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23 17:08 作者:王化静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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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大通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已由大发改招核[2015]2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大通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大通湖区;

    2.3 规     模:大通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包括河坝镇、北洲子、金盆镇、千山红镇四个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畜禽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总投资约895.61万元;

    2.4  工期要求:各标段均为15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通过省级环保验收;

    2.6  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益阳市大通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总投资约895.61万元;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照 4个标段进行招标【一标段为:北洲子镇宏伟养猪场废水处理工程、北洲子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北洲子镇、沙堡洲镇生活垃圾整治工程、北洲子镇、沙堡洲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总投资额约164.38万元;二标段为:河坝镇银海社区万和科技养殖场废水处理工程,河坝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河坝镇生活垃圾整治工程、河坝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总投资约231.30万元;三标段为:金盆镇玉成村夏幼育养殖场废水处理工程、金盆镇生活污水处理、金盆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总投资额约202.99万元;;四标段为:千山红镇民和李氏养猪场废水处理工程、千山红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千山红镇生活垃圾整治工程、千山红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总投资约296.9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3.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7投标单位可对益阳市大通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的4个标段同时申请报名和投标,但关建岗位人员不允许重复,否则其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按照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均采用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均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各标段均为人民币3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在2015年12月14日14:00分(北京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到账(银行转账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名称的简称:大通湖农村环境整治   标段,否则,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单位请在开标前凭付款凭证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款收据,并将付款凭证及收款收据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中。

    开户名称: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理处

    银行账号:8703 1230 0095 7687 1012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7日17时止(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其他资料费6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有时)、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承担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需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交纳至近三个月(2015年8月~2015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检察院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和法人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上述所有资料必须持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与原件一道在报名时提供,报名后原件退回并获取招标文件;对多个标段申请报名的须提供对应标段的报名资料且提供的关建岗位人员不允许重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15年12月14日14时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益阳大通湖区门户网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大通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局                 

    地    址:益阳市大通湖大道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5497056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01#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5007370066  0737-2266185  0731-85135397     

    传        真:0737–2266185     

    邮        箱:9082105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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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