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2009年度帮扶共建标准化中小学校仪器设备图书采购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09-09-14 16:02 作者:徐德钦 浏览量:
A+A-

一、招标单位:益阳市大通湖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项目名称:益阳市大通湖区2009年度标准化中小学校建设仪器设备图书采购。

三、项目概况:根据湘教发[2008]20号文件《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拟对大通湖区合格学校建设的仪器设备图书进行政府采购。

四、招标内容:中小学教学仪器、电脑、办公用品、音体美器材、黑板课桌、图书等总价105万元。(详见采购清单,招标报名时提供)。

五、对供应商的要求:

1、提供企业情况简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仪电图、文体器材、课桌黑板等)、合同信用证明(复印件)。

2、所有供应的仪器设备必须提供产品的检验证、产品合格证,符合《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益阳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中提供的配备目录进行采购,图书按《2009年湖南省中小学图书馆(室)装备图书征订书目》进行采购。(详见仪器设备图书采购目录,招标报名时提供。)

3、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被责令停业、冻结及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确保本项目合同的履行。

5、供应商运送货物到采购方指定的购买学校,并负责安装、调试。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免费保修二年(有国家标准和厂家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按总价的10%提留质保金,使用二年后结清质保金。

六、投标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传真(07375664153 )或网上报名(邮箱:dthjys@163.com )或直接到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四楼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间:2009914日——20099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正两副)分别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交招标人。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20099211500时送至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四楼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1万元,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履行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后退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负担所有参与招标的有关费用。

6、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文件适当收取招标工本费用500元。

八、开标与评标:

1、开标时间:本项目定于20099211530时准时开标。

2、开标地点:招标人将在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五楼按时公开投标文件。开标完毕,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评标委员会:区监察局、区招标办、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区关爱办、区社会发展局相关人员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递交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投标代表系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材料或者代理商委托书、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及相关资质材料。

4、评标定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资质符合要求的单位,确定为可以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评价与比较,并从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评审,报价超过105万元的为废标,报价在105万元以下的,依据最低报价由低至高推荐排名,按排名前后确定中标单位。排名在前的如果退标,则按排名顺序递进中标。

5、招标负责单位:大通湖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审核:李松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