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南湾湖土地开发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15 10:58 作者:王化静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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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通湖区南湾湖土地开发项目(二期)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已经由大发改招核【2016】5号文件批准实施。由大通湖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办公室委托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建设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大通湖区南湾湖土地开发项目(二期)

    2、建设地点:益阳市大通湖区南湾湖办事处

    3、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4、招标金额: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667.1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人民币553.40万元。

    5、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标TD/T1011-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工    期:暂定工期为18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具体见各个标段的规划设计要求)。

    7、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分标段报名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只能报一次名(同一单位不同项目部组成人员,重复报名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各标段具体情况见附表一。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建设地点

   合理定价(元)

      备    注

大通湖区南湾湖土地开发项目(二期)

    一  标

益阳市大通湖区南湾湖办事处

   2253260.62

    21.76公顷

    二  标

   3280490.42

    74.81公顷

         合                                 计

               5534051.04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能体现正常年检(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没有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2、依法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市政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或二证合一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被建设部门吊销。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证处于有效期内,严禁挂靠和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无在建项目。如出现建设厅审核证件或继续注册而颁发的临时执业建造师需湖南省建设厅开出合格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厅公章或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地址。

    5、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具有上岗证,且无在建项目。

    三、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相关证明)(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B证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注:报名时对注册建造师证及B证实行押证)(7)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益阳市大通湖区南湾湖办事处的湖南省军区农副业基地,涉及到军事设施安全,投标人必须与湖南省军区农副业基地伍主任联系(电话号码:18397559731)获取踏勘证明,由此不能获得湖南省军区农副业基地项目实施许可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评标、定标办法:

    本项目按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十、投诉与处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法定的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招标人:大通湖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办公室

    地  址:益阳市大通湖区国土局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860737705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益阳市金山路姚家湾村刘家大屋6栋一单元401

    联系人:夏女士      电话:1887489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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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