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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胡雪云)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五分场三队生产的《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证号:90农建住字76号,土地面积:200m2,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居住。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30日