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0第0055号)
发布时间:2020-10-14 11:38
作者:
浏览量:
A+A-
杨毅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五一路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各一本,土地使用证号:HC0170号,土地面积:49.47m2,土地性质:划拨面积(38.67m2),出让面积(10.8m2),土地用途:商住。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086018号,建筑面积:(104号:37.13m2、304号:31.93m2、305号:31.93m2、306:31.93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