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红镇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5 09:21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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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千山红镇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由大发改招核【2017】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益阳市千山红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千山红镇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2.2  建设地点: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大西港村S202省道边

2.3  规   模: 建设一栋五层安置房,总建筑面积2798.66平方米,总投资384.58万元

2.4  资金来源:农户自筹、银行贷款及国家专项建设基金

2.5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筑类型为居住建筑,结构形式为砖混,占地面积570.6㎡,总建筑面积2798㎡,建筑高度17.4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湘建建〔2017〕59号)的规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6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关键岗位人员购买社保以社保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证明且显示正常缴费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9项要求;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投标保证金的识别码为: GC20170072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在转帐附言栏中,不得填写除本项目唯一的识别码以外的其它任何字符,如未按要求填写,由此造成保证金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 531日 9:00止(北京时间,下同)。

5.2投标人现场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进行查询(被委托人需为本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须提供进帐单、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远程查询时,必须提供进帐单和身份证传真件。

5.3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4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5月 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5月12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项

7.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得现场施工有关的水文、地质、气象、材料进出场和水电接入位置等原始资料和数据,踏勘现场时间2017年5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集中地点:益阳市千山红镇人民政府,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踏勘现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投标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监督电话:0737-5661595。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4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10.5依据高检会[2015]3号规定,招标人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用于限制投标人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

10.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千山红镇人民政府

地    址:益阳市千山红镇

联 系 人:孙朴

电    话:1827375351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金山路姚家湾村刘家大屋6栋一单元401

联 系 人:夏燕

电    话:18874895869

邮    箱:2531305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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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