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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整治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7-09-15 10:48 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各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各在建工程施工企业项目部、建设单位、监理项目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大通湖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2017年9月5日-7日,副区长刘建明带队,局长尹波、副局长袁立芳陪同,组织区质安站、执法大队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全区在建工程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整治行动,现将集中整治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重点是建筑施工安全: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建立完善情况;二是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深基坑工程、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安全管理情况,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三是“打非治规”、打击“三包一挂”等专项整治以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开展情况;四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开展情况;五是落实汛期雨季、高温高峰等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情况;六是施工工地是否使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七是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及工程防火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在建项目进场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指标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情况,保温工程严格落实有关消防管理规定情况。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用表列明的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开展。

    本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共检查在建工程9个,检查企业7家,下发监督工程师监督工作联系单2份,下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常信广场1#楼及商业部分(施工单位:岳阳市鹏程建筑公司,建造师:郑戬谷)

    (1)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洗车装置形同虚设;

    (2)模板支撑立杆稳定性不够,存在安全隐患;

    (3)商业部分未完善报建程序;

    (4)安全隐患台账未建立。

    2. 千山红镇易地扶贫项目(施工单位:常德德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刘术兵)

    (1)施工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导线随意搭设;

    (2)构造框钢筋偏位严重;

    (3)现场文明施工较差,材料堆放零乱;

    (4)安全专项整治的开展无针对性;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料严重缺失。

    3. 大通湖区教师公转房一标(施工单位:梅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曾穗明),大通湖区教师公转房二标(施工单位:娄底恒安建筑有限公司,建造师:何庆波)

    (1)一标已开始基础施工,二标基础已完工,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2)基础未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现场均无施工项目部。

    4. 大通湖区工业园污水处理二期(施工单位:湖南爱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造师:李奇)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履职不到位;

    (2)安全保障体系未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安全责任险、工伤保险、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到位);

    (3)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

    (4)材料堆放不整齐。

    5. 千山红桥北社区老机关安置房(施工单位:沅江盛达建筑有限公司,建造师:刘琴)

    (1)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2)外架及临边防护不到位;

    (3)起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

    (4)砼搅拌机无防护棚;

    (5)无安全通道,梯边防护不到位;

    (6)未经设计许可,梯间构造柱取消。

    6. 工业园厂房5#、6#、9#楼(施工单位:湖南省衡洲建设有限公司,建造师:廖凯)

   (1)施工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相五线制,用电设备未落实“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导线未穿管;

   (2)施工场地未硬化,施工道路未清洗。

    7. 工业园厂房7#、8#楼(施工单位:湖南省衡洲建设有限公司,建造师:肖颖曦)

    (1)外架西边高压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一单四制”制度,建立清单;

    (2)起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

    8. 北洲子镇易地扶贫项目(施工单位:湖南顺隆建设有限公司,建造师:李金平)

    (1)施工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不履职;

    (2)未采用商品砼;

    (3)建筑材料未按要求送检;

    (4)砼梁柱施工方法不符合要求;

    (5)砼砌体灰缝饱和度不够;

    (6)施工起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

    (7)施工临时用电未按三级配电规定配置,导线敷衍不规范;

    (8)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件不符合要求,扫地杆偏高,脚手板未铺满,安全立网、底网搭设不符合要求;

    (9)临边防护严重不到位;

    (10)模板支撑搭设不符合要求,无水平杆;

    (11)文明施工差,无围护,材料乱堆乱放,施工道路未硬化等;

    (12)施工现场资料缺失。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 对以上工作联系单通知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报我局建工处备案。

    2. 对责令限期整改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问题整改到位,报监理、建设等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整改情况必须在9月14日前书面报我局质安站。

    3. 对责令停工的北洲子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千山红镇桥北社区老机关安置房,施工单位必须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经建设、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区质安站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 局安委会要严格实行质量安全隐患督办责任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建立台账,跟踪管理。

    5. 区质安站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停工整改的工程严格执法,跟踪督办,确保整改效果到位。

    特此通报。

 

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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