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2015-2017年实施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09 15:22 作者:王化静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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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西毛里湖、大通湖和铁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批复》(湘政函[2013]131号)的相关要求,经大发改招核【2016】6号文件核准,现对大通湖区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2015-2017年方案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业主为益阳市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通湖区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2015-2017年实施方案编制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大通湖区境内

    2.3 规模:2015-2017年三个年度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编制

    2.4质量要求:评审合格。

    2.5招标范围:依据《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3-2017),优化整体目标任务,分解确定年度目标,2015-2017年度三个年度实施方案编制,经评审批准后作为年度项目设计依据文件。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证书)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质(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住建厅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资质。并具有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方案编制业绩。

    3.3拟任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或注册环评工程师)。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9时(北京时间)开户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理处(简称:益阳农商行资源分理处)

    账    号:8703 1230 0095 7687 1012

    咨询电话:0737-6356765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3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下同),投标人需凭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本人二代身份证、④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⑤企业资质及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以上资料验原件。(其中①、②留原件,③④⑤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大通湖门户网 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13874310799。

    10.投诉与处理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1.其它内容

    11.1本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1.2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

    地    址:益阳市大通湖区大通湖大道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3549705678     传    真:0737-5661512

    招标代理: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   工

    电    话:18273775088    传    真:0737-6111089

    邮    箱:3175078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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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