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委党组:
区委同意:
颜建波同志任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区长助理;
徐伟业同志任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交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鲁修平同志任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向桂华同志任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交警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潘灿同志任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
谌峰同志任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分所所长(高配副科级);
免去刘建芳同志的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区长助理职务;
免去刘洪波同志的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200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