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0第0020号)
发布时间:2020-03-03 15:19
作者:
浏览量:
A+A-
戴佳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河坝镇银河社区五一中路南《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各一本,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05)字第HC0115号,土地性质:划拨,用途:住宅,土地面积:34.83m2。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084423号,建筑面积:125.92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2020年2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