地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分建设用地的定量(指标规模)与定位(布局)与实际需求存在偏差 

  近年来,为拉动内需、加快发展,大通湖区进一步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了城镇化战略,建设用地扩展明显加快。尤其是2002年以来在建的市重点项目明显增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预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大通湖区的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然而上轮规划较为注重耕地保护,对建设用地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采取从紧控制的原则,从几年来实施的效果看,由于城镇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建设用地发展速度较快,普遍存在指标偏紧、难以满足需要,以及布局上需要调整等问题。此外,上轮规划对建设用地布局的论证不够,预见性不强,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均有待提高。

  二、对土地的生态安全重视不足 

  大通湖区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生态环境等方面都有所体现,但不够深入。只对治理水土流失、旱涝保收、森林保护面积等方面进行了规划,而对于农业用地污染、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的耕地质量退化和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工业项目布局和污染的管制不足,使大通湖区土地生态安全出现了土壤污染、土壤潜育化、土地破坏浪费及土壤贫瘠化等问题。

  随着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性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等新理念的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因此,新一轮规划修编必须与各部门规划相结合,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对土地生态安全问题的关注,加强对土地生态安全的管制。

  第三节 对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启示

  一、坚持多目标可持续发展理念,区域统筹考虑用地规模控制与布局优化

  土地利用规划应当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资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以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为基本内容的多目标综合性空间规划。上轮土地利用规划是以保护耕地为重点、强调自上而下指标控制的刚性规划。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土地利用规划应由以保护耕地为重点的资源利用规划转为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的多可持续规划,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模式,从更长远角度和更高层次考虑土地利用和区域和谐发展的关系。树立宏观区域观和区域资源整体观,大通湖区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面临的新环境,必须“跳出土地看土地”,立足于中部崛起和环洞庭湖经济圈背景下的协调发展,立足于各种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的综合利用,在全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各业用地内部切实可行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借以从内涵上提高土地利用集约水平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加强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力度,使之具体化、有形化。

  二、注重动态发展与弹性规划,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目前土地利用规划是按照行政层次,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编制,主要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国家级、省级、地(市)级规划是方向性、政策性的,区级、乡级规划采取指标控制和土地利用分区控制相结合。这种做法基本符合当前处于体制转型期的实际情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指标控制的办法将越来越不适应形势。按照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应采取“上、下双向互动协商”的办法编制,上级规划指标的下达要充分考虑下级规划的实际需要,区、乡镇两级规划也将以土地利用分区控制为主,从而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三、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在规划修编中的应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大通湖区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大多采用定性的经验规划方法,它是根据专业人员和领导的实践经验与主观愿望,来确定土地利用的发展方向,确定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各产业部门用地的配置比例。从规划数据的采集、规划数据的处理、规划方案的制订、规划图件的编绘到规划成果的共享与管理,信息技术的应用较少,技术手法过于粗糙,各项规划基础指标数据全部用手工量算和制作,准确性低,致使规划方案的科学性、规划图件的精确性受到明显影响,加大了规划应用实施的难度。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中,要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逐步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广泛应用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技术手段,为规划数据的收集和适时更新,信息的及时处理,不同层次和不同时期规划方案的调整修改和协调反馈,以及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监测和管理提供技术保障,促进土地利用规划从静态、定性朝动态化、定量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四、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提高规划的实用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涉及到多部门、多行业,其政策性和前瞻性很强,是各部门、各行业规划的母规划。为保证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必须协调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各业规划的关系。大通湖区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立足于土地资源现状,遵循“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特别强调优先保护耕地,对建设用地的供给推行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而城市规划则强调城市发展,从城市用地需求出发,要求将城市“做大做强”,交通、水利等部门规划从经济效益方面考虑较多,虽然也都强调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但对土地供给量考虑较少。事实上,近年来大通湖区建设用地造成了部分优质耕地被占用。因此,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编过程中,为提高规划的实用性,必须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工作,统筹协调各行各业用地及需求。


  第三章 规划编制的理念及依据

  第一节 规划理念

  一、理性发展与合理保护的理念 

  强调有一个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既严格控制城市无序扩张、优质农田严重流失等一系列资源和环境问题,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同时,合理确定基本农田及生态设施用地规模与布局。

  二、“精明增长”与建设“紧凑城市”的理念

  精明增长主张用足城市存量空间,减少盲目扩张;提倡土地的混合利用与紧凑的建筑布局;认为各社区应适合于步行,并提供多样化的交通选择;主张保护公共空间、农业用地、自然景观等;认为引导和增强现有社区的发展与效用,提高已开发土地和基础设施的利用率,能降低城市边缘地区的发展压力。

  三、统筹城乡理念 

  坚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原则,有序引导城镇建设扩张的同时,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契机,合理拆并农村居民点,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协调城乡结合部矛盾,强调城乡景观的有机融合与城市功能向乡村的合理扩散。

  四、非均衡增长的理念 

  “非均衡增长的理念”强调突出重点与全面兼顾的有机结合,一方面优先保障产业增长极和地域增长极用地,另一方面寻求“占”与“保”的均衡点,兼顾非重点地区和非重点产业的用地需求,协调农业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

  五、生态优先的理念 

  生态优先的理念强调先行规划生态基础设施,再行安排城镇建设用地,从而使得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得以延续与发展。在进行城镇建设用地的选择与功能布局过程中,将充分注重“人、地、环”三者之间的和谐发展,充分运用生态优先理念及方法的可鉴之处,保护关系区域长远发展的生态用地,重视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保留充足的绿色开敞空间。

  六、跨越式发展的理念

  近年来,大通湖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步伐加快,长株潭经济圈和环洞庭湖经济圈对大通湖区的带动作用加强,加之区委、区政府实施了正确的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环境持续改善,大通湖区已进入超常规的跨越式发展阶段,在用地的需求规模与布局方面必将有重大的变化与调整。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必须充分考虑为大通湖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二节 规划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关于印发《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6〕92号文);

  (7)《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技术转换及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8)《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部发〔2009〕51号);

  (9)《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

  (10)《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二、相关规范标准

  (1)《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试行稿);

  (2)《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建设规划导则》(试行稿);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三、相关规划成果

  1、《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0-2010年)》;

  2、《大通湖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

  3、《大通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4、《大通湖区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

  5、《大通湖区河坝镇总体规划(2002-2015年)》;

  6、《大通湖区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7、《大通湖区城乡一体化规划(2007-2020)》。


  第四章 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方法及步骤

  第一节 技术路线

  以土地经济学理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理论为指导,以规划大纲编制的原则、依据及理念为基础,深入分析大通湖区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土地供给与需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生态安全之间的相互关系,坚持实地考察与室内分析相互配合、综合研究与专题研究互为补充、政府宏观调控与民众参与彼此协调,拟订技术路线如图4-1所示。

   

  图4-1  成果编制技术路线

  第二节 技术方法

  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创新性,在总结上轮规划经验的基础上,以土地经济学、规划学、管理学、生态学及环境科学理论为指导,采用常规手段与计算机技术、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采用的主要方法包括:系统分析法、动态与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宏观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3S”技术支持下的空间分析和制图方法、参与式规划方法等。

  一、系统分析方法

  土地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的巨系统,应用系统的观点去处理土地利用问题、用系统分析的方法进行规划。对整个地域的土地及其内部各类用地之间的关系进行整合与重组,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用地矛盾,处理好母系统与子系统、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处理好系统与环境的关系,保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

  二、静态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两者互为前提,互相补充。土地利用本身具有静态和动态两重特性,土地利用规划又是对未来发展过程及达到目标状态的描述,它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紧密相关。所以,运用静态、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可以用辩证的、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既顾及当前效益,又顾及长远发展。

  三、宏观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宏观分析是从国民经济整体上研究土地利用,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土地利用及其制约因素之间的关系。微观分析则是以局部地区或用地单位为研究对象,从局部上研究土地利用及其制约因素之间的关系。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依存,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继续和落实。

  四、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定性与定量结合、常规方法与新技术手段方法结合,充分利用新科学、新技术,以定量分析为决策依据,使土地利用规划更加科学化。定性分析方法有部门协调法、专家意见法等;定量分析方法有时间序列预测、回归分析、相关分析、灰色系统分析、线性规划等。

  五、“3S”技术支持下的空间分析与制图方法

  一方面,引用土地利用/覆被研究的相关理论,通过GIS软件对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进行空间分析,研究土地利用空间特征。另一方面,运用图形软件将规划方案转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对图件进行空间分析和处理。

  六、参与式规划方法

  借鉴西方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成功经验,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采用重视群众参与的参与式规划方法,通过民意调查、规划方案听证会与研讨会、规划成果展示、规划成果的网上咨询与查询等形式来实现。

  第三节 编制过程

  本轮规划工作于2005年10月下旬开始,2009年12月结束,分阶段完成。

  一、准备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11月)

  制定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全区规划修编工作动员会。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及前期研究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10月)

  对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分析,对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实施评价,对各部门用地指标进行合理预测,并全面开展专题研究工作,于2007年10月顺利通过益阳市国土资源局验收。

  三、规划大纲编制阶段(2007年10月~2007年12月)

  在上述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初步编制大纲文本、说明书及部门用地专项规划,并征求大通湖区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及广大群众对规划大纲的意见和建议,对用地指标与布局进行反复讨论和修改。

  在充分吸收公众对规划大纲的意见后,形成规划大纲与说明书的讨论稿,并交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审查后,于2007年12月份报送至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并于2008年1月份获正式批复。

  四、规划成果编制与审查阶段(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

  根据规划大纲和批复意见,深化规划研究,完善规划内容,根据益阳市下达大通湖区指标,按照2009年国土资厅发[2009]10号文件、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文件和国土资部发[2009]5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规划文本、说明和图件,并提交益阳市人民政府审查。

  五、规划成果公示与报批阶段(2009年12月)

  规划成果编制基本完成后,在社会公共媒体上公布,充分征求并吸纳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权利人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章 规划基础数据的采用与规划成果

  第一节 规划基础数据的采用

  一、社会经济数据

  规划修编过程中所采用的社会、经济基础数据以政府统计部门及专业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土地利用基础数据

  本轮规划以2005年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核准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按《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确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体系和转换方法进行转换,形成土地利用规划基数。其中耕地面积采用2008年二调数据(利用2005-2008年的变更数据的变量)校核得到。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2009]51号文件精神,本轮规划基数分类体系采用三级分类。其中,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二级类10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自然保留地;三级类33个(图5-1)。确认数据所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过渡期)体系与规划基数分类体系之间的转换关系


  第二节 主要规划成果

  一、文字成果 

  (一)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二)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年)

  (三)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题研究成果

  1、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0-2010年)实施评价

  2、大通湖区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研究

  3、大通湖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4、大通湖区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研究

  5、大通湖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研究

  6、大通湖区土地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7、大通湖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布局优化研究

  8、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主要指标测算

  二、图件成果 

  (一)大通湖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二)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三)大通湖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

  (四)大通湖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

  (五)大通湖区土地整治规划图(2006-2020年)

  (六)大通湖区重点项目用地布局规划图(2006-2020年)

  (七)大通湖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八)大通湖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年)


  第六章 规划期大通湖区土地利用的重大影响因素分析

  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基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和背景,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模式的确定,充分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发展模式对土地利用提出的新的要求,重点考虑了以下重大影响因素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第一节 国家背景因素的影响 

  一、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划分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国家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主体功能区的划分结果将直接影响国家对区域经济政策的引导方向,同时也将成为地区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机分配各项基础资源的前提。长株潭城市群是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大通湖区作为长株潭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株潭益一体化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大通湖区的发展思路、经济政策、资源供给方向等都将随之发生重大的调整。

  二、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

  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为了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国家提出要充分发挥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和综合经济优势,加强现代农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建设;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能源、重要原材料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有竞争力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拓中部地区大市场,发展大流通,从政策、资金、重大建设布局等各方面给予有力支持,以促进中部地区的崛起。大通湖区地处湖南北部,受到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辐射拉动作用,具有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土地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载体。因此,无论是承接东部产业的梯次推动效应,还是分享中部地区的政策与资金倾斜,都需要提供更多的土地保障。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

  为全面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大通湖区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以开展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契机,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满足农村居民点集聚布局、非农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

  第二节 省、市域背景因素的影响

  一、长株潭“3+5”城市群建设及武汉–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启动

  大通湖区地处益阳市北端,是连接湖北和湖南的重要纽带,同时大通湖区是重要的鱼、原料蔗等农产品基地。随着长株潭“3+5”经济发展及“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启动,全区的交通、能源、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产业布局、项目布点、资金扶持等方面会更加受到国家和省市的关注、支持,进而会影响并带动全区的经济发展。同时,项目、资金不仅更加支持产业发展,还将进一步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更广范围延伸。因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增加,尤其是城镇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方面的用地需求。大通湖区土地资源也必将在更加自由、公平的空间范围内参与配置和流动,区域之间资源优势性将显著增强,土地系统服务于生态、生产、生活的功能性增强,从而促进大通湖区土地利用结构重新组合和空间布局的优化。

  二、环洞庭湖经济圈的构筑与湖区的生态治理 

  环洞庭湖地区位于长江经济带的中下游地区,以湘、资、沅、澧四水中下游为腹地,长江产业带的建设为洞庭湖经济圈提供了诸多拓展发展的机遇。洞庭湖区是重要的商品粮、棉、油料、干鲜果品及养殖基地,素有“鱼米之乡”之称,现已基本形成具有特色的加工制造业体系,以当地农村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和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业达到了一定规模,造纸、石化、食品等工业的发展为区域发展创造了良好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环洞庭湖区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但是,长期以来的土地用途管制失控,土地资源滥用和浪费、围湖造田、耕地利用重田轻土,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原因,使得洞庭湖区土地利用、环洞庭湖的生产力布局与城镇建设用地不能得到优化,甚至出现连年的严重洪涝灾害。因此,新时期环洞庭湖经济圈建设将土地综合治理与区域开发同步进行。

  大通湖区行政区域基本处于洞庭湖区,是典型的湖区大区。近年来,由于大通湖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加之人口规模的快速增长,造成土地资源短缺与浪费矛盾突出,土地污染较为严重。大通湖区是洪涝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因此,环洞庭湖经济圈建设,将对大通湖区节地挖掘、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益阳“点--轴”空间发展战略对大通湖区土地利用的影响

  益阳市推行非均衡发展战略,构建点–轴空间发展格局,重点建设319国道沿线城镇发展轴、桃益沅城镇发展轴,并提出南茅、东桃两条次重点城镇发展轴及S202沿线三级重点城镇发展轴。大通湖区是S202沿线发展轴的重要节点城镇,直接受市域“点–轴”空间发展战略的带动,因此,在建设用地空间引导、用地指标安排以及用地规模、地类组合与空间布局优化等方面作好准备,以尽快实现大通湖与“益沅桃”在空间和用地上的对接。

  第三节 区域内部因素的影响

  一、大通湖区自然生态格局的影响 

  大通湖区地处东洞庭湖之滨,湘北平原的大通湖大垸中部,北面接纳藕池,松池,太平“三水”,南面有湘资沅澧四水,境内河湖水系发达,地势低平。平湖地貌奠定了大通湖区土地利用空间分布的基本格局。

  二、大通湖区土地利用现状格局的影响 

  土地利用现状格局是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的前提。至2005年底,全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分别占总面积的66.86%、8.25%、24.89%,农用地、养殖水面比重较大,充分体现了湖区的农、渔业经济特色。

  三、大通湖区发展战略的定位 

  依据大通湖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全区的发展战略定位为:围绕“开放兴区、产业立区”发展思路,以招商引资、立项争资引领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业以造纸、纺织、食品为主导产业,开发优势产业,壮大企业规模;农业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国家商品粮、优质稻基地为契机,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培育龙头加工企业,接长产业链;城镇建设以城区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快扩容提质,完善城镇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经济战略的定位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导致有限的土地资源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之间的重新分配和组合,进而对建设用地的拓展方向、重点行业的用地安排以及生态用地的保护提出新的要求。

  四、相关规划及上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本次规划在承接上轮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大通湖区的现实情况,综合参考《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益阳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益阳市产业发展规划》、《大通湖区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大通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大通湖区城乡一体化规划(2007-2020)》、《大通湖区工业园控制性详规》等相关规划的内容与要求,从而确保规划目标与规划方案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另外,基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等级性,下一级规划必须服从上一级规划约束性指标的控制,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益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大通湖区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与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将直接影响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五、大通湖区“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和谐社会重要原则就是以人为本,实现人地关系和谐,大通湖区的工业化发展迅速,对建设用地的要求也在不断的增加,如何实现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平衡协调,如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的和谐是全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大通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在搞好农村建设规划,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在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与优化过程中,必须协调好土地规划和城镇村规划的关系,按照“三集中”的原则,即工业向开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规划区集中,正确引导城市、村庄、集镇的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其用地规模及布局,确保农村基础设施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

  六、益阳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的确定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的协调发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坚持加快推进土地向规模化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项目向园区集中,着力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大通湖区城镇,乡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第七章 大通湖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分析

  第一节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坚持“开放兴区、产业立区”的发展思路,抓住中部崛起机遇,主动融入长株潭城市群和环洞庭湖经济圈,加强与省会长沙的互动,以招商引资、立项争资引领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制糖业、纺纱业、造纸业、水产养殖业、葡萄酒酿造业为主导产业,开发优势产业,壮大企业规模;以建设国家优质稻生产基地和水产养殖基地为契机,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培育农副产品龙头加工企业,接长产业链;以湖区独特的水产泽国为引力,将旅游和农业、生态结合起来,发展休闲观光生态旅游。突出产业重点,形成优势产业,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与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努力实现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培育大通湖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

  第二节 区域主要经济社会指标预测

  一、地区生产总值

  根据近几年大通湖区发展势头及其发展前景分析,结合大通湖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旅游总体规划的相关预测,预计全区经济平均增长速度2006-2010年为15%,2011-2020年为10%。利用平均增长率对国内生产总值进行预测的公式为:

   

  式中:P0–预测基年的国内生产总值

  Pn–预测目标年的国内生产总值

  r–预测期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n–预测目标年与基期年的时间间隔

  根据此公式及平均增长率取值,计算得全区的GDP值2010年为14亿元;2020年为36亿元。

  二、人口总规模

  (一)几何增长率法

  本方法根据1994-2005年的人口资料,求出每年的平均增长率,以2005年的人口为基数,预测2010年和2020年大通湖区的人口数量。其测算公式为: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出2010年大通湖区的总人口为10.69万人,2020年为11.44万人。

  (二)综合增长率法

  综合增长率法是在综合考虑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基础上,将自然增长率与机械增长率加和求得综合增长率,然后确定规划期人口数的预测方法。

  根据1994-2005年间的人口数据,计算得大通湖区的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34‰,平均机械增长率为5.66‰。综合考虑国家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适度调整以及大通湖区规划期间育龄人口数量的变化,确定2006–2010年大通湖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5‰,2011–2020年为7.0‰。,预测人口机械增长率2006–2010年为22.5‰,2011–2020年为13.8‰。采用综合增长率法计算:

  12.00(万人)

  14.76(万人)

  2010年大通湖区总人口为12.00万人,2020年为14.76万人。

  方法三:线性模拟增长率法

  根据大通湖区1994-2005年的人口统计资料,以历年人口资料作散点图(见图7-1),得到相应的线型模型。

      

  式中Y为人口,X为时间系数,R为相关系数

  由于相关系数较接近1,直线拟合较好。根据本回归方程分别代入数据对大通湖区人口总量进行预测。计算得:

   

  图7-1  大通湖区1994-2005年人口变化趋势图

       

  即通过线性模拟方法,得到2010年大通湖区人口总规模为10.47万人,2020年人口总规模为11.38万人。

  通过上述三种预测方法的计算及对预测方法的评价,并参考大通湖区城镇体系规划、大通湖区“十一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人口预测结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影响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的经济因素、人口结构因素等,最终确定大通湖区总人口数2010年为12.5万人,2020年总人口为15万人(如表7-1)。

  表7-1  大通湖区人口规模预测结果表   单位:万人

  方法

  测算结果

  2010年

  2020年

  几何增长率法

  10.69

  11.44

  综合增长率法

  12.00

  14.76

  线形增长率法

  10.74

  11.38

  本轮规划取值

  12.5

  15.0


  三、城镇化水平预测

  (一)联合国法

  联合国法是根据已知的两次人口普查的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求取城乡人口增长率差,假设城乡人口增长率差在预测期保持不变,则可外推求得预测期末的城镇化水平。其数学模型为:

   

   

  式中:URGD–城乡人口增长差

  Pu(1) –第一次人口资料城镇化水平(1994年)

  Pu(2) –第二次人口资料城镇化水平(2005年)

  Pu(t) –预测期城镇化水平

  n –两次普查间隔年数

  t –预测期距第一次城镇化水平的年数

  根据如上计算原理,对2010年和2020年大通湖区镇化水平进行预测,计算得大通湖区城镇化水平2010年为43.31%,2020年为54.60%。

   

  则计算根据公式计算

   

   

  (二)Logistic模型

  世界各国城镇化水平所经历的轨迹表示,城镇化发展速度与现有城镇化水平和尚未城镇化水平的乘积呈正比,即城镇化的发展是由拉力和推力共同作用而成。运用SPSS软件进行Logistic模型预测,得到城镇化水平预测模型为:

其中Y为城镇化水平,t为时间序列系数(t=0,1,2,3……),经计算得大通湖区城镇化水平2010年为42.38%,2020年为53.52%。

  方法三:时间序列模型

  根据大通湖区历年城镇人口随着时间呈直线上升的趋势,可对其进行直线回归。通过相关性分析,相关系数为0.8527,预测结果比较合理。据此模型可预测大通湖区城镇化水平2010年为40.85%,2020为50.40%。

  表7-2 线性回归模型预测分析结论

  因变量

  Rsq

  d.f.

  F

  Sigf

  b0

  b1

  城镇化水平

  0.8527

  10

  57.86

  0.000a

  0.9552

  -1879.1

  (四)类比法

  根据益阳市城镇化水平的增长幅度相比大通湖区城镇化水平增长幅度,益阳市的城镇化水平平均每年增长1.08个百分点,而大通湖区建区来的的城镇化水平平均每年增长1.38个百分点,增长速度较益阳市平均水平稍高,其中大通湖区2002与2004年由于受政策因素影响,城镇化水平出现跳跃性发展。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大通湖作为新建市辖新城区,在规划期间非农产业将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将明显加快,预计大通湖区2006-2010年城镇化水平平均每年增加1.7个百分点,2011-2020年平均每年增加1.45个百分点,即大通湖区2010年的城市化水平为46.33%,2020年的城镇化水平为60.20%。

  四种方法预测结果如表7-3所示,在定量预测基础上,考虑到大通湖区城镇化水平将处于快速发展期,并结合大通湖区城市规划、大通湖区城镇体系规划和大通湖“十一五”规划以及益阳市、湖南省的其他规划预测的结果,进行综合平衡,最终确定大通湖区城镇化水平2010年为45.70%,2020年为60%。

  表7-3  大通湖区城镇化水平预测汇总表 单位:%

 

  联合国法

  Logisti模型

  时间序列

  类比法

  本轮规划

  2010年

  43.31

  42.38

  40.85

  46.33

  45.70

  2020年

  54.6

  53.52

  50.4

  60.20

  60.00


  第八章 土地利用主要指标预测

  第一节 建设用地指标预测

  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一)建制镇用地规模预测

  2005年大通湖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54.4平方米,指标值偏低。考虑大通湖区城镇用地现状和小康社会建设标准对土地利用的要求,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标准》(GBJ137-90)(表8-1),建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2010年、2020年均采用70平方米,则建制镇用地规模2010年为466.8公顷,2020年为836公顷。

  表8-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单位:平方米/人

  人均建设用地

  水平现状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指标级别

  人均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60.0

  Ⅰ

  60.1~75.0

  +0.1~+25.0

  60.1~75.0

  Ⅰ

  Ⅱ

  60.1~75.0

  75.1~90.0

  +0.1~+20

  75.1~90.0

  Ⅱ

  Ⅲ

  75.1~90.0

  90.1~105.0

  +0.1~+15.0

  90.1~105.0

  Ⅱ

  Ⅲ

  Ⅳ

  75.1~90.0

  90.1~105.0

  105.1~120.0

  -15.0~0

  不限

  +0.1~+15.0

  105.1~120.0

  Ⅲ

  Ⅳ

  90.1~105.0

  105.1~120.0

  -20.0~0

  不限

  >120

  Ⅲ

  Ⅳ

  90.1~105.0

  105.1~120.0

  <0

  <0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测算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采用增减平衡法预测,即通过对规划期间本区农村居民点用地新增量和建设用地减少量两个方面的平衡分析,来确定农村用地规模。

  其计算公式为: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量-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量

  1、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量

  规划期间,大通湖区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新增量采用定额指标法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新增量=新增农村人口×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①农村新增人口的确定。目前大通湖区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主要是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机械迁移,农村总人口是呈下降趋势。因而其乡村新增人口基本来源于人口的自然增长。考虑到乡村人口出生率比城镇人口要高,计算得:2006-2010年大通湖区乡村新增人口数约为2447人;2011-2020年新增人口数约为4822人。

  ②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2005年大通湖区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232.31平方米,根据《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中规定,取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40平方米。

  ③农村居民点用地新增量的测算。代入上述公式,2010年、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36.71公顷和72.33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量

  农村居民点节约用地主要来源于村民新建房的节约和城镇化对农民的吸纳。

  ①农村居民点集约用地潜力挖掘

  大通湖区农村居民点挖潜途径主要是通过村镇拆并、宅基地整理等措施或项目实现用地总规模的缩减。按照《村镇规划标准》的相关规定、《大通湖区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以及集约用地要求,理论上大通湖区规划期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最多可通过各项土地开发整理措施减少468.2公顷。考虑到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种种实际困难,估算到201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量可达到理论最大值的40%,2020年达60%。根据相关人口预测数据,可计算出到2010年全区至少可缩减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面积187.28公顷,到2020年可缩减280.92公顷。

  ②城镇化吸纳量

  根据前文预测可知,由于城镇化的推进,2006-2020年农村人口减少0.53万人。城镇化水平提高减少的人口按60%拆房计算,2006-2020年将使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31.61公顷。

  ③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总量的测算

  由上可得:2006-2010年大通湖区农村建设用地共减少118.3公顷,2011-2020年减少240.2公顷。

  3、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的确定

  在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1493.2公顷基础上进行增减量的平衡分析,计算得:2006-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118.3公顷,201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为1374.9公顷;2011-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240.2公顷,202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为1134.7公顷。

  (三)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测算

  本次规划修编,按照规划基数分类将开发园区以及已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独立工矿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则纳入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测算根据大通湖区相关政策进行定性分析和部门项目累加法来进行的。综合大通湖区各部门提供的用地规划资料,并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5]28号)的要求,在提高土地效率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大通湖区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2005年为246.2公顷,结合大通湖区土地本身的湖区特征对大通湖区2006到2020年的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需求进行预测,得知2010年大通湖区的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为200公顷,2020年为145公顷。

  二、交通及水利设施用地测算

  (一)交通运输用地规模预测

  交通用地依据交通部门所提供的用地规划,采用部门法,结合交通“十一五”规划进行测算。大通湖区新增交通用地主要由公路建设、桥梁构成(见表8-2)。2005年大通湖交通用地为313.5公顷,规划2006–2010年新增加交通用地18.8公顷,2010年交通用地总规模为332.3公顷。2011-2020年新增106公顷,2020年交通用地总规模为438.3公顷。

  表8-2  大通湖区2006-2020年交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

  用地面积

  公路

  81.58

  公路站场

  0.00

  桥梁

  10.5

  其他

  32.72

  合计

  106

  (二)水利设施用地规模预测

  水利设施用地依据水利部门所提供的用地规划,采用部门法,结合水利“十一五”划进行测算。新增水利设施用地主要由堤防工程、渠道(详见表8-3)。2005年,大通湖区水利设施用地为785.8公顷,规划2006-2010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4.0公顷,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总规模为799.8公顷,2011-2020年新增92公顷,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总规模为891.8公顷。

  表8-3  大通湖区2006-2020年水利工程设施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

  堤防

  其他

  合计

  用地

  98.6

  7.4

  106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测算

  建设用地总规模采用分项累加法进行测算。将上文对各项建设用地规模的测算结果汇总于表8-4,2006-2010年净增建设用地58公顷,2011-2020年净增27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为3186.6公顷,2020年为3458.6公顷。

  表8-4   大通湖区建设用地规模测算表      单位:公顷

 

  2005年

  2006-2010年变化量

  2010年

  2011-2020年变化量

  2020年

  2006-2020年变化量

  建设用地总量

  3128.6

  58

  3186.6

  272

  3458.6

  330.0

  建制镇用地

  259.3

  207.5

  466.8

  369.2

  836

  576.7

  农村居民点

  1493.2

  -118.3

  1374.9

  -240.2

  1134.7

  -358.5

  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

  246.2

  -46.2

  200

  -55

  145

  -101.2

  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

  1129.9

  15

  1144.9

  198

  1342.9

  213.0


  第二节 耕地面积测算

  规划期耕地保有量指标采用动态平衡分析法进行测算,即从耕地减少和耕地增加两方面进行分析,最后得出耕地净增减量和耕地保有量指标。

  一、耕地减少分析

  耕地减少从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和灾毁四个方面进行分析,2006-2020年耕地共计减少231顷,规划期耕地减少的原因主要由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及生态退耕三方面组成。

  二、耕地增加分析

  耕地增加主要来源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包括耕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四个方面所增加耕地考虑到大通湖区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潜力及其经济可行性问题,预计2006-2020年全区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规模为182.6公顷。

  三、耕地面积的确定

  根据耕地增加和耕地减少情况确定耕地面积15200公顷,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耕地保有量指标。

  第三节 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测算

  采用需求导向法对大通湖基本农田需求量进行预测,以大通湖粮食生产现状为基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粮食安全以及经济建设的双重角度考虑,合理确定基本农田保有量目标。其计算公式为:

  一、粮食需求量预测

  根据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人均消费粮食量采用480kg/人的标准。大通湖区2010年预测人口为12.5万人,2020年为15万人。根据公式:

  粮食需求量 = 预测人口×人均消费粮食标准

  计算得大通湖区粮食需求量,2010年为8.40万吨,2020年为10.88万吨。

  二、粮食单产预测

  根据大通湖区统计年鉴数据,2010年和2020年粮食单产水平采用GM(1.1)灰色预测模型预测。选择2000~2005年的资料作样本,并加以适当修正,进行模型拟合,得GM(1,1)模型为:

   

  模型计算结果与实际值相对误差较小,平均残差为0.14%,精度为98.8%,相对较高。依据所得GM(1,1)模型可得2010年低集约水平经营下粮食单产水平为7200.16公斤/公顷。

  考虑到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会逐渐上升,但上升速度会逐渐减慢的规律,测算出2020年粮食单产高集约水平为8600.53公斤/公顷,低集约水平下为8000公斤/公顷。

  三、复种指数和粮作比预测

  从历史数据看,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重在逐年下降,但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的日趋重视、粮食税费制度改革的推行以及粮食价格的不断上涨,另外自2000年开始湖南省对益阳地区实行粮食直补政策,以及生态保护力度的加大使得灾害减少,农业收入趋于稳定,这些都将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因此规划期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比例将会大于统计得到的平均值44.37%,此处取50.00%。

  大通湖区发展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优越,农业生产可一年三熟,2000-2005年大通湖区耕地复种指数大多在130-160%之间徘徊,随着区域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粮食需求量将呈上升趋势,复种指数将会趋于稳定,本方案取180%,

  四、基本农田保有量的确定

  采用需求导向法对大通湖区基本农田需求量进行预测,然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粮食安全以及经济建设的双重角度考虑,合理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有量目标。其计算公式为: 

   

  粮食作物耕种面积=人均粮食消费水平*人口*粮食自给率/预测期作物播种面积单产

  根据分析,各因子取值分别为:总人口15人,人均粮食消费标准480公斤/年,粮食自给率100%,粮食作物单产公斤8569.6/公顷,平均复种指数180%,粮食作物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重50%。考虑到大通湖区是湖南省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之一,本规划除考虑该区粮食全部自给外,还要考虑为其他地区输送粮食每年为3万吨左右。

  计算得大通湖区2020年基本农田保有量为:  

  通过对大通湖区近十年粮食消费结构和总量分析,该预测值只能作为基本农田保有量下限值,本规划确定到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为13225公顷。


  第九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优化

  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耕地与基本农田指标,对河坝镇的基本农田进行适当调整,对其他建制镇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作相应的调整;沿交通干线S202、X004、X006、X401、X411两侧、河流两侧、湖泊周围地区建设以林地为主的绿色走廊,居民点在农田基质中镶嵌式分布,以交通廊道连接城乡;考虑地形及耕地质量,对于该区小部分地势低洼、地下水位较高或长期淹水的耕地,可适当考虑进行用地结构调整,做到因地制宜。

  第二节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城镇建设用地扩张趋势以及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应该遵循合理发展、重点突出、点轴结合的原则,结合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综合考虑城镇性质、城镇建设成本、生态建设与保护等因素,确定大通湖区规划期间城镇用地重点拓展区域为东部经济区,以全区公路运输的大动脉S202及X004、X006为主线的沿线区域为次重点拓展区。其中S202线为全区公路运输的大动脉,与其他主线一起构成纵横交错的交通网络。

  在城镇建设用地重点拓展区域确定基础上,依据大通湖区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以及城镇化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城镇发展潜力、行政区划调整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确定城镇建设用地重点拓展乡镇为“一心”,即为河坝镇,次重点拓展乡镇为“二副”,即重要结点城镇千山红镇、金盆镇(表9-1)。

  表9-1  大通湖区城镇建设用地重点区域及乡镇表

 

  发 展 轴 线

  乡镇

  重点拓展区或乡镇

  S202线

  河坝镇

  第三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研究遵循重点整理区域确定的基本原则,以各镇(办事处)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理论潜力为依据,综合考虑各镇(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及其它影响因素的空间布局特点,最后划分确定大通湖区农村居民整理的重点区域。

  一、重点整理区域划分的原则

  1、土地整理潜力较大,分布相对集中;

  2、土地整理基础条件较好;

  3、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与各类规划相衔接原则。

  二、重点整理区域划分的依据

  1、农村居民点理论整理潜力(以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参考);

  2、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人均GDP为依据);

  3、全区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安排情况。

  三、农村居民点重点整理区域的划分

  第一步,以大通湖区地形地貌图和行政区划图为底图,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将农村居民点整理理论潜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2000-2010年大通湖区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图逐一叠加到底图上,然后遵循上述原则,结合图像分析原理,运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Arcgis,初步划分重点整理区域。第二步,采用主导标志法,对上述划分结果进行检验,同时对模棱两可的区域进行调整或补划。第三步,考虑区域的协调和国家及市级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如一点三线开发、洞庭湖区综合治理)的实施等因素,适当的调整和增加重点区域。通过上述分析和调整,最后确定大通湖区农村居民点重点整理区域的划分结果如下:

  结合《大通湖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0–2010)》,考虑到未来大通湖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兼顾大通湖区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村镇规划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集约用地要求,根据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的要求,在对大通湖区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数据库运用GIS进行空间分析得出其现状布局模式与布局特征的基础上,采用融合为主的缓冲改造式与目标鲜明的极化分类两种模式对大通湖区的农村居民点提出布局调整方案。农村居民点整理主要有四种类型:融入发展型、归并发展型、填实发展型和填实控制型。对于河坝镇城乡结合部农村居民点、邻近村邻近农村居民点、千山红镇、金盆镇、北洲子镇的农村居民点、有融入态势的部分农村居民点、南湾湖办事处和沙堡洲办事处的农村居民点选用相应的整理方式。

  第四节 交通运输用地空间布局

  一、交通运输用地现状分析

  全区境内现有公路总里程444千米,其中S202省道(监茅线)35.6千米(河坝镇境内11.2千米,千山红镇、南湾湖办事处两段共24.4千米),县道四条(河南线、沙老线、长百线、南电线)共30千米,乡道十一条共77.5千米村道若干条共计300.88千米有重要公路桥梁8座(桥身跨长达5米以上),涵洞174处。

  二、交通运输用地布局优化方案

  以初步形成的道路网为基础,完善对外交通网络,加强对外交通联系,构筑“规模适度、布局成网、区域协调”的交通发展格局。

  以区政府所在地河坝镇为中心,以省道S202为依托,形成一横三纵的公路干线网络。“一横”是指省道S202,“三横”包括河南线(X004)、沙老线(X006)、千青线(Y409)和千泥线(Y408)。各通镇(办事处)公路以三级公路相连,全面硬化,扫除对外通道的瓶颈,扩宽出口,打通沙老线向北延伸在丰安坝与S202连通。

  1、重点保障境内干线公路拓宽或路面升级的改造

  省道S202(老河口渡至南湾湖哨卡)的路基拓宽,路面硬化改造。河金线路面硬化,沙老(X006)的硬化改造,新修河坝镇至岳常高速公路的联络线,连通泥豆口至大五线段公路,南湾湖至金沙村,南湾湖至S202横向联连线,形成方便快速的对内对外交通网络。

  2、继续抓好通村村通公路建设,形成较便利的镇际交通网络

  分步骤对乡村公路进行硬化,逐步推进公路站房等配套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大通湖区交通网络的全面形成。


  第五节 生态用地空间布局

  依据大通湖区的湖区平原地貌特色,尽量在河湖水体周边安排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建立水面与农业、建设用地之间湖滨隔离带,即河湖两岸设置林带;入湖河道各支流沿岸设置林带;严格保护大通湖、胡子口、胜利渠、大通湖洪道和五七运河和境内大小湖泊等水源地;以取水点为中心,在水域和陆域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对保护区的非生态用地活动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章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第一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历史演变趋势分析

  解放前,区城建设规划未见文字记载,1979年在区计委主持下,初步拟定区城建设规划,对区城建设规模、场地、施工程序等作了规定。之后在1983年、1987年、1994年作过区城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2004年又完成了最新的《大通湖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最终确定了大通湖区城城市空间发展采取“拓西、南,控东、北”的发展战略,确立了“一城两片”的区城空间结构,通过“五纵四横”的骨架路网系统构建起“一江一场一园四中心”的城市用地总格局,城市重点拓展方向为西、南方向。在规划的引导下,城市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城区规模有所扩大,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共设施服务日趋完善,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一、大通湖区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变化特征

  (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变化特征

  1950年围垦大通湖时,在胡子口哑河分叉处堵塞一坝,将三才垸与吉星垸连接合围,取二垸各首字命名为三吉河坝,演变为现有地名,目前,河坝镇为大通湖区政府驻地,是大通湖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但发展一直较为缓慢。

  行政体制的转变要求五大农(渔)场合并成为益阳市独立的一级行政区──大通湖区。9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通湖区经济快速增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开始加速扩张。从1990年到1998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增长较快,人均用地面积达到103平方米。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应得到一定的改善。

  “十五”期间,城区规模继续扩大。在城镇总体规划的引导下,城市建设取到了长足的进步,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城区绿化、居民居住水平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2000年版河坝镇总体规划加强了对城区用地结构和布局的调控,自规划实施以来,居住用地比重有所下降,道路广场用地、绿地比重呈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对照城市建设用地内部结构相关标准可知,中心城区内部用地结构呈现出逐步合理化的趋势。但当前城镇道路与排水设施建设标准偏低,交通拥挤与排水不畅,用地功能布局不尽合理,绿化与亮化水平较低,人居环境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表10-1  2002-2005年大通湖区城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表化情况表   单位:%

  年份

  居住用地比重

  工业用地比重

  道路广场用地比重

  绿地比重

  2002

  44.4

  8.8

  7.2

  5.1

  2005

  25.9

  5.4

  9.2

  5.6

  (二)大通湖区城建设用地空间演变特征

  2000年版河坝镇总体规划确定了城区用地的发展思路为用地发展方向向北、向西部发展规划实施以来,城区格局有了较大变化。目前,坚持适度改造旧城区、加快建设新城区的原则,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供水、供电、消防、住宅和专业市场、区委区管委机关办公楼、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防洪工程(沿江风光带)以及城区文化设施、全民健身设施、生态公园等市政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和配套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把河坝镇建设成为环洞庭湖经济圈的一个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功能齐全、具有湖乡特色、园林式的湘北明星重镇和独具魅力的水乡生态旅游城市。

  第二节 中心城区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通过对历史演变趋势的分析可知,大通湖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规划期内,大通湖区将抓住中部崛起、长株潭城市群建设、环洞庭湖经济圈发展等机遇,推大力推动城市建设,城市增长速度将更为加快。以此为基础对中心城区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进行预测。

  表10-3    城市人口现状及预测数据     单位:万人、平方公里

 

  现状

  城乡一体化规划

  河坝镇总体规划

  大通湖区城镇

  体系规划

  上轮规划

  本轮规划

  年份

  2005

  2010

  2020

  2010

  2020

  2010

  2020

  2010

  2010

  2020

  人口

  2.3

  3.3

  6.8

  --

  4.4

  4

  5

  3.1

  3.45

  6

  城市建设用地主要是河坝镇区,首先采用弹性系数法对城镇人口进行预测,并参照《大通湖区2004-2020年城镇体系规划》、《大通湖区城乡一体化规划(2007-2020年)》及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预测数据(见表10-3)进行修正得到最终人口预测结果。规划大通湖区河坝镇城区人口2010年为3.45万人,2020年为6.00万人。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标准》(GBJ137-90)(见表10-4),考虑到河坝镇实际情况,规划到2010年城市用地规模为304.8公顷,2020年为600.00公顷。


  表10-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单位:平方米/人

  人均建设用地水平现状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指标

  级别

  人均建设用地

  规划指标

  ≥60.0

  Ⅰ

  60.1~75.0

  +0.1~+25.0

  60.1~75.0

  Ⅰ

  Ⅱ

  60.1~75.0

  75.1~90.0

  +0.1~+20

  75.1~90.0

  Ⅱ

  Ⅲ

  75.1~90.0

  90.1~105.0

  +0.1~+15.0

  90.1~105.0

  Ⅱ

  Ⅲ

  Ⅳ

  75.1~90.0

  90.1~105.0

  105.1~120.0

  -15.0~0

  不限

  +0.1~+15.0

  105.1~120.0

  Ⅲ

  Ⅳ

  90.1~105.0

  105.1~120.0

  -20.0~0

  不限

  >120

  Ⅲ

  Ⅳ

  90.1~105.0

  105.1~120.0

  <0

  <0

  第三节 中心城区建设发展方向与布局

  一、方案一 

  以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为准则,考虑《大通湖区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以及《河坝镇总体规划(2000-2020)》所确定的方案,规划河坝镇中心镇区主要向西和向北拓展,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为3.5平方公里,2020年为6平方公里。

  城市用地布局结构:本着珍惜耕地和保护河湖水面的原则,构筑与河湖水体有机相生,开放式、组团式的水乡田园城市发展模式。西部、北部为工业区;北部为行政办公区,五一路与友谊路交叉口处为商业区,旧城区为生活区,中心公园周围为文娱体育活动区;另外,在东北部建立一个工业园区。

  二、方案二

  依据《大通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相关部门用地规划、大通湖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河坝镇总体规划(2000-2020)、以及大通湖区范围内所涉及分乡镇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并考虑到区域内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与布局问题。规划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为3.04平方公里,2020年为6.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主要向西和向北拓展,在规划期内立足中心城区的旧城区改造,以及新城区扩张,充分保障大通湖区工业园区建设以用地需求,并在严格保护现有河湖水面等生态用地的同时合理增加广场、绿化用地。并在城区的北部,东南部,西南部增加了有条件建设区50公顷,充分考虑城市建设用地发展弹性。

  三、方案比选

  (一)方案一

  确定河坝镇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展方向为:2006-2010年之间,主要向西和西北拓展;2011-2020年间,向西、西南发展。在充分论证城市发展方向的基础上,保障了重点区段的用地需求。

  表10-5  大通湖区中心城区用地布局方案比较情况

 

  主要依据

  优点

  不足

  方案一

  需求引导型

  在充分论证城市发展方向的基础上,保障重点区段用地需求。

  建设用地缺乏空间弹性

  方案二(推荐方案)

  弹性控制型

  与相关规划特别是城市规划衔接紧密,对建设用地空间引导,使得用地功能得到了较好的整合,可操作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占用城区周边的耕地较多

  (二)方案二

  确定大通湖区城区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展方向为:规划近期(2006-2010年),主要向西面拓展、适当向西南、东南方向延拓;规划远期(2011-2020年),主要向西和北两个方向拓展,适当向南发展。该方案在考虑了城镇用地控制范围与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大通湖区城镇体系规划、园区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因此,强调了对建设用地空间的弹性引导,保证了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可操作性较强,打破了传统的规划手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表10-5),因此,方案二为最终推荐方案。


  第十一章 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原则

  从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大通湖区各地域的土地利用优势与限制因素,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土地利用方式、主导方向及治理重点,对全区土地进行用途分区。 

  1、反映土地利用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地域差异性和相似性;

  2、反映土地利用结构和存在问题的相对一致性;

  3、反映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的差异性和相似性;

  4、保持一定行政区划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5、土地利用效益最佳原则,即兼顾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要求土地利用方向必须与土地资源特征高度一致。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方法

  各级土地用途区的数量和空间范围的确定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定量方法主要有聚类分析和主导因素法等。为了充分落实上述原则,在分区时有科学的根据,因此必须选取一定的指标尺度。这样不仅为定性的划分土地利用区边界提供了依据,而且是用定量方法进行分区的前提与基础。 

  本轮规划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法进行土地用途分区。主成分分析(PCA)不仅可以把多个相关指标转化为少数几个彼此互不相关的综合指标,避免信息量的重复,使复杂问题简单化,而且可以根据主因子的特征值或贡献率客观地确定指标权重,避免权重选择的人为性。因此,本规划选择主成分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并运用加法合成模型计算综合评价得分。

  由于定量分析方法本身有缺乏灵活性,容易受特殊值影响的缺陷,或者是由于指标选取方面的原因,定量方法不能够完全反映土地利用空间分布的实际,就会在分区结果出现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特征值个体,为提高分区的实用性,就必须要消除这种极值个体或者是特别个体对评价的影响。因此,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我们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将定量聚类分析结果与地貌图、土壤分布图进行叠置计算,对于处于聚类分析中范围值边缘的个体或者是单体类进行综合分析,并考虑分区的空间连续性,进行合理的调整,最终得到全区土地用途分区结果。

  第三节 土地用途分区结果

  基于土地适宜性评价及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将全区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保护区7个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是指为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区土地面积1652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56%。其中,千山红镇和河坝镇分布相对较多,北洲子镇、金盆镇和南湾湖办事处次之,沙洲堡办事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最少。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面积5578.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14.71%。

  林业用地区指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之外的林地集中区。该区土地面积198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2%。主要分布在南湖湾办事处和金盆镇西南部。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面积为1992.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25%。该区主要包括大通湖区中心城区和各建制镇建设用地以及集镇、中心村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集中区,是城镇村空间集中拓展区域。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面积为130.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34%。主要分布在河坝镇和千山红镇。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区面积较小,主要包括大通湖湖面周边的地域与渔场等旅游景点。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该区面积497.2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31%。主要包括隶属于南洞庭湿地保护区的漉湖湿地保护区。


  第十二章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频繁,破坏性强

  大通湖区地处东洞庭湖之滨,湘北平原的大通湖大垸中部,北面接纳藕池,松池,太平“三水”,南面有湘资沅澧四水,该区每年的5月为丰水季节,洪水来势猛,维持时间长,最高年份防汛期达92天之久。

  洞庭湖水面面积减少,湖泊容水量降低,湖泊水位抬高,使得洞庭湖水位变化幅度较大;同时,灭螺等工作无法跟上,血吸虫病死灰复燃,呈不断上升趋势,严重干扰湖区人民正常生产和生活,影响了湖区经济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血吸虫病疫区面积扩大。除此之外,大通湖区旱灾和鼠灾有很频繁,自然灾害己成为大通湖区土地高效利用的最大制约因素。

  二、经济粗放增长,工业“三废”污染严重

  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大通湖区的工业化与城镇化。该区以糖业产业化为主体,带动造纸、酿酒业及纺纱业的发展,但由于区域内这些企业经营粗放,技术工艺落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其环保设施落后或擅自闲置环保设施,甚至存在无任何环保设施非法排污现象,以至于排放的工业污染物严重超标,使得大通湖、漉湖以及其它内湖等水体受到了污染,有些水体出现了富营养化现象,直接危害人体健康。据大通湖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2004年废水排放总量为1537.98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470万吨;废气排放总量为5.42万标立方米;废渣排放总量为40000吨,如此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废渣排放和堆存,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特别是废渣堆存对耕地面积的占用,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

  三、人地矛盾突出,土地供给与总需求失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近年来大通湖区人口剧增而必须扩大生产范围,人对土地的影响越来越大,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毁坏耕地等因素加剧了耕地的急剧减少,与此同时,建设用地持续扩张。从2000年建区到2005年五年时间,尽管通过土地整理与开垦等方式使得全区的耕地面积有所增加,但是与此同时人口的增长速度超出了耕地增加量,导致耕地人口承载量大为增加。

  四、耕地退化严重,建设用地经营粗放

  大通湖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化肥、农药。据统计,2004年大通湖区化肥施用量为12913吨,农用塑料薄膜用量达218吨,农药使用量为550吨。由于废弃物的随意扔弃,田间废农药瓶、旧农地膜随处可见,导致土壤受到破坏和污染;农田大量施用化肥、农药,致使土壤肥力降低、耕地养分损失、有机物含量下降、耕地板结,造成农作物减产,甚至颗粒无收。另外,大通湖区水高田低,土壤潜育化,农业生态环境退化。

  在土地利用上,过去只注重对耕地的索取,忽视了对土地的合理投入,对土地保护不力。全区耕地中,水田长期采用“稻-稻-油”连作,旱土则长期处于“棉花-蚕豆”套种方式,这种耕作制度虽然合理,由于重用轻养,大量施用化肥,忽视了农家有机肥的合理搭配,使土壤有机质减少,影响有益微生物繁衍,土壤理化性质变劣,通透性变差,有毒还原物质增多,自然肥力下降。

  同时,随着大通湖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扩张占用了部分耕地,城镇内部大量土地却未得到充分利用,集约化程度较弱。根据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专项调查成果,全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40%的城市土地处于低效利用状态,工矿建设和生产造成的废弃地较多,而复垦的比例很小。

  第二节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重点

  针对大通湖区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强土地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确定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并以此作为生态用地空间布局的主要依据。 

  一、加快生态绿地的建设

  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扩大绿地面积,新建区域建设应与自然生态环境相符合。加大道路、河流两侧绿化带的建设,提高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加快大通湖生态公园的建设步伐,使其成为大通湖区的“绿肺”。在河坝镇区北部,利用现有鱼池水面并作改造,结合弧形道路并与周围文化建筑的配套,在此基础上形成河坝镇的中心公园,并以广场为起点,沿洞庭林荫大道延伸至沿河绿带,形成城镇东西方向的一条绿轴。以五一路、文化路为界,在镇区四大组团内各规划一块公用绿地。另外,沿湖子口哑河外滩及内堤30米处为滨江绿化,在此处可规划为市民休闲、观景场所。绿地与水面的搭配宜体现湖乡水色的特点,规划对老三运河两侧工厂、住宅进行搬迁,形成滨江绿带。

  二、保护耕地生态环境,确保堤防安全保护区安全

  建立以“稳粮、扩饲、高产、增效、持续”为主要内容的减灾避灾种植制度,构建耐渍避洪复合高效生态系统;要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安全农业。

  根据多年的洪水态势制定防洪规划,巩固堤岸,严禁对临湖渍堤、通湖渍堤、内港堤特别是大通湖一线临湖防洪大堤、胡子口隔堤进行破坏,保证堤围的稳固、安全。重点加强临湖一线防洪大堤达标培修,护坡建设,填塘固基,基础防渗处险,大堤穿堤建筑物整治,堤坊管理和防洪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胡子口隔堤、内堤、渍堤培修,内塘吹填和基础压渗,外护坡治理,穿堤建筑物以及大堤劈裂式灌浆,大堤堤顶硬化建设和防汛通道建设,排涝设施建设。

  三、保护饮用水源

  合理布局工业用地,防止对大通湖、胡子口、胜利渠、大通湖洪道和五七运河和境内大小湖泊等水源的污染,以取水点为中心,分别在水域和陆域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对保护区的非生态用地活动予以严格控制;在河湖水体周边安排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在河流、湖泊周围建立湖滨防护带:河湖两岸设置100–300米宽林带;入湖河道各支流沿岸设置10–20米宽林带。在大通湖、五七运河等河湖沿岸栽种垂柳、水松等植被,通过一道道“屏障”增强水体净化能力和调蓄能力,使得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所产生的各种可能对水体的负面影响得到最大程度的消解。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严格保护湿地资源

  统筹规划,严格保护大通湖区和华容交界处的漉湖湿地保护区,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维系水陆系统的生态平衡。建设生态用地,保护湿地,促进保护区、风景区与周围环境的自然和谐,提高其旅游观赏价值和吸引力。与此同时,实行生态保护和生产并行的监管制度,发展集约化的绿色生产和经营方式。 

  第三节 规划方案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大通湖区的土地生态承载力、环境容量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进行评价。

  规划方案是在进行土地生态敏感性分区的基础上,组织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调整,充分考虑了区域环境适宜性,基本上做到了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对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格局和生态环境系统基础不会产生破坏性影响,不会产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方案提出的土地利用用途分区思想,尤其是生态用地布局和工业用地布局的调整,有利于加强对自然保护区、自然水体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实现总体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有利于促进大通湖区的生态安全,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经济规模的扩大会增加排放总量,建设用地扩张、重大工程建设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是,通过污染排放控制、生态工程建设补偿措施,尽量避免和降低了规划对于生态和环境的负面影响,总体上与环境保护相适宜,规划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规划具有环境可行性。


  第十三章 规划方案的可行性与效益评价

  第一节 规划方案的可行性

  本方案在科学发展观的实施、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湖南省“3+5”城市群建设、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及环洞庭湖经济圈构筑、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区域背景条件下,立足本区土地景观梯度变化不明显、湖区生态脆弱等特点,综合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改善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与相关规划及上级规划的有机衔接,本方案强调保护与发展并重、定量与定位结合、增量与存量统筹、生态与经济兼顾,建设用地指标、耕地保护目标以及生态保护目标均比较适中,规划方案可行性比较强。

  一、基础资料详实可靠,规划依据充分

  本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基数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大通湖区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其它资料采用国民经济统计年鉴或各主管部门的最新调查并进行反复核实的资料,数据真实可靠。规划图件编制以数据库提取的图件为工作底图,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和直观性。

  本规划以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大通湖区各部门最新的专项规划为依据,并与“十一五”规划、最新的城乡统筹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各部门建设用地规划相协调,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补偿耕地相协调,遵循了耕地占补制度。

  二、基础研究扎实,可操作性强

  为使总体规划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结合大通湖区的实际,对大通湖区总人口、城镇化发展水平、土地适宜性、非农建设用地供求关系、农村居民点用地发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农田整理等方面作了比较系统的专题研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交通建设用地、水利建设用地、林业发展、城镇体系建设等作了专项用地规划。从而使得总体规划既源于部门规划,又高于部门规划,两者融为一体,大大增强了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规划重点突出,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规划方案设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采用系统分析、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的方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妥善解决各部门的用地矛盾,优先保证重点交通、水利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重点规划项目用地均与主管部门多次协调,具有科学性、动态性、指导性和可行性,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四、高度的统一性与协调性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的要求,并充分利用大通湖区已有的各级各类规划,做到了与上级要求的高度统一性,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高度协调性。

  第二节 规划方案实施效益评价

  本方案实施后,可达到综合效益最优,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之间可实现动态平衡,协调统一。

  一、社会效益评价

  根据土地适宜性和市场需求建立土地开发、利用方向、结构、布局的动态弹性机制,规划实施后,城市存量闲置土地被充分挖掘,农村居民点用地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整合,一方面大通湖区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得到大大的提高,既保护了我们的生命线––耕地,突出了土地利用过程中耕地占补平衡,以促进农业发展,稳定社会发展基础,又遏制了城镇建设用地的无节制蔓延,科学规划了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另一方面提高了土地经济供给能力,统筹安排了其他行业对土地的需求,解决了土地的供需矛盾,突出了大通湖的湖区特色。

  表13-1   大通湖区社会效益评价指标

 

  项目

  2005年

  2020年

  社会效益评价

  土地利用率(%)

  74.34

  76.50

  土地垦殖率(%)

  40.05

  39.52

  城镇化水平(%)

  37.84

  60

  二、经济效益评价

  方案根据对大通湖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发展阶段的研究,通过土地利用分区从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加强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土地资源的持续生产能力,以利于国民经济在新形势下持续、快速、健康和稳定增长。方案的实施使大通湖区地区生产总值、土地产出率均得到明显增长,2006年–2020年土地产出率的年平均增长率达10.55%,地区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11.7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8.4%。


  表13-2   大通湖区经济效益评价指标

 

  项目

  2005年

  2020年

  经济效益

  评价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6.7949

  36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万元)

  7.3

  24.3

  土地产出率(万元/平方公里)

  177.04

  796.7

  三、环境生态效益评价

  本方案突出了土地与生态环境保护,重视大通湖区的环境容量,要求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到合理布局、优化利用、保持生态良性循环。规划实施后,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到3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0.00平方米;控制“三废”的排放,重视生产和生活的可持续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养殖区污水排放的达标率不小于85%,饮用水源水质率达到100%,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提高;同时重视湖区生态承载能力,整治水土流失,保护水环境,确保堤防安全保护区安全,增进了大通湖区的土地生态安全,从而达到环境生态效益的良性发展。


  第十四章 本轮规划与上位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第一节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情况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2号), 湖南省下达益阳市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如表14-5所示。本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本规划较好地落实了省级规划下达的指标要求。

  第二节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把握好大通湖区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功能定位、城镇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与大通湖区“十一五”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充分做到本轮规划和相关规划的高度一致与紧密协调。

  一、主要社会经济指标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一)总人口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总人口的预测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最终规划人口规模稍低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稍高于城镇体系规划。


  表14-1   大通湖区土地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人口预测值    单位:万人

  规划目标年

  2010年

  2020年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86

  ––

  城镇体系规划

  8.3

  13.5

  城乡一体化规划

  13.4

  20.8

  本规划

  12.5

  15

  (二)城镇化水平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城镇化水平的预测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一五”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最终预测城镇化水平略高于“十一五”规划。

  表14-2   大通湖区土地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城镇化水平预测值  单位:%

  规划目标年

  2010年

  2020年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2.88

  ––

  “十一五”规划

  45.00

  ––

  城乡一体化规划

  48.00

  60.00

  本规划

  45.70

  60.00

  (三)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地区生产总值与固定资产投资的预测与“十一五”规划进行了衔接,地区生产总值与固定资产投资与“十一五”规划保持一致。

  表14-3   大通湖区土地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主要社会经济指标比较

  指   标

  2005

  十一五规划

  本规划

  2010

  2010

  2020

  总人口(万人)

  10.34

  ––

  12.5

  15

  城镇人口(万人)

  3.91

  ––

  5.48

  8.85

  城镇化水平(%)

  37.84

  45

  45.7

  60

  GDP(亿元)

  6.79

  15

  14

  36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2.17

  6

  6

  34

  二、中心城区规模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情况

  中心城区人口、用地规模与布局均与相关规划所确定的人口、规模与布局方向略有差别,但基本保持一致,考虑到中心城区拓展方向的变化,在建设用地重点发展方向上有所调整,划定了一定的有条件建设区。

  表14-4  大通湖区土地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中心城区人口与用地规模比较  单位:万人、km2

 

城乡一体化规划

河坝镇总体规划

大通湖区城镇体系规划

上轮规划

 本轮规划

  年份

  2010

  2020

  2010

  2020

  2010

  2020

  2010

  2010

  2020

  人口

  3.3

  6.8

  --

  4.4

  4

  5

  3.1

  3.45

  6

  用地

  3

  6.8

  4.6

  5.4

  3.53

  6.6

  3.5

  3.04

  6.0


  表14-5  益阳市级下达指标与规划控制指标对比                   单位:公顷

  主要调控指标

  益阳市下达指标

  区级规划指标

  指标属性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期内

  净增减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期内

净增减

 

  总 量 指 标

耕地保有量

  15248.4

  15200.0

  15200.0

  -48.4

  15248.4

  15200.0

  15200.0

  -48.4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4501.0

  13225.0

  13225.0

  -1276

  14501.0

  13225.0

  13225.0

  -1276

  约束性

  园地

  431.8

  441.0

  465.0

  33.2

  431.8

  441.0

  465.0

  33.2

  预期性

  林地

  2152.5

  2149.0

  2141.0

  -11.5

  2152.5

  2149.0

  2141.0

  -11.5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3128.6

  3186.6

  3458.6

  330.0

  3128.6

  3186.6

  3458.6

  330.0

  约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998.7

  2041.7

  2115.7

  117.0

  1998.7

  2041.7

  2115.7

  117.0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505.5

  570.6

  685.6

  180.1

  505.5

  666.8

  981.0

  475.5

  预期性

农村居民点用地

  1493.2

  1374.9

  1134.7

  -358.8

  1493.2

  1374.9

  1134.7

  -358.8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1129.9

  1144.9

  1342.9

  231.0

  1129.9

  1144.9

  1342.9

  231.0

  预期性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60.0

  346.0

  ––

  ––

  60.0

  346.0

  ––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57.0

  283.0

  ––

  ––

  57

  283.0

  ––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42.0

  221.0

  ––

  ––

  42.0

  221.0

  ––

  约束性

补充耕地任务量

  ––

  42.0

  182.6

  ––

  ––

  42.0

  182.6

  ––

  预期性

  效益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26.4

  100.0

  88.0

-38.4

  126.4

  116

  109.0

-17.4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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