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0第0053号)
发布时间:2020-09-21 15:50
作者:
浏览量:
A+A-
程喜山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老河口村的《土地使用权证》一本。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12)第HF0526号,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农村宅基地,土地面积:139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