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渔场)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直机关各单位党组:
区委决定:
颜建波同志任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党组书记;
徐伟业同志任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党组成员;
免去刘建芳同志的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刘洪波同志的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党组成员职务。
200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