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大国土告字[2009]2号
经大通湖区区管委批准,大通湖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009]005-010(幅)地块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界址空 间范围 |
面积 (m2) |
用 地 性 质 |
使 用 年 限 |
土 地 现 状 |
交 地 标 准 |
竞价 保证 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 价 幅度 |
付款 方式 |
其他事项 |
[2009] 005 |
河坝镇人民路北侧韩世罗商住楼后 |
200.2 |
住宅 |
40年 |
四通一平 |
四通一平 |
0.5 |
3.003 |
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付清成交价款的100% |
出让契税土地登记发征费、交易服务费、印花税不包含在出让价款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
[2009] 006 |
河坝镇人民路北侧周友余综合楼以北 |
357 |
住宅 |
40年 |
四通一平 |
四通一平 |
0.5 |
5.355 |
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付清成交价款的100% |
出让契税土地登记发征费、交易服务费、印花税不包含在出让价款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
|
|
|
|
|
|
|
|
|
|
|
|
[2009] 007 |
河坝镇五一路西段北侧 |
3333.6 |
工业 |
50年 |
四通一平 |
四通一平 |
10 |
66.672 |
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付清成交价款的100% |
出让契税土地登记发征费、交易服务费、印花税不包含在出让价款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
[2009] 008 |
河坝镇大通湖大道南侧,西抵枫杨路 |
66670 |
工业 |
50年 |
四通一平 |
四通一平 |
100 |
1066.72 |
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付清成交价款的100% |
出让契税土地登记发征费、交易服务费、印花税不包含在出让价款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
[2009] 009 |
坝镇大通湖大道南侧与银河路东侧交叉处 |
106 |
住宅 |
40年 |
四通一平 |
四通一平 |
0.5 |
2.014 |
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付清成交价款的100% |
出让契税土地登记发征费、交易服务费、印花税不包含在出让价款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
[2009] 010 |
河坝镇大通湖大道南侧,南抵人民西路南铡,西抵希望路 |
13936. 69 |
商住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四通一平 |
四通一平 |
40 |
445.974 |
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付清成交价款的100% |
出让契税土地登记发征费、交易服务费、印花税不包含在出让价款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
以上地块起始价均不等于底价,未尽事宜见挂牌须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有意竞买者,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大通湖区国土资产权交易中心咨询有关情况,并在报名期限内报名,报名时须带相关证件:1、法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宝代表人证明书(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价保证金交纳凭证及法人身份证;2、自然人持竞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竞价保证金交纳凭证。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3月26日至2009年4月16日,到大通湖区国土资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报名时间:申请人可于2009年4月3日至2009年4月16日下午4时整,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6日下午4时整(以到大通湖区计划财政局指定的竞买保证金专户账号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4月16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出让地点:大通湖区国土资产权交易中心;
挂牌竞买时间:2009年4月3日9时至2009年4月16日下午4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上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出让公告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另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益阳市大通湖区国土资产权交易中心(大通湖大道中路北侧)
联系电话:13875334173
联 系 人:邓先生
审核:李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