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0第0057号)
发布时间:2020-11-0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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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颜家雄)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北汀社区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各一本。土地证号:国有(2003)字第QF0116号,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居住,土地面积:69.2m2。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086215号,建筑面积:58.2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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