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农药经营者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01-27 16:05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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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者和农民朋友们:

春耕生产在即,为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让农民购买到优质放心的农药产品,确保春耕生产所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郑重提醒:

、农经营者要做到“三必须”“四不购”“五不卖”“六不准”

“三必须”:(1)必须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2)必须要建立采购、销售台账,并保留2年以上;(3)必须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并建立相关台账

“四不购”:(1)不采购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2)不采购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销企业所销售的农药;(3)不采购产品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五不卖”:(1)不卖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2)不卖未附具标签的农药;(3)不卖无生产日期或批号、无保质期或过保质期的农药;(4)不卖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5)不卖所登记作物在我没有种植的农药。

“六不准”:(1)不准推荐扩大使用作物范围;(2)不准推荐扩大防治对象;(3)不准推荐加大使用剂量;(4)不准推荐改变使用方法;(5)不准推荐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内用药;(6)不准推荐任何带有广告色彩的农药产品。

二、农民朋友选购农药应做到“四看”“五不买”

:(1)看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如农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2)看农药标签;如农药名称必须是中文通用名称显著标注标注注册商标“R”在标签的四角农药登记证号均以PD开头、使用范围、质量保证期等。

“三要”:1)要根据植保部门推荐的药剂和药量购买农药;(2)索要购货凭证;(3)要将农药废弃物回收上交农药经营者。

“五不买”:1)不买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者经营的农药;(2)不买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药;(3)不买禁止使用的农药;(4)不买超范围使用的农药;(5)不买夸大效果宣传的农药。

 

举报投诉咨询电话:0737-5661350

 

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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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