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0第0060号)
发布时间:2020-11-1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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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谭冬如已过世)其妻子杜娟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北汀东区J街坊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各一本。土地证号:3-(10)-14号,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居住,土地面积:34m2。房产证号:04090473号,房屋面积:209.8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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