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区应急管理局直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应急管理局直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消除我区直管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区相关会议要求和决策部署并结合当前在全区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分批次分阶段开展直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一)整治时间:7月份
(二)整治要求:7月15日前,企业对本单位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完成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类型及有限空间涉及的主要危险因素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基础信息台账,报属地镇或产业开发区汇总;7月20日前,各镇和产业开发区汇总辖区内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基础信息台账,报区应急管理局安监股(联系人:李永敬);7月30日前,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对各镇、产业开发区和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整治重点
1. 是否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3. 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4. 是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未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 是否对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含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教育。
6. 是否制定科学有效应急方案,备齐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防止亲属盲目参与作业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7. 是否规范作业现场管理。一是作业前要开展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再确认工作;二是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并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三是作业现场要进行在岗监护和安全管控。
8. 是否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9. 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承包方;发包给具备国家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二、用电安全专项整治
(一)整治时间:8月份
(二)整治要求:8月20日前,企业开展用电安全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8月30日前,区应急管理局对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整治重点:
1. 电工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存在电工单人作业。
2. 电气线墙、架、穿墙是否穿管敷设,并应整齐规范。
3. 配电柜是否排列整齐,安装牢固,用电设备周围是否留有足够的安全间距和工作间距,是否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4. 带金属外壳的电气设备和构架是否按规范做好接地(零),电力表后是否安装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
5. 配电室是否配备电力安全工器具(含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胶垫、低压验电笔、高压验电笔、低压携带型短路接地线、高压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和安全帽等)。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是否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三、粉尘涉爆专项整治
(一)整治时间:9月份
(二)整治要求:9月20日前,粉尘涉爆企业开展粉尘涉爆安全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9月30日前,区应急管理局对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整治重点:
1.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2. 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 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4. 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5.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是否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 是否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扫。
四、特种作业专项整治
(一)整治时间:10月份
(二)整治要求:10月20日前,企业开展特种作业安全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10月30日前,区应急局对企业特种作业专项整治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整治重点:
1. 是否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运行、维修)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司炉工作业、登高作业等)的管理档案,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2.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 是否建立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备可靠防护用品和可靠防范措施作业。
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整治时间:11月份
(二)整治要求:11月20日前,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11月30日前,区应急管理局对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整治重点:
1. 是否存在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合用场所;是否违规在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和员工宿舍;是否未按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设置防火分区。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或保持畅通。
3. 厂房、员工集体宿舍违是否规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
4. 是否违规在厂房内吸烟、动用明火,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电动叉车、对讲机等设备充电、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电气线路敷设、电器设备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5.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6.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员工是否了解岗位火灾风险,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技能。
六、安全培训教育专项整治
(一)整治时间:12月份
(二)整治要求:12月20日前,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12月30日前,区应急管理局对安全培训教育专项整治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整治重点:
1. 是否制定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档案。
3. 是否如实记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是否少于有关规定的时间。
5. 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是否到位。
6.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7.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8. 对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是否开展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