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戴帽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湖区“戴帽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全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效,根据《2022年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开展深入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为期8个月的集中治理,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意识,显著提升摩电安全防护水平,明显减少摩电交通事故,减轻事故伤亡后果。要求到2022年底,普通公路、河坝镇中心城区道路摩电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均达到100%,快递外卖行业摩电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至5月15日,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集中宣传等工作,迅速掀起舆论声势,营造整治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16日至11月30日,镇(办事处)、区直责任单位全面开展源头清理、路面管控、基层创建等工作,通过密集开展主题活动、联合执法、案件办理、检查考核、经验推广、新闻报道等各种方式,系统深入组织推进,始终保持整治张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镇(办事处)、区直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补短板漏洞,完善手段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
1.全程开展主题报道。充分应用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集中开展“戴帽工程”主题报道活动,迅速掀起宣传高潮。通过跟踪采访报道、播放公益广告、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高频次、大范围组织报道,持续强化宣传效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统战部、区融媒体中心、区交警大队、各镇(办事处))
2.全面落实阵地宣传。区交警大队组织起草并录制一段3分钟左右的佩戴头盔专题宣传音频资料;制作一批专题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由各派出所组织村辅警及村(社区)干部进村入户发放到每个村民家庭。各镇组织村(社区)通过“村村响”每周3次播放佩戴头盔专题宣传音频。各中小学校上下学时段播放佩戴头盔专题宣传音频;举办一期关于交通安全知识手抄报征集活动。各镇至少设立一个固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所辖村(社区)设立1条以上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和至少1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牌。区交警大队制作宣传海报,张贴到每个摩托车销售门店和区交警大队政务窗口。(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交警大队、区教育卫生健康局)
3.全力组织教育劝导。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路面查获的违法摩电骑乘人员一律开展现场处罚与警示教育。坚持自治自律,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上下班安全提示制度。坚持专群结合,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团体、村(社区)等工作人员,农村“两站两员”以及青年志愿者上路开展宣传劝导。(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交警大队、区直、驻区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二)强化执法办案
4.严格路面整治。以工厂、商场、集市、学校、住宅小区周边等摩电出行密集路段,摩电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技术监控设备建设,强化现场执法勤务,从严查处摩电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载人、加装伞具等六类重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5.严格案件办理。对涉嫌销售伪劣机动车产品、非法经营、危险作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销售以及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广告造成损害的,引导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究销售企业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警大队)
(三)强化综合治理
6. 强化摩托车“应年检未年检”“应报废未报废”专项整治工作。对摸排出的应报废未报废5593辆摩托车,应年检未年检3230辆摩托车。各镇按属地原则组织对车主身份信息进行甄别,再由村(社区)干部上门督促车主完成年检或报废手续,对无主和车主是外地的,报区交警大队集中处理。各镇每周五向区整治办上报进展情况,该项工作须在7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交警大队)
7.凝聚部门共治合力。将“戴帽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测评指标。区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从规范经营行为入手,在加油站、摩托车维修门店张贴公告,限制为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的摩电提供加油、维修等服务。完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保障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和交通安全。积极改善公交服务,削减摩电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交警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
8.促进机关示范带头。在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工青妇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广泛开展“戴帽工程”文明倡议活动,纳入文明机关建设考核评估,促进党员干部模范带头。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和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摩托车必须上牌,禁止酒后驾驶,禁止加装雨具。区整治办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底考核。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严禁使用非标、无牌无证摩电执法,严禁民警、辅警、行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严防因未戴头盔执法引发炒作。(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乡住房建设局、区直、驻区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9.发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推广“购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爱心企业赠头盔”等模式,联合摩电销售门店、保险公司共同解决社会在用摩电头盔配备。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员工。区交警大队牵头推动“共享头盔”在我区实施。(责任单位:各镇(办事处)、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企事业单位)
10.清查销售源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科技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住房建设局、区交警大队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主动搜索发现销售非法改拼装车、非标车以及买卖、伪造、变造号牌(证件)等违法犯罪线索,清理整顿非法摩电流通渠道、电商平台、存储仓库、维修门店等,督促落实带盔销售。(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住房建设局、区交警大队)
11.优化考试登记管理。区交警大队要建立完善摩电基础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大幅削减农村摩电无牌无证存量隐患。严禁为未配备头盔的摩电办理注册登记。推进摩托车“驾考下乡”,扩大约考覆盖面,提升考试效能,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摩托车持证率。(责任单位:各镇、区交警大队)
12.突出重点行业。区科技工信局要督促外卖行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为从业人员购买保险,建立行业记分管理制度,确保骑手规范佩戴头盔;对事故和违法多发的骑手,一律纳入“黑名单”,实行全行业禁入。区城乡住房建设局要督促共享电动车平台企业,随车提供头盔,并及时检查完善;未随车配备头盔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强制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局、区城乡住房建设局)
13.突出中小学校。区交警大队制作交通安全、佩戴安全头盔宣传视频课件,组织警力在放暑假前到每个学校上一堂交通安全专题课。区教育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发放一封公开信,成立一支志愿者劝导队在学校门口、上下学时段发挥好“护学岗”作用,号召家长、学生驾乘摩电自觉佩戴头盔,规范行停秩序;督促完善“家校警”共治机制,强化学校门口头盔检查记录和劝导教育;建立通报警示制度,定期发布校级、班级头盔佩戴情况通报,督促家长、学生养成佩戴习惯;鼓励学校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区交警大队、派出所每周至少在学校周边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对不戴头盔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区教育卫生健康局、区交警大队)
14.突出重点企业。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工厂为重点,设立1条以上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和至少1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牌,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上门督办,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门卫提示和日常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督促职工使用合法摩电上下班,并按规定佩戴头盔骑行。(责任单位:产业开发区)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区实施“戴帽工程”已进入从量变到质变、积小胜为大胜的关键期,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戴帽工程”作为“生命工程”“一把手工程”,切实抓住、抓紧、抓实,以决战决胜的姿态,从严从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切实强化组织推进。区整治办要充分发挥“牵头统筹、协调推进、督办落实”的功能作用,明确相关部门、行业、基层组织及学校、企业等单位实施“戴帽工程”的工作责任,细化具体任务,严格落实“三个一”工作措施,即:制定一个实施方案、每周开展一次联合整治行动、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排名通报。
(三)切实强化溯源倒查。对摩电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或者因假冒伪劣头盔产品造成摩电交通事故后果加重的,一律倒查销售、使用环节相关责任。对管理部门、行业机构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四)切实加强考核督办。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定期开展巡查暗访和效果测评,确保工作进度和整治成效。区整治办将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头盔佩戴率每月进行排名通报。对戴帽率低于90%,且排名靠后的1个镇、5个村、2个社区、 3个区直(驻区)单位、2所学校进行约谈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