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通湖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09 16:43 作者:王化静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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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项目2015年大通湖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经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发改招核[2015]26号文)核准,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2015年大通湖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1.2  建设地点:益阳市大通湖区。

    1.3  规    模:项目投资160.51万元,主要包括3.404km的渠道衬砌、节制闸1处、公路桥1处及0.274km的田间道路硬化。

    1.4  工期要求:项目工期: 9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1.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标准

    1.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执行。

    1.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壹 个标段进行发包

    1.8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含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的资质并有类似工程经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供最近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缴纳证书或证明;参加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3.1  开标后资格审查

     4、评标办法

    4.1  根据湘财农综[2012]5号文件规定,本次招标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11月9日~11月1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逾期不受理)。

    6.2  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费用1000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6.3  报名证件及资料:

    6.3.1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时)、单位介绍信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副本),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二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报名时提供,以上应有的资料缺少一项或出现一项错误均不予报名。报名后原件退回并获取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9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发布公告的媒价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大通湖门户网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

    招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中标人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招标人留存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部退还。拟投入项目建设的预制构件和节制闸必须按业主要求统一产品规格型号,且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投诉与处理

    1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762709138

    招标代理: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27377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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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