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审计局大通湖分局关于开展“中梗阻”式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治陋习、树新风,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审计分局决定开展“中梗阻”式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主要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及“推、拖、卡、拿”等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促进党员干部着力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中梗阻”式腐败问题,特别是包括“推、拖、卡、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推”的方面,重点治理:
1.贯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和上级精神不力,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及时、不认真、不严格,或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贯彻落实变形走样的。
2.对需要配合协作的事项,不配合、不协作或不经研究、不尽努力就拒绝办理,造成应当顺利推动的事项出现延误或造成损失的。
3.对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服务不主动、不热情,甚至语言生硬、态度恶劣、推诿扯皮的。
(二)“拖”的方面,重点治理:
1.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应当办完而未办完,或从事与岗位无关事宜而让办事群众等待的。
2.应公开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电话为空号、人为设置忙音或工作日长时间无人接听的。
3.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没有跟踪落实;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致使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为一件事多跑腿;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办结时限超出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的。
(三)“卡”的方面,重点治理:
1.工作程序能简不简,让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疲于填表、排队和兜圈子;故意为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该办的事卡着不办的。
2.办事流程不规范,无理由多设附加条件,或用兜底性条款变相增加审批服务条件的。
3.对投诉过本部门和单位的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故意刁难甚至压着不办,导致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的办理事项迟迟落实不到位的。
(四)“拿”的方面,重点治理:
1.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无理由反复检查,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的。
2.接受或要求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请吃,索要或收取钱物,通过中间人、中介机构以及各种代办机构变相收费,变无偿公共服务为有偿服务的。
3.向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乱摊派,要求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
4.利用职务影响找企业服务对象办私事、谋私利的。
5.服务窗口办事程序不规范,不遵守排号顺序、优亲厚友的。
(五)其它影响政令畅通、损害群众利益、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中梗阻”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自查整改。审计分局将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对内部管理制度、公共服务流程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中梗阻”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解决思路,落实整改措施。自查整改任务在3月底以前完成。
(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审计分局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受理的重大问题线索,迅速组织依纪依规严肃查办。
审计分局设立“中梗阻”式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737—5665300
(三)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审计分局纪检组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深入查找问题线索,拓宽发现“中梗阻”式腐败问题的途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调查、专项督查,加大问题线索的交办、转办、督办力度。
(四)严格执纪问责。对发现的“中梗阻”式腐败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公开通报和曝光。
(五)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审计分局将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及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审计分局成立 “中梗阻”式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超军任组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袁丽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审计分局纪检监察室,袁丽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中梗阻”式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对发生的重要案件要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确保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纠建并举,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在治理中整改、在整改中提升、在提升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