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0第0065号)
发布时间:2020-12-1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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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周冬秀)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厚南社区《土地使用权证》两本和《房屋所有权证》一本。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08第QF0125号,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面积:11.13m2。大通湖区国用2008第QF0121号,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土地面积:24.6m2。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117744号,面积:102室,44.5m2,201室:98.45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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