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5 09:48 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大建交环发〔2018〕27号

局属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

2018年6月28日      

 

 

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根据中央政法委郭声琨书记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和省扫黑除恶领导组、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进一步推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治理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依据全区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为建设、交通和环保系统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打击重点

全区将对十四类涉黑涉恶势力进行重点打击:一是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二是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闹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三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四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五是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六是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画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七是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八是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九是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十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十一是涉砂涉矿、阻工闹事、强揽工程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十二是涉湖涉农的强租强占行为;十三是在房地产行业破产企业中非法集资的黑恶势力;十四是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同时,根据我局实际情况,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全区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重点行为:

1. 企业和相关组织违法排污、暴力抗法的涉黑涉恶势力;

2. 在道路客运领域通过不法手段长期非法营运、扰乱客运市场秩序涉黑涉恶势力;

3. 在公交、客运等行业,拒不配合行政检查和执法,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甚至雇佣“打手”对检查执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的涉黑涉恶势力;

4. 在车站有组织性的拉客团伙组织,长期从事非法营运中介服务,攫取利润,对正规网约车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进行恐吓、威胁,严重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的涉黑涉恶势力首要分子及骨干力量;

5. 以假冒出租车从事客运经营,企图以假乱真,干扰正常营运秩序,且经营活动具有团伙性质,对抗执法保山检查,甚至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涉黑涉恶势力;

6. 违法建设、暴力阻止“铁锤行动”行动中依法拆违的涉黑涉恶势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线索精确摸排、固定证据。扫除黑恶势力,必须打有准备之仗。坚持情报领先,积极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治安等案件梳理评查串并,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

要组织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起底,拉出清单,确定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实行精准打击。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群众来信、来电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畅通无阻。要注重在解决群众诉求、清理信访积案、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把每一起举报、投诉、线索都查清楚。要加强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情报信息的搜集、录入和管理,定期分析研判,全面掌握涉黑涉恶人员和案件情况,将重点嫌疑对象纳入工作视线,及时跟进,适时打击。

(二)提升打击质量,依法严惩、消除后患。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善于运用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打击处理,严防其坐大成势。

(三)加强联席会议机制,坚持“挖根打伞”。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些黑恶势力之所以长期称霸一方,一个关键因素就是与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扫黑不易、毁“伞”更难。工作中要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按照涉黑案件中“保护伞”线索“双移交”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及时通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部门,要坚持追根溯源,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组织机构和经济基础。同时,对扫黑除恶斗争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盯住不放,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舆论宣传。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水火不容。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扫黑除恶有没有成效,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区委、区管委会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斗争的组织领导,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办案纪律。严守保密纪律,坚决不准向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案情信息;各领导组成员不得向办案人员询问案情,打听案件进展情况。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局“扫黑办”要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协调,有效整合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专项斗争。要切实提高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查处力度。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局“扫黑办”要切实加大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力度,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案件指导、线索核查和审核把关,从而有效推动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落实不力、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打击不彻底的,或因为整改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等方式进行督导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扫黑除恶工作有力,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使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化。

五是强化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报送时效。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汇总本部门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将当日工作情况报至局“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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