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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03-14 15:07 信息来源:区政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2016年, 全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围绕建设法制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深化政务公开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强化大通湖区门户网站为大通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和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标投标、价格收费等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做好相关公开工作。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科学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栏目,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更新内容,提高发布时效。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培训学习,依法按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防止出现因不作为、乱作为而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后,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其他形式的解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

    (六)全面推动公共服务类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创新和改进公共服务范畴,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年内命名并授牌一批区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示范点。

    二、优化政务服务

    (一)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各级简政放权的力度,将该下放到各镇的行政审批权力进行下放,充实基层的行政审批权力,延伸政务服务触角。

    (二)继续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确保进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应进全进,该取消的事项坚决取消,该下放的事项坚决下放,确保审改成果承接落实到位。

    (三)按照“进中心审批,在中心办结”的要求,赋予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审批和办理权限,减少不必要的层层签批,提高窗口现场办结率。凡进入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审批事项,杜绝双轨运行、“两头受理”;不能在窗口直接办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确保办事群众“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

    (四)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五)服务区委“实体经济攻坚年”发展战略,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度,大力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延时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服务效果。

    (六)按照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高效规范的审批办法,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七)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项目,按照“一窗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做好并联审批服务。

    (八)充分利用区门户网站平台资源,完善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功能。

    (九)加大对行政审批的监管力度,推进各窗口行政审批事项、依据、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申报材料等要素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把行政审批服务与创先争优、年度考核、政风评议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重点服务对象为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实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促进审批服务工作。

    (十一)加强基层为民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站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机制,推进各镇、村和社区为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为民服务全覆盖、零距离。推进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率达到100%;100%以上的村和社区建立为民服务工作站,实现规范运行。

    三、强化保障与督查

    (一)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指标权重,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通过加强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工作关爱、文体活动等途径,增强政务窗口人员活力,充分激发其工作的内动力和主动性。

    (三)区直各单位、各镇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承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广大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法规,熟悉本单位公开重点,不断提升政策把握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

    (四)针对窗口职能、服务承诺、效能建设、审批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在岗业务学习和辅导培训,提高窗口人员服务技能。

    (五)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业务办理、窗口管理制度,实现窗口人员纪律作风、工作效能的全方位管理。

    (六)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进出管理,杜绝入驻人员随意削减,随意变动,确保进驻队伍的完整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七)采取日常检查、定期通报、专项督查等措施,加强过程性监督。

     (八)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经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运行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九)建立健全激励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

    (十)强化工作责任。区政务中心(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全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区直各单位、镇人民政府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窗口单位为政务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直接负责人,要抓好督促和协调,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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