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排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12 08:55 作者:王化静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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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通湖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排水管网工程已由益发改投【2014】15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通湖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通湖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排水管网工程

    2.2  建设地点:大通湖区各乡镇

    2.3  规   模:本项目系大通湖区金盆镇、北洲子镇、千山红镇、河坝镇及渔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排水管网工程,其中金盆镇小区配套管网长度4.3km,北洲子镇小区配套管网长度3.5km,千山红镇小区配套管网长度9.5km,河坝镇小区配套管网长度3.2km,渔场小区配套管网长度3.9km。

    1标段(金盆镇):902242.06元;2标段(北洲子镇):815384.55元;

    3标段(河坝镇、渔场):1371208.47元;4标段(千山红镇):2202251.21元;。

    2.4  工期要求:四个标段均为6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上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湘建建〔2015〕59号)的规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1标段(金盆镇):15000元整;2标段(北洲子镇):15000元整;

    3标段(河坝镇、渔场):25000元整;4标段(千山红镇):40000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1月11日~2016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参加报名并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报名前投标单位需带单位公章到招标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6.2报名证件及资料:报名时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承担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质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安全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册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依法交纳至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以及由检察院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资料。省外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上述所有资料必须先持原件和二套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到招标单位审查后,再持盖好招标人确认章(即招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原件到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处报名,报名后原件退回并获取招标文件。

    6.3  招标文件(包含图纸及资料费)每套售价1000元/套,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4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5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

    6.6  每位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报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2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大通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中列入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名单、岗位人员身份证号码、社保证明及社保查询网址与查询方法用电子文档形式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起密封包装),电子文档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编制。

    建设单位将在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其是否有在建工程。如逾期提交不合法名单或查出有在建工程的,在评标阶段,为不合格投标人。开标时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必须与提交查询的岗位名单一致,如不一致,在评标阶段,为不合格投标人。

    建设单位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社保查询网址与查询方法查询投标人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社保的真实情况。如投标人提供的社保查询网址与查询方法不能查询到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缴纳情况,按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在评标阶段,为不合格投标人。

    11. 投诉与处理

    1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通湖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熊先生

    电    话:1857373655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龙洲路190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37-3298968   18373733518

    传    真:0737-3298968

    邮    箱:19619376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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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