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公共服务信息
(原权利人:彭秉刚)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千山红镇东区C街坊的《土地使用权证》一本。土地证号:3-(3)-14号,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居住,土地面积:70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