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提名颜建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23 17:19 信息来源:区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区管委党组:

区委同意:

颜建波同志任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区长助理;

徐伟业同志任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交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鲁修平同志任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向桂华同志任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交警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潘灿同志任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高配副科级);

谌峰同志任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分所所长(高配副科级);

免去刘建芳同志的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区长助理职务;

免去刘洪波同志的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20081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