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建立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区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推选女干部和非党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职位及人数
镇场和区直副科职领导4名(其中非党干部不少于2名,女干部不少于2名)。
三、范围及条件
1、范围
全区所有在职的国家公务员和在职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人员,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有参加公开推选的资格。
2、报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安排;
⑵、能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共事;
⑶、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胜任职务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2、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⑴、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⑵、非中共党员或女性;
⑶、三年以上工龄(200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⑷、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⑸、无违纪违法行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⑹、身体健康。
四、公开推选的程序
1、公开推荐
公开推荐采取下列三种方式进行:⑴个人自荐。到党群部人事干部组领取自荐表,自荐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29日;⑵党委(党组)推荐。各科(局)级单位党委(党组)推荐(每个单位限推1名),推荐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29日;⑶会议推荐。召开全区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得票多少排名按1:5的比例确定会议推荐人选。
2、任职资格考试
个人自荐人员、党委(党组)推荐人员和会议推荐人员均参加法律知识开卷考试,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领导推荐
在考试合格者中,由区委、区管委、人大政协联络委员会领导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得票多少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4、组织考察
由区委党群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对入围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5、区委研究决定
⑴入围人选进行拟任职演讲;
⑵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
⑶区委充分酝酿;
⑷差额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推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邓兴旺同志任组长,胡佐颂、张明剑同志任副组长,胡定坤、李青山、易永恒、赵文、曹梦泽、王裔、邓丽群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委党群部人事干部组,徐晓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六、纪律监督
1、公开推选每个阶段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
2、推荐入围的人选在公开推选过程中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核准,取消参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已任职的,撤销所任职务。
3、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报名联系电话:5661279
监督举报电话:13508405357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党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