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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肖加才)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河坝镇新秀村和铭新村省道边及金盆镇大洞口村道路边《林权证》一本,证书编号:4300395462号,建筑面积:68.3m2。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