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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戴帽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16:32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大通湖区戴帽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全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效,根据《2022年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决定,自202251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开展深入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为期8个月的集中治理,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意识,显著提升摩电安全防护水平,明显减少摩电交通事故,减轻事故伤亡后果。要求到2022年底,普通公路、河坝镇中心城区道路摩电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均达到100%,快递外卖行业摩电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1515日,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集中宣传等工作,迅速掀起舆论声势,营造整治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516日至1130日,镇(办事处)、区直责任单位全面开展源头清理、路面管控、基层创建等工作,通过密集开展主题活动、联合执法、案件办理、检查考核、经验推广、新闻报道等各种方式,系统深入组织推进,始终保持整治张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121日至1231日,镇(办事处)、区直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补短板漏洞,完善手段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

1.全程开展主题报道。充分应用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集中开展戴帽工程主题报道活动,迅速掀起宣传高潮。通过跟踪采访报道、播放公益广告、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高频次、大范围组织报道,持续强化宣传效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统战部、区融媒体中心、区交警大队、各镇(办事处))

2.全面落实阵地宣传。区交警大队组织起草并录制一段3分钟左右的佩戴头盔专题宣传音频资料;制作一批专题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由各派出所组织村辅警及村(社区)干部进村入户发放到每个村民家庭。各镇组织村(社区)通过村村响每周3次播放佩戴头盔专题宣传音频。各中小学校上下学时段播放佩戴头盔专题宣传音频;举办一期关于交通安全知识手抄报征集活动。各镇至少设立一个固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所辖村(社区)设立1条以上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和至少1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牌。区交警大队制作宣传海报,张贴到每个摩托车销售门店和区交警大队政务窗口。(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交警大队、区教育卫生健康局)

3.全力组织教育劝导。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路面查获的违法摩电骑乘人员一律开展现场处罚与警示教育。坚持自治自律,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上下班安全提示制度。坚持专群结合,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团体、村(社区)等工作人员,农村两站两员以及青年志愿者上路开展宣传劝导。(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交警大队、区直、驻区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二)强化执法办案

4.严格路面整治。以工厂、商场、集市、学校、住宅小区周边等摩电出行密集路段,摩电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技术监控设备建设,强化现场执法勤务,从严查处摩电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载人、加装伞具等六类重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5.严格案件办理。对涉嫌销售伪劣机动车产品、非法经营、危险作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销售以及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广告造成损害的,引导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究销售企业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警大队)

(三)强化综合治理

6. 强化摩托车应年检未年检”“应报废未报废专项整治工作。对摸排出的应报废未报废5593辆摩托车,应年检未年检3230辆摩托车。各镇按属地原则组织对车主身份信息进行甄别,再由村(社区)干部上门督促车主完成年检或报废手续,对无主和车主是外地的,报区交警大队集中处理。各镇每周五向区整治办上报进展情况,该项工作须在7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交警大队

7.凝聚部门共治合力。戴帽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测评指标。区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从规范经营行为入手,在加油站、摩托车维修门店张贴公告,限制为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的摩电提供加油、维修等服务。完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保障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和交通安全。积极改善公交服务,削减摩电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交警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

8.促进机关示范带头。在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工青妇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广泛开展戴帽工程文明倡议活动,纳入文明机关建设考核评估,促进党员干部模范带头。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和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摩托车必须上牌,禁止酒后驾驶,禁止加装雨具。区整治办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底考核。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严禁使用非标、无牌无证摩电执法,严禁民警、辅警、行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严防因未戴头盔执法引发炒作。(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乡住房建设局、区直、驻区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9.发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推广购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爱心企业赠头盔等模式,联合摩电销售门店、保险公司共同解决社会在用摩电头盔配备。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员工。区交警大队牵头推动共享头盔在我区实施。(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企事业单位)

10.清查销售源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科技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住房建设局、区交警大队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主动搜索发现销售非法改拼装车、非标车以及买卖、伪造、变造号牌(证件)等违法犯罪线索,清理整顿非法摩电流通渠道、电商平台、存储仓库、维修门店等,督促落实带盔销售(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住房建设局、区交警大队)

11.优化考试登记管理。区交警大队要建立完善摩电基础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大幅削减农村摩电无牌无证存量隐患。严禁为未配备头盔的摩电办理注册登记。推进摩托车驾考下乡,扩大约考覆盖面,提升考试效能,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摩托车持证率。(责任单位:各镇、区交警大队)

12.突出重点行业。区科技工信局要督促外卖行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为从业人员购买保险,建立行业记分管理制度,确保骑手规范佩戴头盔;对事故和违法多发的骑手,一律纳入黑名单,实行全行业禁入。区城乡住房建设局要督促共享电动车平台企业,随车提供头盔,并及时检查完善;未随车配备头盔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强制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局、区城乡住房建设局

13.突出中小学校。区交警大队制作交通安全、佩戴安全头盔宣传视频课件,组织警力在放暑假前到每个学校上一堂交通安全专题课。区教育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发放一封公开信,成立一支志愿者劝导队在学校门口、上下学时段发挥好护学岗作用,号召家长、学生驾乘摩电自觉佩戴头盔,规范行停秩序;督促完善家校警共治机制,强化学校门口头盔检查记录和劝导教育;建立通报警示制度,定期发布校级、班级头盔佩戴情况通报,督促家长、学生养成佩戴习惯;鼓励学校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区交警大队、派出所每周至少在学校周边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对不戴头盔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区教育卫生健康局、区交警大队)

14.突出重点企业。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工厂为重点,设立1条以上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和至少1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牌,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上门督办,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门卫提示和日常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督促职工使用合法摩电上下班,并按规定佩戴头盔骑行。(责任单位:产业开发区)

四、工作要求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区实施戴帽工程已进入从量变到质变、积小胜为大胜的关键期,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戴帽工程作为生命工程”“一把手工程,切实抓住、抓紧、抓实,以决战决胜的姿态,从严从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切实强化组织推进。区整治办要充分发挥牵头统筹、协调推进、督办落实的功能作用,明确相关部门、行业、基层组织及学校、企业等单位实施戴帽工程工作责任,细化具体任务,严格落实三个一工作措施,即:制定一个实施方案、每周开展一次联合整治行动、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排名通报。

(三)切实强化溯源倒查。摩电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或者因假冒伪劣头盔产品造成摩电交通事故后果加重的,一律倒查销售、使用环节相关责任对管理部门、行业机构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四)切实加强考核督办。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定期开展巡查暗访和效果测评,确保工作进度和整治成效区整治办将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头盔佩戴率每月进行排名通报。对戴帽率低于90%,且排名靠后的1个镇、5个村、2个社区、 3个区直(驻区)单位、2所学校进行约谈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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