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1第0003号)
发布时间:2021-01-1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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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1第0003号)
原权利人:益阳大通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文化北路西侧安置小区10号楼。不动产权证号:湘(2020)大通湖区不动产权第0000240号,使用权面积:578.14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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